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垃圾清运处置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生产、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垃圾的地址为: ,共计 个垃圾桶;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上午9:00前完成,下午16:00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 元/车 (大写: 元/车)(车辆吨位:2吨)。 2、结算方式:每
2、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
3、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一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罚款。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
4、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协商一致可续签。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 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