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督促承包商尽快组织进场,组织协调与业主办理有关施工准备条件的交接。2、敦促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于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提交本工程监理部审查。3、对承包商施工组织机构的组织网络、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情况和工程分包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完善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4、对承包商的试验检测手段进行审查,检查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的监测范围是否涵盖了本工程的全部实验项目,如发现承包商本身未有具备检测资质等级的实验室,或实验室的监测范围未能涵盖本工程的全部实验项目,责成承包商尽快联系委托具有对外检测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5、审批工程标准试验报告,对各种标准试验的测试数据作出同意、不同意或要求调整的批复,以作为本工程相关测试的控制标准,并通过平行对比试验,确定标准试验的标准值。6、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建立例会制度和申报、审批制度,组织协调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7、督促、协助承包商办理施工临时设施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8、组织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前期配合、技术准备、劳动力与物质准备、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及计量器具,以及工程保险和资金使用情况等。9、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最终审查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情况,确认工程开工条件的完备情况,审查签发工程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