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八章起诉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五节提起自诉2第一节概述一、起诉的概念及分类二、起诉的任务和意义3一、起诉的概念及分类n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n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起诉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4二、起诉的任务和意义n起诉的任务在于通过享有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从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n起诉的意义有以下几点:1.发动审判程序。2.从诉讼职能上讲,起诉是现代
2、刑事诉讼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控诉职能的履行方式。3.从效力上看,起诉限制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范围。5第二节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三、审查的内容四、审查的步骤和方法五、审查的期限六、审查后的处理七、人民监督员制度6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n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n审查起诉具有重要意义。7二、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n受理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初步的程序性审查后的接受
3、。n通过初步审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8三、审查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n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n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n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n证据是否确实、充分。9三、审查的内容n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n是否有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n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n采取
4、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n侦查活动是否合法。n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10四、审查的步骤和方法n人民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审查的基本步骤和方法是:1.审阅案卷材料2.讯问犯罪嫌疑人3.听取被害人意见4.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11五、审查的期限n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n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5、审查起诉期限。n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n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是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暂停计算审查期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进行。12六、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13七、人民监督员制度n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n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部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1.
6、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2.拟撤销案件的;3.拟不起诉的。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的上述决定。14第三节提起公诉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二、起诉书的制作和案件移送三、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提起15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n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n提起公诉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16二、起诉书的制作和案件移送n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重要司法文书。n起诉书的内容主要部分。17三、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提起n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罪行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审判时适用的比普通第一审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n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提起有两种情况:1.第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第二种是人民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8第四节不起诉一、不起诉的概念二、不起诉种类和适用条件三、不起诉的程序19一、不起诉的概念n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
8、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n不起诉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20二、不起诉种类和适用条件n我国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21三、不起诉的程序n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n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n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22第五节提起自诉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二、提起自诉的条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23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n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n自诉案
9、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4二、提起自诉的条件n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自诉案件范围。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自诉人享有自诉权,也即是说,自诉人主体资格合法。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的立案条件。25三、提起自诉的程序n自诉
10、人提起自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n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的内容。26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27第一节概述一、审判的概念二、刑事审判的任务三、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28一、审判的概念n在我国,审判就是原告、被告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辩论,法官站在第三方的地位上,基于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n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
11、提出诉讼主张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29二、刑事审判的任务n我国刑事审判的任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2.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3.刑事审判还可以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法制教育作用,扩大办案效益。30三、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n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n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它在整个审判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31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法庭审判的阶段四、与法庭审判有关
12、的几个问题五、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32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查的概念和任务n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n对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任务在于通过审查,解决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是否将被告人正式交付法庭审判。在本质上,这种审查属于程序性的。(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三)审查后的处理33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n在开庭审判前应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唤当
13、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以便这些诉讼参与人有时间做好各自的出庭准备工作。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34三、法庭审判的阶段(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n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n我国的法庭审判的主要特征。(二)法庭审判程序35
14、四、与法庭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一)法庭审判笔录(二)法庭秩序(三)延期审理(四)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36五、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一)适用的案件范围n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n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二)适用的程序n启动程序。n庭前程序。n庭审程序。37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受理二、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38一、自诉案件的受理n自诉人提起自诉后,案件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受理和进行审判。n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和提起自诉的条件相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人民法院的角度予以界定,而后者是从自诉人
15、的角度界定,此处不再赘述。39二、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n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具有以下特征: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40二、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5.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16、,应当中止审理。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41第四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42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n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称,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n简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1.简易程序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效率,有助于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2.简易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3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n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下列案件: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17、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44三、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n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在适用程序上2.在适用法院上 3.在审判组织上4.在适用案件上5.在控诉职能上 6.在期间和送达方式上 7.在庭审程序上 8.在宣判形式上45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二、裁定三、决定46一、判决(一)判决的概念和种类n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n人民法院所
18、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二)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47二、裁定(一)裁定的概念和分类n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n裁定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二)裁定适用的范围和裁定书的制作n裁定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是指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裁定适用于解决某些实体性问题主要是指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n裁定书的制作要求、格式与判决书差不多。48三、决定(一)决定的概念和分类n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n决定以其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口头决定和书面决定。(二)决定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