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Page 2股份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1 有限责任公司2 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3 个体企业4Page 3家政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n 员工制 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其员工,由该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派遣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先交给企业,由企业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间隙,由企业为其提供免费住宿。n 会员制 会员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招募家政服务员或者雇主作为其会员,由企业对会员家政服务进行培训后介绍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企业不介入其中,但会员每年要向企业缴纳一次会费。n 中介制 中介制是
2、指由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作为中间人,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服务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企业按此收取中介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n 派遣制 派遣制是指家政服务企业将自己的家政服务员派遣到另一个家政企业,受派遣的家政企业再将该家政服务员派遣到客户处提供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合同由受派遣企业与客户签订。Page 4 因第三者对家政员工造成的因第三者对家政员工造成的 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 因家政企业员工自身发生因家政企业员工自身发生意外导致的风险意外导致的风险因家政员工对第三者造成因家政员工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险Page
3、5因家政企业员工自身发生意外导致的风险n 案例一:保姆朱凤兰收衣服时撞碎了阳台的玻璃门,一碎玻璃扎进肛门附近导致失血过多,最后抢救不回来。其家人状告雇主李女士,索赔24万元。一审认为,“被告李女士与保姆朱凤兰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保姆朱凤兰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过错主要是在保姆自身,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可以减轻赔偿责任。”被告李女士赔偿约7万元。一审判决下发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n 分析:一审判决的焦点在于当人身损害的过错在保姆方,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承担多少。本案涉及到雇佣关系的双方来往时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
4、则,保姆有过错,所以雇主对于保姆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Page 6因第三者对家政员工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n 案例二:2005年7月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客户赵某以其单位需要一名勤杂人员为其处理家务为由,从家政公司聘请家政员张某。次日赵某又以要为张某办理暂住证为由,将张某的身份证,驾驶证拿走,并以张某的名义在一家汽车出租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2000汽车,之后逃之夭夭。后经出租公司保安,公安机关到家政公司调查发现改客户赵某所提交复印证件均是假的。n 分析:家政公司未对客户赵某出事的相关证件核查其真实有效性,也未对赵某单位地址进行核实,就向赵某派遣了家政员,为赵某骗取出租车的汽车提供
5、了方便。公司没有对家政员进行法制教育,按照法规规定,身份证、驾驶执证只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才能扣押,客户是不能拿走家政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的。n 启示:既要核查家政员的身份证,也要核查客户的有效证照,必要时实地考察,严格把资质关。Page 7因家政员工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n 案例三:2007年5月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来自河北隆化的家政员员张佩红,女,39岁,两次向制假证件的贩子购买假身份证,骗取中介家政公司介绍,入户实施绑架抢劫。第一次绑架黄太太时,因她是一名基督徒,得知抢劫目的是为救治犯病儿子时,反而主动送她2万元并送到火车站。第二次绑架抢劫女作家刘芬时,残忍地将其伤腿上的第
6、六颗钉打落,抢走银行卡120多万元,现金700多元,首饰,手机,电话等物品一批。由于身份证虚假,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通缉半年多后才捉拿归案。n 分析:中介家政公司没有核对家政员的身份证,两位雇主因为相信家政公司才接受其介绍的家政员。中介家政公司收取了中介费,但提供了不合格的中介服务产品,负有过错责任。如果该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介家政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n 相关法律:(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家政员工
7、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的风险 (2)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8、 8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n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2)法律责任: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3)实践中家政服务企业不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原因:a、该项目可能涉及有关部门审批许可,但实际上尚未获得该许可。b、防止竞争对手获得价格信息后与其恶意竞争。(4)具体建议:a、非许可项目的经营涉及重大法律风险,此风险不仅来自于有关部门的查处,更来自于因此给消
9、费者带来伤害的,将面临巨额赔偿。建议不要从事该类业务。Page 9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 b、收费标准的公开化不代表收费标准的固定化。经营者可以设定两种价格模式,一种为固定价格,另一种为协议价格。所谓协议价格即可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协议价格在公开时可以不标明价格数额。以此防范竞争对手的探听。Page 10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n设投诉监督电话设投诉监督电话 (1)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2)法律责任: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10、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3)具体建议:a、设立投诉、监督电话;b、构建服务监督体系。由客户为服务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并以此考核服务人员。c、定期评选优秀服务员,并给予奖励。Page 11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n信息报送信息报送 (1)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2)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
11、下罚款。(3)具体建议:a、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经营档案信息;b、对自身经营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做好数据分类,有利于统计客户特点,维护良好的客情关系。Page 12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n守法经营守法经营 (1)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八种违法经营的典型行为,如果触犯将会受到重罚:(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二)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三)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五)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六)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
12、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Page 13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 (2)法律责任: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3)具体建议:在经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绝不逾越法律界限。Page 14家政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n签订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 (1)法律依据: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其实即便法律没有此专门规定经营者也应当在从事该类经营时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有效的家庭服务合同条款不仅是经营合法化的必然要求,同时更有利于经营者在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法律责任: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3)具体建议:构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起草服务合同范本,建立合同档案管理体系。Pag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