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归类小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参参考考依依据据监监管管部部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消防法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生产条例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省安全生产条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5、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班组长职责班组长职责(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
6、人员解决。(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省安全生产条例员工职责员工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省安全生
7、产条例第 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二)、公司按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开展安全大检查。(三)、安全生产管
8、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五)、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七)、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及时解决,(八)、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部门,依据公司相
9、关规定进行处理。(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并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
10、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11、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三同时”安全管理“三同时”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值班制度值班制度(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库房
12、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五)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一)企业存在职业伤害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明确安全生产例会频次,(二)明确安全生产例会要求,(三)明确会议记录要求,
13、(四)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部门和组织人员。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第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
14、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基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
15、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管理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
16、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一、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二、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三、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四、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
17、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基础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养记录保养记录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
18、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七)经费保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局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
19、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20、制度或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危害告知危害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病防治法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21、,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布局生产布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监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LA”标识。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一)眼睛的保护:工人生产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避免毛刺、火星等损伤眼睛。加热工应配戴防辐射眼镜。(二)头部的保护: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时,凡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2、三)足部的保护:生产时应穿防护工作鞋。(四)听力的保护:当噪声超过规定限度时,必须使用护耳器(耳塞或耳罩),燥声符合标准(85dB以下)。(五)防护服:工人必须穿好规定的防护服,严禁穿短袖上衣、短裤等不符合安全的衣服上岗工作。(六)呼吸防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等防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
23、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
24、、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省安全生产条例现现场场管管理理特种设备锅炉特种作业人员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局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运行情况应
25、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水处理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他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
26、人员正确监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运行状态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登记及检验标志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运行情况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27、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特种设备质监局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电梯特种作业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维保情况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8、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作业人员 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运行情况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
29、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设施专用机械企业制定标准要求(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设备防护要求传动部位防护要求:(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30、6、超出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二)防护罩、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2、安装牢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种限位装置状况:(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其他机械车铣刨磨镗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一)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
31、: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等(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保险机构要求:(1)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动轴停止转动。(2)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转动。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制动机构要求: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
32、夹具,由于工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夹紧工件即开车加工,以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GBT167551997)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GBT167551997)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伤害。车铣刨磨镗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可能触及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刺伤或划伤人员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二)溜板纵向运动应设有可靠的限位装置。(三)机床飞轮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运动中不会因其松脱、甩出及缠
33、绕而出现危险。(四)外露带和带轮应设置防护罩。应在遮蔽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内表面、挂轮箱内表面涂上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五)因位置原因,在运动中可能造成缠绕危险的花键轴、丝杠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六)控制系统不应有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七)电力偶然中断,不应给人员造成危险;电力重新恢复后,机床不应自行起动。(八)按钮、指示灯、开关等控制器件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九)控制器件应清晰可辨,易于区别,必要时应设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十)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操作位置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紧
34、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装置的功能。(十二)冷却系统应能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十三)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十四)应设置防止切屑飞溅的防护挡板。(十五)冷却液喷嘴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冲、剪、压、钻机械(一)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二)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无裂纹、折断(三)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没有连冲(四)滑块从上死点至上死点25毫米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对滑块制动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4(GB138872008)制动器要求:(一)制动器与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连锁,开机时动器先松闸
35、,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二)连锁应准确、紧固,工作稳定、协调(三)行程限位装置、控制装置正确,动作灵敏有效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4(GB138872008)紧停装置:(一)大型冲压机械前后都应安装急停按钮,位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的地方(二)剪板机剪板长度大于2500毫米时,两侧应安装紧停装置(三)紧停装置应有红色标记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4(GB138872008)距作业平台2米以上旋转部位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脚踏开关要求:(一)外露在工作台面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应在开关上部和两侧装设防护罩(二)剪板机脚踏杠在整个长度上应装设防护罩(三)脚踏开关的踏面应用防滑的花纹钢板制
36、作(四)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无棱角毛边,便于开关检修冲、剪、压、钻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机、变压器、穿线金属管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用电安全导则安全防护附件要求:(一)必须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在滑块下落时,操作者任何部位不可能进入作业危险区(二)使用双按钮之间的内侧距离必须大于25厘米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砂轮机(一)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二)朝向不得对着通道、门口和操作岗位麿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8-84)防护罩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挡屑板应有足够强度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法兰盘使用软垫连接托架安装牢固可靠运行平稳,砂轮磨损量符合要求接地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设备设施其他机械
37、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用电安全导则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
38、焊机外壳防漏电保护要求:(一)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二)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三)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绝缘电阻要求:(一)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二)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焊机一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二)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三)电焊机应接在专用开关上使用,不
39、得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四)在高处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焊机二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二)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三)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避免长期过载使用造成绝缘老化(四)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电焊机焊机使用场所要求:(一)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二)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
40、使用。雨、雪、雾天,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三)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四)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防护服、面罩(护镜)、电焊手套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8118-87)炊事机械旋转部位防护要求:(一)炊事机械的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加设防护栏(二)防护罩、盖和栏完好可靠,强度符合要求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电气部分要求:(一)炊事机械的金属外壳、电动机外壳的PE线均应可靠(二)电源线最好穿管敷设,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三)线路不得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四
41、)随机配备的电气箱柜应符合要求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控制开关要求:(一)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不得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二)有尘、水可能进入的按钮开关应有防护装置,且不防碍操作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搅拌、合面机要求:(一)应加盖密封,容器盖应采用规定的材料制作(二)必须安装机盖联锁安全装置,联锁开关应固定在机器本体上,启盖应即刻断电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绞肉、绞菜机要求:(一)加料口护手装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加料口
42、较大的其高度应适当增加,否则应设小口径加料托盘(二)护手装置、加高的加料口和加料托盘应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加料口连接固定,应能翻转清洗(三)应配备送料的辅助工具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压面机要求:(一)轧辊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二)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指伸入(三)备有专用刮面板,不得用手推、刮面粉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60335-2-64-2002)消防安全应急照明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法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43、,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法炊事机械用电安全配电室绝缘胶垫铺设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门窗的要求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用具管理各种安全用
44、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二)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
45、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三)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四)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五)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六)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配电室安全用具管理使用安全标志禁止类:禁止合闸、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告类:止步、高压危险;准许类:从此上下、在此工作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变配电室、值班室要求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
46、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持证上岗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门禁管理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配电箱、柜金属框架接地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漏电保护是否齐全、
47、灵敏可靠、定期自检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计要求。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不应有物品遮挡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用电安全导则电气线
48、路敷设一般环境下布线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住建固定用电设备保护接地(一)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二)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三)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四)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五)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六)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插座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插座回路均应设置
4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现现场场管管理理用电安全配电箱、柜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电源供给电器。用电安全导则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用电安全导则漏电保护装置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
50、m。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潮湿作业场所用电漏电安全要求设备末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作业场所用电(GB3787-93)插座设备设施安全要求(一)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二类或三类工具(二)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三)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四)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五)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六)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