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民工学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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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民工学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民工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民工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解决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加强对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努力优化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权益保护、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服务,提高民工的基本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条 组织机构(一)民工学校是指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进行非学历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二)集团公司成立“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工学校总校”,并设立校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工会和相关部门

2、负责人担任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等职。校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民工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总结表彰工作;2、负责指导、管理和督查各区域公司民工分校、项目部民工学校的办学工作;3、积极开展办学经验与成果的交流活动,组织评比“优秀民工学校”,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评奖;4、建立企业总校及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并付诸实施;5、建立1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总校教学师资队伍(由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外聘教师、社会各界志愿者相结合组成),为

3、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提供师资保障;6、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或统一采购各承建民工学校的培训教材,定期对本企业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教学师资队伍进行培训;7、统筹并落实所承建工程民工学校办学资金,其费用主要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职工教育费中提取;8、研究解决民工学校总校的重大事项;9、处理民工学校总校的日常事务。(三)各区域公司成立“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工学校某某分校”(以下简称民工分校),由区域公司领导、分工会主席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校长、副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职务。民工分校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须及时报公司校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民工分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民工学校工作计划及

4、有关规定,制定民工分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管理和督查本区域公司内各项目部民工学校的办学工作;3、积极开展办学经验与成果的交流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开展 “优秀民工学校” 评比活动,并择优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评奖;4、研究解决民工分校的重大事项;5、处理民工分校的日常事务。各区域公司须按照民工分校的部署与要求,认真做好所属项目部的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四)项目部成立“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项目部民工学校”(以下简称项目部民工学校)。项目部民工学校由项目部负责人担任校长,项目工会主席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教务和总务等职务。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须及时报公司校

5、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域公司分校备案。项目部民工学校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集团公司和区域公司的年度民工学校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民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围绕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民工学校教学要求,根据施工组织、分项节点、作业进度、技术规范和民工生产生活应知应会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制订年度、月度和专项教学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教育培训;3、落实办学资金,配足师资力量,完善办学设施,制定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学活动,不断总结办学经验,努力提高办学成效;4、积极开展“优秀民工”评比活动,努力争创“优秀民工学校”;5、研究解决项目部民工学校的重大事项;6、处理项目部民工学校的日常事务。第三条 项目

6、部民工学校的设立标准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成立项目部的同时,必须设立项目部民工学校。(一)地级市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二)县级市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工程规模虽小于以上要求,但当地对创优质工程、标化工地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第四条 办学资金的来源(一)集团公司总校和区域公司分校的办学资金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使用。(二)各项目部民工学校的办学资金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提取使用。(三)各级民工学校要开源节流,足额投入,确保民工学校的正常运作。第五条 办学设施的要求(一)各项目部应对所承建工

7、程在开工后10天内向集团公司发出申请,由企业总校发文成立项目民工学校,明确校长、教务负责人、师资配备及承担的教学任务。(二)民工学校的教学场所不得小于40平方米。项目部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可兼作教室,在门口悬挂“歌山建设集团某某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牌匾,标牌规格为6045(厘米)。(三)民工学校室内四周墙上要有民工学校章程民工学校管理制度民工学校学员守则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四)教室内配置桌椅、黑板、电视机等必需教学器具,有条件的应配置DVD播放机、投影仪。第六条 教学要求(一)明确职能与任务。教学是民工学校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8、。要抓住提高民工素质这一根本目的,围绕“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树立企业形象”这一主线,根据工程特点和工地实际,从全局出发,精心安排教学任务。(二)明确教学内容。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安排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必修课主要是:建设行业职工(相应岗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外来从业人员有关政策、建设行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一系列法规;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民工维权、文明礼仪等有关法律常识与基本要求;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施工技术、操作技能、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工程、工地创建的目标要求等课目。自选课要随

9、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做到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搞好教学。上岗前必须经过民工学校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未经岗前培训的民工,不得上岗。(三)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各民工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规划和每个阶段教学的实施计划,确定相应能胜任的专兼职授课教师,编写和组织落实各科教材、有关辅导资料,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教学。(四)配备专兼职师资。建立由公司领导、工会、人力资源、质量、安全、技术等职能人员及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时,要聘请当地行业

10、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片警兼任教学工作。(五)努力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确保质量。民工培训应尽量安排在雨天或晚上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小时。每课内容既要有比较系统的通俗易懂道理,更要有比较典型的形象生动事例,使民工听得进,坐得牢,记得住,用得上。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对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整改,对自身的素质边学边提高,使他们逐渐成为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有理想的新一代民工。(六)开展有关载体活动。以“关爱民工”为主题,利用重大节日、工程建设重要阶段、形势任务重要时机、企业发展重要方面等,组织

11、民工开展知识竞赛、劳动竞赛、运动会、故事会、联欢会等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第七条 办学管理(一)建立教学管理考核制度。包括民工学校章程、学员守则、师资管理、教学检查考核、优秀学员评比、教学台账设立等制度,其中教学台账应包括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教材及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师资力量配备表、活动开展记录、月课时安排表及日常活动开展的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有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二)民工学校应有较全面的教学活动计划,每月集中教学或活动一般不少于4次,教学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民工实名参学率达到80%以上。(三)民工学校应按照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文本的要求,配备专人,及时收集和整理反映办学过程的

12、台账,包括学校概况、教学活动、办学成效及学员事例等原始资料和图片。第八条 评优与奖励(一)集团公司每年度组织进行 “优秀民工学校”评比活动,并对获奖的民工学校予以奖励2000元。(二)组织评选“优秀学员”。要对民工学习培训的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并结合学以用致的成效,依据有关评选条件,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评选表彰若干名优秀学员。(三)各项目民工学校要积极参加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民工学校评优活动。公司对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民工学校的,予以奖励3000元;省(市)优秀民工学校的,予以奖励5000元(若当地主管部门在优秀民工学校之上另设更高奖项的,对更高奖项获得者在优秀民工学校的奖励标准上增加2000元)。除公司的奖励外,获得上级的奖项不重复计奖。第九条 检查与处罚(一)校务委员会和各分校要加强对民工学校的指导、管理与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及结合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形式和途径,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民工学校建设中的问题,使民工学校的办学活动顺利地进行。(二)对民工学校建设工作不力,无特殊原因未建民工学校的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三)对因未办民工学校或办学不符合要求而受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直接影响优质工程、标化工地评比的项目部,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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