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
2、,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3、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
4、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
5、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
6、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
7、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8、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
9、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
10、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
11、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
12、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
13、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14、;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
15、、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16、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
17、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
18、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
19、场进行检查。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一、用火安全管理(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
20、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用火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
21、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安全用
22、电管理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三、装修管理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
23、员施工许可证。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
24、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
25、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2.电气焊
26、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
27、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一、 用电安全管理:1、 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2、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5、 不经学校
28、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二、 用火安全管理:1、 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2、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3、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
29、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
30、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3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
31、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