1、xx县“四上企业”申规申限帮扶工作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壮大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工作条例规定,符合国家统计一套表规模标准的企业(单位)一律纳入统计范围。第二条设立规上、限上(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下同)、资质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规上、限上、资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事项年度统筹、动态管理。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责任分工(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全县企业申规申限工作的全面指导。(二)各
2、帮扶责任单位负责对拟具体申规申限企业的帮扶帮办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申规申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申规申限企业的业务辅导,指导企业进入并使用xx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对企业退规退限及时预警。第四条帮扶任务(一)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市及县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活、用好、用足政策,帮助企业争取政策支持。(二)强化要素保障。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的困难,保障企业经营涉及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力促企业早日达规达限、入库。(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落实“全程帮办制”,全
3、面推行“全程代办制”和“一网一门一次”工作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五条帮扶机制(一)建立健全申规申限服务体系。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包保制度,实行“三个一”政策,即每个拟入库企业确定一名帮扶牵头县领导、一个帮扶责任单位和一名具体业务负责人。(二)完善问题协调机制。xx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目标办”)每月召开一次申规申限工作会,分析、讨论帮扶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联动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进度通报制度,县目标办每月汇总重点帮扶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由县目标办对重点企业主要指标和申规申限进度进行分析通报。(三)强化申
4、规激励。对当年申规申限企业和完成申规申限年度任务的帮扶责任单位进行奖励。第三章申规申限标准第六条“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限额或资质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含个体户,下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规申限的法人单位标准为:(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
5、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三)规模以上服务业。1、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2、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3、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四)资质建筑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第四章激
6、励措施第七条奖励对象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含个体户)及帮扶责任单位。第八条奖励考评(一)考核时间。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考评。(二)考核步骤。由县统计局和“四上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分别成立每个行业的申规申限奖励考核工作组。1、县统计局从xx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年度新申规申限企业名单,并与牵头责任单位审验,确定年度申规申限企业(含个体户)奖励初步名单。2、考核工作组深入奖励对象企业查看统计基础资料及台账是否完整;对企业非破产重组而涉及名称变更且没有实质性经营改变的、退库不满3年的,均取消申规申限奖励。3、拟定考评意见。对年度申规申限企业统计基础资料及台账完善的予以奖励;对统计
7、基础资料及台账不完善(或没有)的暂不奖励,待整改完善并通过审验后再予以奖励。(三)结果运用。考评意见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发放。第九条奖惩标准(一)对新增入库企业(含个体户)的奖励。1、规模以上工业:对每个当年新投产入库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成长型企业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对每个新增入库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个体户奖励1万元。2、鼓励已入库的企业做好每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对每个入库企业统计员给予每月200元的补助;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户给予每年1000元/个的补助。统计员
8、补助由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年初预算,自企业入库当月执行。同时,帮扶责任单位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一年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确保数出有据,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企业现场考评一次,统计基础工作符合要求,才能发放统计员补助(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对帮扶责任单位的奖惩。1、对帮扶企业入库的责任单位奖励。对一个当年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帮扶责任单位6万元,一个成长型企业奖励帮扶责任单位2.5万元。对新增一个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帮扶责任单位3万元;一个个体户奖励帮扶责任单位1万元。2、当年完成计划确保任务数奖励情
9、况。完成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任务数(有明确奖励起点数的,以起点数为准,下同),县财政分别奖励县开发区、经信局、统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5万元,每增加1户,再分别奖励1万元;完成成长型企业确保任务数,分别奖励县开发区、经信局、统计局3万元,每增加1户,再分别奖励0.5万元。完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确保任务数,县财政分别奖励行业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和县统计局5万元,每增加1户,再分别奖励1万元。3、非统计原因造成年内退规企业数超过新增企业数10%以上的,上面第2条获得奖励的单位奖励金总额削减50%。4、奖励对象和奖金分配。奖励对象为企业申规申限包保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资金分配原则:帮扶县领导(工业按照xx县202*年工业企业申规帮扶工作意见文件执行,其他行业根据年度申规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帮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业务人员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40%,奖金总额不高于60%(其中有党政两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为50%)部分用于奖励该单位其他人员;对于单位人员在10人及以下的,其党政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和有功人员奖励不低于单位平均奖金的两倍。5、未列入年度四上申规申限计划任务而实现的,参照本工作奖励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工作奖励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