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六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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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编 行 政 赔 偿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范围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六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三十七章 行政赔偿程序第三十八章 行政补偿 2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第六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回到编目录3第一节 概 述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4一、行政赔偿的概念n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1

2、.首先,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其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再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最后,请求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应是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5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n为了更好地把握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有必要将它与相关概念加以比较分析,以明确其界限。1.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3.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回到章目录6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7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

3、质一民事责任还是国家责任之争二代位责任与国家自己责任之争8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一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理论基础的不同学说二我国建立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9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过错归责原则二、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三、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四、违法归责原则10一、过错归责原则n概念:通常是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方构成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n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援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同时,也注意从国家赔偿的特点出发,对过错归责原则进行修正与弥补,以适应时势需要。11二、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归责原则n概念: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

4、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均适用的归责原则。n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损害的执行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而且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只有同时满足了违法和存在过错两个条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12三、无过错归责原则(危险责任原则)n概念:也称危险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即在国家公务活动中,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需考虑致害人的过错。n承认无过错责任的国家在适用该原则时通常都对其予以一定限制,避免将其一般化,而仅将其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所以,危险责任原则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仅处于辅助或从属的地位。13四、违法归责原则

5、n概念:是指国家赔偿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标准,而不问侵权公务人员过错的有无。n违法归责原则的优势表现在:1.违法归责原则与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协调,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相一致。2.违法归责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3.违法归责原则避免了主观过错原则对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便利受害人及时获得国家赔偿。n作为违法归责原则的例外,对司法活动中的错捕实行无过错归责。回到章目录14第六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主体 二、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三、损害事实四、因果关系回到章目录15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范围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第三节 行

6、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回到编目录16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17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n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n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对行政活动中哪些损害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政而受到的哪些损害。18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n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2.对公共行政范围的界定3.政治体制的制约4.国家赔偿理论的影响5.国家财力的影响19

7、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一)确定方式n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三种:1.第一种是通过判例确定2.第二种是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3.第三种是既有成文法的规定n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成文法的规定。(二)设定标准n行政赔偿范围除受归责原则限定外,还有两项标准:即行为标准和损害标准。回到章目录20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四、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辨析21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n在行政活动中,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情况有两种: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

8、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1.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2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n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3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n国家赔偿法第5条明确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9、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四、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辨析(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四)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五)复议终局的行为(六)怠于履行职责(七)行政合同行为(八)侵犯其他权利的行为(九)公有公共设施回到章目录25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一、物质损害二、精神损害26一、物质损害n又称财产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减少或利益的丧失。n我国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害为主,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n从现代社会侵权损害救济的发展趋势看,间接损失将越来越多地被纳入赔偿范围。27二、精神损害n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

10、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n不无遗憾的是,国家赔偿法没有全面肯定精神损害赔偿。n在行政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十分必要。回到章目录28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行政赔偿费用回到编目录29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四几种特殊情况30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31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n概念: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参加行政赔偿诉讼,

11、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后者是国家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n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赔偿诉讼被告的关系,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两者重合,也有的国家两者不完全重合。32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n根据国家赔偿法,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可概括为下述三项:1.职权主义原则2.行政主体原则3.便民原则33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n按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类,此外还需要就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分析: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几类特殊情况回到章目录34第三节 行政赔偿费用n行政赔偿费用是指

12、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行政赔偿制度能否对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行政赔偿费用有无相应保障以及行政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否合理。n从国外的情况看,行政赔偿费用制度有如下几种:(1)中央政府统筹编列赔偿预算。地方行政所支出的赔偿费用,由中央财政拨付。(2)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对本级政府各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害负责。(3)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和机关相结合共同负担赔偿费用。(4)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n我国行政赔偿费用制度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方式。回到章目录35第三十六章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一节 行政赔偿方式第二节 行政赔偿标准第三节 行政赔偿标准有关问题探

13、讨回到编目录36第一节 行政赔偿方式一行政赔偿方式概述二支付赔偿金三返还财产四恢复原状37第二节 行政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标准概述二、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38一、行政赔偿标准概述n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n行政赔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n概括起来,行政赔偿标准有三种:1.惩罚性标准2.补偿性标准3.抚慰性标准n我国行政赔偿采用的主要是抚慰性标准。39二、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n我国实行工资定额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

14、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计算标准n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分为:1.身体伤害赔偿。2.残疾损害赔偿。3.死亡损害赔偿。40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n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3.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回到章目录41第三节 行政赔偿标准有关问题探讨一行政赔偿标准的选择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三人身

15、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四财产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五其他权利损害的赔偿标准42第三十七章 行政赔偿程序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第四节 行政追偿程序回到编目录43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二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三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四一并(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五申请人可以提出数项赔偿请求44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 受案与处理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45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n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书后,要进行受案前的初步审查,如果通过审查认为该申请书符合行政赔偿条件,赔偿

16、义务机关应决定受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且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赔偿义务。46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n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申请的期限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回到章目录47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二、行政赔偿诉讼的受理三、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四、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五、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六、执行与期间48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n根

17、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n行政赔偿案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n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条件。49二、行政赔偿诉讼的受理n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n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赔偿方式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在法

18、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50三、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管辖。n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n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51四、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n根据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n原告只能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权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或者是依法取得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n被告只能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第三人,即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52五、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n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n其审理形式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同。其特别之处在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n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

20、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n人民法院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作判决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分别为: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53六、执行与期间n行政赔偿案件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按其内容如实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当院申请执行。n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n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为2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21、回到章目录54第四节 行政追偿程序一行政追偿概述二行政追偿的性质和形式三行政追偿条件四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五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回到章目录55第三十八章 行政补偿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第二节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第五节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回到编目录56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一行政补偿的概念二行政补偿的种类57第二节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外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二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和现状三健全与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立法的设想58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一关于行政补偿理论基础的几种观点二我国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59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一行政补偿的范围二行政补偿的方式60第五节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1.行政补偿的标准2.行政补偿的程序n我国行政补偿的程序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有个别的法律、法规作出了一些较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和正当法律程序的一般原理,行政补偿的程序应设定两种相互联系和相互衔接的程序,即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和行政补偿的司法程序。n行政补偿的请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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