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 田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鄂教基20148号文件要求,从4月20日5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整治方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县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联合交警中队(派出所)、运管所等部门共同开展整治。二、排查整治内容(一)乡镇学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30日)1、检查安全管理
2、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学生上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是否按要求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协议;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行车情况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求等。2、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中小学是否按要求开设生命安全课,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应急逃生演练;是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的工作;是否建立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培训、安全教育并有工作记录等。3、拉网排查校车
3、运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门前是否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减速带等;校车行驶线路路况是否良好,停靠点设置是否合理;学校对本校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是否建立台账(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家庭住址、上学线路、乘车方式、到校与到家约定时间、班主任姓名与联系方式、学生监护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等);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落实乘车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县域内获得当地政府许可、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是否保持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校车服务提供方是否按要求对校车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校车驾驶人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校车行驶线路、行驶速度、运营时间、搭载学生人数等是否符合要求;驾驶人行车是否规范,随车照管人员是否认真
4、履职等。要求排查工作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线。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书面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4、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车辆,依法对非法车辆收缴或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罚。严查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严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不按要求对校车行驶、停靠等实施避让等违反条例和交通法规的行为。(二)县校车整治专班专项整治阶段(5月5日5月10日)由县交警、交通、教育组成专班,主要检查各乡镇学校是否落实以下工作:
5、1、是否按要求制定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拟定方案,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并督促限期整改。3、是否运用媒体等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学生自觉抵制乘坐不安全车辆上下学;有关部门是否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长(园长)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有关部门是否在学校门口设立护学岗、安全警示牌、校车公示牌和减速带等。4、是否贯彻落实条例,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随车照管人员制度,有关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三)信息统计和隐患整改阶段(5月11日20日)主要是各乡镇各学校对乘车学生数、接送车辆数、车辆
6、和驾驶员基本情况等进行详细统计,为我县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资料。对排查出来的校车安全隐患和工作不足进行限期整改,并确保取得实效。三、排查整治要求1、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出台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2、精心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接本通知后,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专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3、认真做好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4月底前请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安全法制股备案。并在5月中旬将本乡镇或学校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和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稿和纸质方式报送。电子邮箱:ltaqfz231。 附:罗田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4年4月18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