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一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订。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一)兹为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切的教育训练,以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二)使员工深切体认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奠定公司基础。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不定期训练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第六条 各单位主
2、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定期训练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定期训练每年二次分为上半期(四五月中)及下半期(十、十一月中)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各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第十二
3、条 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
4、课题。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第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处,悉依本纲要实施。第二条 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
5、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第三条 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一)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庶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事管理规章,俾能恪遵章则,竭诚操守业务。(二)使新进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单位服务者容后始补训。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第十条 本纲要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