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

上传人(卖家):2023DOC 文档编号:5548952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7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劳动法【依据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自考教材劳动法郭捷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名词】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多选】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2、和地方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

3、交错的特征。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多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老公关系。【多选】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

4、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多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有: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关系。【简答】如何认定那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答: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劳动关系消灭后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单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单选】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单选】瑞士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单选】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单选】社会保险

5、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单选】新西兰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单选】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她开始于原苏联。【单选】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单选】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单选】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单选】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单选】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单选】1930年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单选】1931年

6、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单选】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单选】2007年我国通过的三部重要法律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答:内容: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出现了社会保险法。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但进程缓慢

7、,不平衡,对劳动法的实施缺少必要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简述】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答: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法制建设经历的阶段?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1957年-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单选】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单选】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的大卫.李格兰。【单选】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

8、张的是大卫.李格兰。【单选】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单选】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单选】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单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新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单选】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国际劳工局长。【单选】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

9、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多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单选】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单选】2001年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双边社会保障协议是中德社会保险协议。【多选】核心劳动标准: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男女同工同酬。【简述】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内容?答: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0、的规定。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等。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此外,还有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特殊问题的规定。第四节 劳动法基本原则【名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应符合的条件?答: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必须在指导劳

11、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必须对劳动立法、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答:宪法。基本国情为依据。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为依据。【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一下几项:(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法律调解与“三方”对话相结合原则。【简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的体现?答:是劳动立法的宗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用人单

12、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名词】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应劳动关系并且对劳动关系产生积极影响。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

13、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果,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多选】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将劳动法律关系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划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答:从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来看具有以下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特定性。一方是劳动

14、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名词】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名词】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多选】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简述】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答: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

15、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劳动者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已经参加某项劳动法律关系后,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名词】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多选】我国现阶段,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的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责任、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单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

16、【名词】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多选】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劳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选择】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多种多样,按照他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第二节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选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等。【名词】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选择】就业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包括四个方面,就业自由、就业平等、就业促进、解雇限制。

17、第三节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简述】我国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答:依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第一节 就业与就业促进【名词】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就业促进主体应满足的条件)答: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就业必须使就业主

18、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单选】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简述】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答: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来扩大就业机会以消灭周期性的事业。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通过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等来促进就业等。第二节 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多选】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政府、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团体。【简述】为什么说政府是就业促进的最主要义务主体?答:这是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这是控制失业率、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这是解决我国人口大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必然要求。【简述】我国就业问题表现在哪几方面?答:劳动力

19、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来自新成长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及非农领域转移的压力越来越大。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名词】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简述】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答: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简述】怎样建立较为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答: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

20、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实行统筹就业政策。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简述】如何维护公平就业和防止就业歧视?答:政府具有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保障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单选】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

21、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名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简述】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答:平等性。自愿性。主体的特定性。地位上的从属性。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等。【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多选】劳动合同的种类: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

22、同。根据用工形式不同分为,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简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使用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名词、单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典型形式的劳动合同。【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

23、联系与区别?答: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双方都包含有一定量的劳动,都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和人身性,报酬的多少与一定的劳动数量与质量相联系。 区别: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合同以前地位平等,签订以后就具有隶属关系。内容不同。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质化或非物质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根本目标是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而劳务合同则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酬金计算

24、和反映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酬金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酬金计算及支付方式多是以法律规定进行的。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简述】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答: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主要原则有: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公平原则。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选择

25、】订立劳动合同主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要约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名词】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名词】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完全的同意和接受。【简述】全日制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原因?答: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现实中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感,促进履行合同义务。【简述】应该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情况?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用人单位未在

26、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简述】我国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范?答: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做出了特别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权

27、利做了特别规定。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简述】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答: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多选】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保密条款、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案例、单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8、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简述】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答: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简述】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答: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简述】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体现?答:当事人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合

29、同发生争议,必须依法定方式处理。【简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答: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选择】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法律约束力。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多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取消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修改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第三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名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一

30、种用工的形式。【选择】派遣单位依照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选择】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选择】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述】我国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的不得影响前订的合同的履行。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简述】劳动

31、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答: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法履行原则。 P 136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简述】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类型: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多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适用即时辞退的情况: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危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的等。【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答:(1)即时辞退试用期被证明

32、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的因欺诈或隐瞒事实等问题造成合同无效的等。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2)预告辞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满医疗期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至无法履行合同(3)经济性裁员:破产、经营困难、经营调整、客观经济情况变化【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答:(1)即时辞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规章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因欺诈或隐瞒等情由致使合同无效的。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

33、业及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预告辞职: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简述】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答: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概念及特征?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特征:集

34、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原则,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调整。 区别: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代表或工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等内容。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

35、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形式不同。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例外,而集体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适用范围不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效率层次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争议包括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争议两种,发生争议先协商后提请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选择】现代西方国家集体合同大多为多层次集体合同。【选择】根据集体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分类: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的缔约主体的数

36、量分为:单一层次集体合同和多层次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的内容分类:纲领性集体合同和具体性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的管理体制分类:单层管理的集体合同和多层管理的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的期限的不同分类:定期集体合同、不定期集体合同和完成一定项目为期的集体合同。【选择】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我国只有定期集体合同。【选择】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受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单选】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斗争的产物。【单选】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单选】19世纪初,在英国某行业,由雇主协会和工会双

37、方成立的避免发生劳资争议的机构是世界上集体谈判的雏形。【单选】英国1871年制定的世界第一部工会法。【单选】英国1875年制定的企业主和工人法率先肯定工会有与企业主签订契约的权利。【选择】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团体协约法是旧中国第一部单项集体合同法规。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简述】我国集体合同订立原则?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选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时生效。【选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同协商争议。【选择】集体合

38、同的效力是指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的效力。【选择】世界各国集体合同内容的立法例主要有三种:列举式。美国、法国。排除式。波兰。自由式。德国、日本、俄罗斯。 我国集体合同内容属于列举式立法例。【选择】集体合同的内容按功能可分为两类:标准性条款、程序性条款。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名词】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名词】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39、。【名词】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消灭。【选择】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期限届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简述】集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答: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因为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集体合同约定或变更的事由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工 会【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19世纪初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单选】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为标志,工会最终获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单选】我国最早出现的工会立法是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公布的工会条例。

40、【单选】我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单选】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工会法。【选择】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工会法。【选择】我国形成规范的工会体系的主体是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选择】工会的类型:雇用单位工会、职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工会。【选择】在我国,工会可以分为: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四种形式。【简述】我国工会的性质及地位?答: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

41、组织。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 地位: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工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的永久性。【选择】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需要调动要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选择】我国工会的职能:维权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简述】我国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法律帮助。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协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简述】工作时间的概念及特征?答: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作

42、为一个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征:它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他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他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选择】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开端的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以限制工作时间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立法。【简述】工作时间法律调整的意义?答: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等。【选择】工作时间立法起源于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选择】现代劳动立法开端是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一项以限制童工劳动时间为内容的立法。【选择】1848年瑞士颁布了世

43、界上第一部限制成年男工工时的法律。【选择】1908年新西兰的立法最早确立了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睡眠的原则。【选择】我国非标准工作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选择】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选择】允许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特定的岗位(矿山、井下等)、夜班、哺乳期女工、未成年工、怀孕女工。【选择】不定时工作时间适用于:高管、外勤、推销人员、长途运输员、装卸人员等。【选择】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适用于:交通、铁路、水运、建筑、勘探、制盐等工作人员。第二节 休息

44、休假制度【简述】休息时间与休假的区别?答:休息时间的重量要大于休假。休息时间固定普遍存在,休假除法定节日以外,不具有固定性。休息不带薪,休假一般都带薪。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或价值。【选择】休息休假的立法最早体现在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带薪休假公约。【选择】法定假日的种类:政治性节日、宗教性节日、民族传统习惯节日。【选择】我国法定假日包括: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选择】教师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均不放假。【选择】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45、天;已满25年的年休假15天。【选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选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选择】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选择】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选择】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选择】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法律限制的情形: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的、必须及时抢修的、连续生产运输的、国防任务

46、等。【选择】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作的150%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节 工资基准概述【简述】工资的概念及特征?答: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依法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具有以下特征:工资的产生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法是法定的。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性。工资体现着一定程度的公法关系。【选择】确定工资的几种法律途径:工资基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选择】劳动基准是国家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名词】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选择】工资的形式:计时工资(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年薪。【选择】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待归类文档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劳动法》总复习资料.doc)为本站会员(2023DOC)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