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音乐教育的评价研究幼儿园音乐课程教育,是整个幼儿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音乐的形象思维来启发和引导和激发幼儿的智力开发,也就是说,它必须是以引导幼儿参与唱歌、音乐欣赏、音乐游戏、舞蹈、乐曲演奏等音乐实践活动为基本教育内容,以期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幼儿进行美育教育。这也正是幼儿教育纲要(试行)艺术教育要使幼儿“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所要求的教育目的。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目的,是挖掘和发展启蒙期幼儿潜在的音乐素质和表达能力,继而在内容丰富
2、、形式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即在唱一唱、跳一跳、玩一玩、乐一乐的过程中,让幼儿去感知和体验音乐的魅力,从而获得相应的音乐知识和表演技能,即能唱、会跳、能欣赏、会创造,在客观接受和主动创造的音乐艺术活动中表现音乐,萌发幼儿去认识美、感觉美、表现美。如何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呢?根据我在教学实践中的体会,我以为,传统的音乐教育过于偏重于音乐艺术使命,追求“成品”效果的灌输,以致使教师在这一框架约束下,非但很难进行因材施教,同时也看不到幼儿在进行音乐活动中的潜在创造力。结果是幼儿被动接受, 教师也感到音乐活动难领导,教师没意识到在一个个音乐活动过程中要致使幼儿发展什么能力,锻炼什么技能,获得什么情感
3、,形成什么态度。在音乐活动中,而教师只是个盲目且无指向的命令者、指挥者、监督者,只重视幼儿是否有学会和掌握老师所教的一些技能和知识。比如说歌曲会唱了吗?舞蹈动作是否和老师做的一样?是否按照教师事先设计好的思路来欣赏音乐等等。教师既不了解幼儿,也不观察幼儿、不揣摩幼儿,只是用一个预先设置好的标准来评价幼儿,希望所有的幼儿都能完成相同的任务,学会相同的技能,这显然是弊大于利的。要言之,幼儿的教学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废弃灌输,主张启发和引导。要重视音乐教育的整体性的评价。因此,我认为对音乐教育的评价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音乐教育的评价要重视幼儿的情感因素。音乐教育活动是一种情感活动。幼儿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有充分的愉悦感和个性化的表现空间,以致能够让幼儿获得成功感,从而坚定幼儿的自信心。在教学中,不论是哪种形式的音乐,只有设置一定的情节让幼儿去体会、去感觉,从心到身、从身到心,才能进入角色、进入音乐。首先,教师 要以自己的情绪表现感染和启发幼儿。不论是唱歌、跳舞、器乐演奏等,都应该充满感情,做到有控制地表现和渲染,和幼儿一起分享音乐的美感和自己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