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自学考试00257票据法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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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记载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对抗持票人因为票据是(D)A、要式证券B、证权证券C、无因证券D、文义证券2、不属于票据关系的是(B)A、商业汇票出票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B、银行汇票出票人与申请人的关系C、票据贴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D、支票付款银行与出票人的关系3、一商业汇票出票地和承兑人所在地为A地,收款人所在地为B地,持票人所在地为C地。持票人起诉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支付票款。关于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C)A、只有A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C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A地或者B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A地、B地、C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4、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4月6日,其提示付款期至(B)A、2015年4月6日B、2015年4月16日C、2015年5月6日D、2015年10月6日5、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品种不包括(D)A、银行本票B、定额本票C、不定额本票D、中央银行票据6、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A)A、票据行为效力与原因行为效力无关B、票据行为具有技术性C、各票据行为效力相互独立D、票据行为不附条件干7、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D)A、独立责任B、按份责任C、

3、补充责任D、连带责任8、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后果是(C)A、票据无效B、票据效力待定C、票据有效,代理人就超越权限部分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有效,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9、出票人将票据付款地划去重写并签章的行为属于(B)A、票据变造B、票据更改C、票据伪造D、票据涂销10、国内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间,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C)A、15日B、30日C、60日D、90日11、一银行本票出票日为2012年5月9日,至2014年3月3日未请求付款。此时本票(D)A、有完全效力B、失效C、效力待定D、对出票人有效12、基本票据行为是(C)A、保证B、背书C、出票D、承兑13、票据法规定,票据

4、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的,后果是(A)A、票据无效B、以中文大写数额为应付金额C、以数码数额为应付金额D、以较小数额为应付金额14、属于汇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A)A、出票地B、禁止转让条款C、承兑限制条款D、出票原因15、汇票出票人的义务是(D)A、出票时有确定的可支付的资金B、与付款人有委托付款关系C、与收款人有真实交易关系D、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16、背书时将被背书人填写为甲与乙二人,此背书的后果是(A)A、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C、违反票据不可分原则,票据无效D、背书有效,但票据不可再背书转让17、汇票2014年9月1日到期,甲为最后被背书人。2014年9月15日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5、乙。根据我国票据法,该背书的后果是(D)A、乙享有全部票据权利人出B、乙不享有票据权利C、乙要承继甲票据权利的瑕疵D、甲对乙承担票据责任18、票据金额300万元,付款人承兑时记载“货物质量符合要求,同意支付200万元”。根据票据法,此记载的后果为(A)A、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B、部分承兑,承兑有效C、部分承兑,如果持票人接受,承兑有效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为200万元,其他票据债务人责任为100万元19、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B)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一个月内C、出票日起二个月内D、票据到期前20、票据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其后果是(C)A、票据保证无效B

6、、所有票据债务人均为被保证人C、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D、无论是否承兑,都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1、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甲向前手乙行使追索权,乙清偿了票款,向其前手再行追索。乙追索权时效届满于(D)A、汇票到期日起6个月B、汇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C、乙向甲支付票款之日起6个月D、乙向甲支付票款之日起3个月22、与汇票相比,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少(C)A、确定的金额B、收款人名称C、付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23、支票出票时金额未填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支票效力待定B、支票无效,因为支票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C、支票不得转让D、支票有效,可以转让并授权他人补记24、票据代理的

7、形式要件中不包括(C)A、代理人签章B、表明代理的意旨C、明示代理的范围D、记载被代理人25、以在先存在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转让背书是(A)A、回头背书B、混同背书C、限制背书甲D、无效背书26、票据失票人可以采用的救济方式不包括(C)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申请仲裁D、提起诉讼27、汇票出票行为对付款人的后果是(B)A、付款人成为票据债务人B、付款人还不是票据债务人C、付款人的票据责任已经成立但未生效D、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全28、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果为(D)A、违反票据流通性,票据无效B、违反票据流通性,记载无效C、记载有效,后手不得背书转让票据D、记载有效,

8、该背书人对其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担保责任29、承兑的性质是(D)A、承兑是一种担保行为B、承兑是对出票要约的承诺C、承兑是附条件法律行为D、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30、关于承兑,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的是(A)A、禁止承兑提示B、承兑提示期限C、附条件承兑D、承兑考虑期间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31、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包括(BE)A、提示B、出票C、保付D、参加承兑E、背书32、以下属于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ACDE)A、票据被挂失止付B、票据未设置密码C、票据金额有更改D、未遵期提示

9、E、承兑人作附条件承兑33、票据上可更改事项有(ABCE)A、承兑人B、付款地C、被背书人D、金额E、付款账号34、根据记载收款人的不同方式,汇票可以分为(CDE)A、完全汇票B、变式汇票C、指示汇票D、记名汇票E、无记名汇票35、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BDE)A、付款日期B、付款人C、付款地D、出票人E、出票日期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有价证券具有哪些特征?答:(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分)(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1分)(3)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1分)(4)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1分)37、简述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答:(1)外观

10、解释原则。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2分)(2)文义解释原则。按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2分)(3)有效解释原则。为鼓励票据交易,助长票据流通,不轻易判定票据行为无效。(1分)38、哪些行为构成伪造票据的签章?答:(1)在票据上使用伪造签名或印章。(1分)(2)在票据上使用虚构姓名或名称印章。(1分)(3)在票据上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1分)(4)在票据上未经授权擅自加盖他人印章。(1分)(5)超越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1分)39、简述我国票据法关于付款人审查义务的规定。答:(1)付款人应当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2分)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

11、证件。(1分)(2)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40、试述票据是设权证券的含义及意义。答:一、含义1、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所反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是票据形成后新产生的权利,不是在票据形成前已有的权利。(2分)2、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不存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随票据的签发而产生。(1分)3、票据的签发虽然基于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票据签发所产生并表明的权利不是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1分)二、意义1、票据的设权性是票据流通的需要。(1分)票据权利和票据凭证的一体性,必

12、须以票据的设权性为前提。(1分)2、只要转移权利凭证便能发生票据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必以基础关系中的债权转让作为票据权利转移的前提。(2分)3、票据的受让人在取得票据过程中只要无主观恶意,支付了相应代价,便可以取得票据权利。(2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案例:甲公司将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0张票面金额共计330万元一并转让给乙公司,按照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价310万元。这些汇票都作空白背书,但背书人不是甲公司,甲公司称受人委托代为进行票据转让。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但丙公司获悉其中有三张汇票被作除权判决,金额合计99万元,便将这三

13、张汇票退给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另行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以票据上利益偿还请求权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乙公司享有票据上利益偿还请求权,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99万元。问题:(1)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在被背书人处填上自己名称,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其行为是否合法?(2)丙公司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3)丙公司在获知三张票据被作除权判决后将汇票退回乙公司,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乙公司基于票据上利益偿还请求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有关利益的义务是否有法律依据?答:(1)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在被背书人处填上自己名称,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其行为是否合法?合法。(1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

14、题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公司作为票据权利人有权转让票据。(2分)(2)丙公司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丙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1分)乙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丙转让票据,乙公司背书有效。(1分)(3)丙公司在获知三张票据被作除权判决后将汇票退回乙公司,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丙公司退回票据的行为有两种可能:一是丙公司获知除权判决后担心票据被拒绝付款,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此时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乙公司履行被追索义务,向丙公司支付相应的票据金额。(1分)另一种可能是丙公司认为除权判决后票据无效,乙公司转让票据的行为也就无效,双

15、方返还。此时的后果是双方票据转让关系解除,乙公司重新成为持票人。(1分)(4)乙公司基于票据上利益偿还请求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有关利益的义务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1分)乙公司并没有因时效或者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1分)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是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甲公司不是票据出票人,不符合利益偿还请求权的适用条件。(1分)42、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11年8月3日,到期日为2012年2月2日,金额为200万元,承兑人为某市信用联社。票面显示从出票人到最后持票人为A、B、C、D、E、F、G银行。2011年8月,F向G银行申请贴现,G银行查实F与E之间有真实交易关系,向承

16、兑人某市信用联社查询,对方回复:“查询汇票与我行承兑汇票记载一致暂无挂失止付冻结,真伪自辨。”2011年8月23日G银行与F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G银行取得汇票。2011年10月8日H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自己是上述汇票的持票人,提供了其与C之间交易合同、H收到C交给的汇票后写给C的收据、H向C开具的增值税发票、C出具的自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H(被背书人空白)的证明。法院受理申请,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劳动保障报上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2011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2011年12月24日公告。2012年1月31日,得知原委的G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除权判决,确认自己享有票据权利

17、。在审理中查明,C与D之间没有直接交易关系,D承认从他人处获得汇票,当时C已作空白背书。问题:(1)就现有证据,能否证明H是票据权利人?(2)C与D之间无交易关系,是否影响E、F、G银行的票据权利?(3)G银行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是否影响其票据权利?(4)G银行的诉讼及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答:(1)就现有证据,能否证明H是票据权利人?不能。现有证据只能证明C与H有交易关系,C曾经将票据交付给H,但不能证明H丢失票据,不能排除H将汇票交给他人的可能。(2分)(2)C与D之间无交易关系,是否影响E、F、G银行的票据权利?不影响。票据受让人只需对票据作形式审查,只要背书连续,就推定前手有票据权

18、利。各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相互独立,前手无票据权利,只要后手非恶意取得,非无偿取得,就不受前手权利的影响。(3分)(3)G银行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是否影响其票据权利?不影响。G银行在2011年8月23日取得票据,H的公示催告申请在2011年10月8日,后于G银行取得票据及票据权利。在未公示催告时,票据转让不受限制,只凭票据记载和背书连续证明持票人票据权利。(3分)(4)G银行的诉讼及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G银行的诉讼及请求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该起诉就是请求撤

19、销除权判决之诉。(2分)43、案例: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签发转账支票,用途为还款,收款人空白。2013年11月1日王某向个体工商户李某购货,以该支票付款。李某以自己为收款人补填支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支取方式不符为由退票。李某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支票金额和逾期付款利息。甲公司称,该支票是带密码的支票,填写密码支票才有效,李某不知密码所以被银行退票;甲公司与李某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李某应当向王某索要货款。问题:(1)甲公司“填写密码支票才有效”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甲公司以与李某之间无交易关系所以甲公司没有支付支票金额的义务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3)李某是否是票据权

20、利人?答:(1)甲公司“填写密码支票才有效”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1分)密码不是票据法规定的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影响票据效力。(1分)(2)甲公司以与李某之间无交易关系所以甲公司没有支付支票金额的义务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1分)甲公司是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1分)甲公司签发收款人空白的支票,就意味着授权他人以后补充填写。李某将自己填写为收款人合法有效。(1分)此时不能以无交易关系作为抗辩事由。(1分)(3)李某是否是票据权利人?李某是票据权利人。(1分)票据有效。(1分)李某因向他人销售货物收取货款而取得支票,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1分)李某取得票据无恶意和重大过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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