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2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4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
2、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5.考核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考核责任人200元。5.2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时间要求现场带班,每月考核项目负责人500元。5.3
3、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100元。5.4企业负责人带班到项目检查时,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5.5发生事故时而项目负责人没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
4、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