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夯实生态根基。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二)坚持节约
2、利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转变林地利用方式,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林地定额,用于下一年度省、市林业局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四)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三、试点内容对第三次全国国
3、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转为林地。对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通过其他方式统筹考虑。(一)时间安排及范围试点期限:202 年202 年。试点范围:全县各乡镇。(二)确认工作流程1.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可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2.核实。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
4、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5.造林。由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6.验收。经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据实进行地类变更。7.变更。县级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8.入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充林地储备库按程序报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入省级补充林地储备库。(三)建立林地占补机制1.建立先补后占
5、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摸排所属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面积,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经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省林业局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的占补。2.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负责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经县政府审核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于次年9月15日前报市级林业部门审核汇总,市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抽查30%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级林业部门,省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抽查 15%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省级林业部门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
6、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定额。3.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进行总控,根据各乡镇在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视情下达林地定额给各乡镇。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4.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5.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原则上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主体,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生态修复资金投主体投入(工矿企业、需要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
7、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收益。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参照县试点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确保试点各项工作强力推进。(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摸排辖区内采矿用地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地块,按照“能转尽转、应转尽转”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矿山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及造林验收、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年度国土变更等工作,逐级申报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提高使用林地效率。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强化监测评价,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动态平衡。附件:*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