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2020年2月相关文件 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政策内容一是在,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二是在,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
2、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三是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一、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支持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原文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三款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一、重点
3、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支持政策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40号)第一批150户企业:沈阳47户;大连17户;鞍山4户;本溪17户;丹东12户;锦州3户;营口13户;阜新4户;辽阳6户;铁岭4户;朝阳9户;盘锦4户;葫芦岛7户;沈抚新区3户。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
4、性扣除”行次。政策衔接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政策衔接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范围由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扩大至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5、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对征收管理问题予以明确。政策衔接。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解读:“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公告明确以货币形
6、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衔接。解读: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政策衔接。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进时点,但考虑到分期付款可能会分批开具发票,赊销方式会在销售方取得货款后才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公告对这两种情况进行了
7、例外规定,以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进时点。政策衔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比如,某企业于2020年1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0年2月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单位价值不受500万元限制。政策衔接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
8、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政策衔接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为避免恶意套取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政策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
9、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常见问题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适用这个优惠政策?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预缴享受。2020年汇算时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答: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2018年23号公告规定)规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
10、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常见问题新购进符合“54号文”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吗?答:不可以,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二、困难行业支持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原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
11、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二、困难行业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二、困难行业支持政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
12、要求,确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行业选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年月日(纳税人签章)二、困难行业支持政策: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首先,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因应属于困难行业。其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符合要求,即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13、)的50%(不含)以上。纳税人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鼓励捐赠政策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原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应对新型冠肺炎疫情。:现金和物品。:
14、全额扣除。三、鼓励捐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公告明确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鼓励捐赠政策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原文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应对新型冠肺炎疫情。:物品。:全额扣除。三、鼓励捐赠政策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
15、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关键词:接受捐赠的单位只能是医院:只强调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不限制物品的具体种类。三、鼓励捐赠政策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原文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三、鼓励捐赠政策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
16、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三、鼓励捐赠政策注意事项1.关于捐赠扣除相关凭证的取得: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捐赠人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凭对方开具的 予以税前扣除。2.关于如何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捐赠物资的,在票据中注明相三、鼓励捐赠政策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新冠肺炎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