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出入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公共秩序,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厂区。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大门供车辆出入通行,由保安人员负责操控电动伸缩门和道闸系统进行管理。大门旁设小门为人行通道,供人员出入通行,由员工自助刷卡或保安人员操控门禁系统进行使用和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均需按道通行,并需服从和配合保安人员的监督及管理。第四条员工私家车辆出入公司,需出示后勤保障部核发的通行证,严格遵守公司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非乘坐班车或私家车上下班的所有员工,必须经小门出
2、入,严禁走大门、钻跨道闸、爬越围墙及门栏进出。第五条外来人员及车辆如需进入公司,门卫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来意询问、证件和携带物品查验、电话联络接洽部门/人员,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协助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告知接洽部门位置、车辆停放位置、入厂注意事项等(车辆进入厂区须由接洽部门/人员接车),并进行适当的交通指挥,以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第六条公司大门配合车辆进出依规定开启及关闭。小门每日早07:30-08:45、午12:00-13:00、晚15:30-17:15期间开放。超过规定时间,非经核准不得任意开启。
3、员工(包括驾/乘私家车辆和乘坐公务车辆)出入均需划卡,特殊原因不能划卡者,需在门卫处履行登记后方可通行。第七条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如办理过私家车辆通行证须交回,离厂时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厂。第八条各种物资出厂均需凭出门证放行,保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出门管理制度及新老厂之间内部周转物资出厂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九条所有机动车辆(含公司公务车辆、员工私家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公司如载有非公司物品,需事先提请门卫保安查验备案;出公司时,驾驶人员均需主动开启前后车门或车窗、以及后备箱,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查验车内及后备箱随带物品,无疑后方
4、可放行。第十条门卫保安对出入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加以确认,否则不予放行。第十一条来访者办事完毕出厂时,门卫保安查验无疑后开门放行;如有特殊情况,保安人员需及时询问接洽部门、或逐级汇报,无疑后方可放行。第十二条经查验放行的机动车辆均应迅速驶离,公司大门门前及两侧禁止任何车辆逗留,等/接人的机动车辆需停靠到公司大门两侧交通安全防护柱以外区域。第十三条快递和物流公司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均由门卫代为收发,保安人员需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的公务邮件,门卫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派人领取;员工的私人邮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每日8:00-8:45、12:001
5、3:00、17:0017:30),凭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签字领取,否则概不受理,并按违规处理。非公司公务和本公司员工的邮件,门卫不予签收,责任后果自负。第十四条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三)推销产品及捡破烂的人员;(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五)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六)来访人员存在明显问题,且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一)员工出公司所携带公司物品无出门证放行手续者;(二)员工携带物品有出门证放行手续,但物单不符者;(三)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车不带头盔者。第十六条所有人员和车辆均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否则不予放行出入,违规情节或造成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严肃处理,直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查验和控制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情况,督促出入厂区人员履行打卡/登记程序,若有私自放行,一经查明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与修订,2015年9月5日起执行。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