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一、 安全保卫基本规定(一)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承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二) 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戴中心或主(承)办单位制发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三)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应针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四)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中心工作人员(含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
2、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五) 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办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六) 展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七)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中心门卫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搬离展厅时,须凭主(承)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八) 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中心将征求公安机关和主(承)
3、办单位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九) 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十) 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制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十一) 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中心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1、从事任何未经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2、未经允许在
4、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3、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4、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5、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6、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7、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和活动二、 展位安全责任(一) 主(承)办单位应对所有展位安全负责,参展商应确保本展位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中心安全保卫人员反映解决。(二) 在展期内,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三) 主场承建商及各展位承建商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负责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督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四) 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参展商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或者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