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2(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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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商法教案国际商法教案绪论第一章 合伙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代理法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第八章 票据法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第十章 反倾销法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3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要求、公司管理等规范。4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

2、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公司的组织与管理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附一、附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附二、附二、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附三、附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5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1、公司设立的条件2、公司的资本3、公司的组织管理6本章难点本章难点公司的资本、组织管理7思考题目思考题目见课后习题见课后习题8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6课时 9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一、公司概述公司概述 二、二、公司的

3、种类公司的种类三、三、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10一、一、公司概述公司概述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有不同表述。w 日本商法典的规定w 美国标准公司法的规定w 法国商法典的规定w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w 总结: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11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2 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3 3)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4 4)公司是依照专门法

4、律注册登记的,具有合)公司是依照专门法律注册登记的,具有合法性。法性。12二、二、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一)公司依据股东所负责任不同分类(一)公司依据股东所负责任不同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责任4、股份两合公司和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两合公司(二)公司依据从属关系分类(二)公司依据从属关系分类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三)依据管辖系统标准分类(三)依据管辖系统标准分类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13(四)依据信用基础标准分类(四)依据信用基础标准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资兼合公司(五)依据

5、股份发行、持有与转让方式的(五)依据股份发行、持有与转让方式的不同分类不同分类开放式公司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与封闭式公司14三、三、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最早发源于欧洲公司法最早发源于欧洲 世界上最早的公司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法是1673年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年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商事条例中有关公司的规定商事条例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的年修订的15(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6、(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1.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 2.2.公司法是行为法公司法是行为法 3.3.公司是成文法公司是成文法 4.4.公司法内容大多为强制性规范公司法内容大多为强制性规范 5.5.公司法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16w(三)公司法基本原则w 1、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所有权相分离原则w 2、自主经营、讲求效益原则w 3、有限责任原则w 4、界定和维护国有资产原则w 5、权责明确、权利制约、科学运作原则w 6、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则17w 1、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所有权相分离原则。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

7、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财产由股东投资构成,为股东所有;但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任何股东均不得对其投资直接占有、使用或处分,而是由公司机关独立、统一地经营管理。18w 2、自主经营、讲求效益原则。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19w 3、有限责任原则。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其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债权人)负责。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20w 4、界定和维护国有资产原则。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改建

8、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21w 5、权责明确、权利制约、科学运作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依法应设置权力、执行和监督三种性质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种机构的职权与职责,形成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22w 6、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则。公司法规定:(1)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对外投资权及其它民事权利;(2)股东作

9、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自益性和共益性权利;(3)债权人以公司全部财产为限享有求偿权和诉讼、仲裁等请求权;(4)职工享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福利待遇、接受职业教育及岗位培训、组织工会、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权利。23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一般应遵循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的立法原则。我国实行准则与核准相结合的立法原则。为防止发起人滥设公司,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10、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一.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二二.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三三.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24一一.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1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公司所又称共同设立,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出资或认购,不向公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出资或认购,不向公司以外其他人募集,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司以外其他人募集,设立程序较为简单。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份额,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

11、司。份额,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5w 3.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w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目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主要法律特征是:w(1)股东人数有限;w(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w(3)股东之间联系密切,属“资合兼人合”公司;w(4)公司行为具有非公开性,即不能向社会募集自有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也不必对外界公开,因而属于“封闭式”公司。w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26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是指由

12、法定数目以上的发起人组织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主要法律特征是:(1)发起人人数有最低限;(2)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3)一般股东可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者协议等形式予以限制;(4)公司行为具有公开性,公司可以在发起人内部发行股份而筹集资本,也可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筹集资本;而且,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依法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因而属于“开放式”公司。2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即由发

13、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性及固有职能是化小资本单位,广泛筹集资本。为了严格发起人的责任,防止发起人滥发股份集资、轻率组建公司,凡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且认缴的股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28(一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1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具备法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具备法定资格资格 2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章程是指规定公司的宗旨、名称、章程是指规定公司的宗旨、名

14、称、资本构成、组织结构及公司经营活动基本规资本构成、组织结构及公司经营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则的法律文件 3 3、股东缴纳出资或认购股份、股东缴纳出资或认购股份 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件 二二.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29(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0w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内部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准则

15、,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制定公司章程既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所必须,也为外界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径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因而为公司所必备。31w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选用特定的、规范的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公司名称经登记后,即受法律保护,公司享有对其名称专用权。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必须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32w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应有明确而固定的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这既为公司

16、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管辖所必需,也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必不可少;同时,公司还须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如能源、原材料、交通等。这些均为公司生存的客观基础。33(三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4w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所谓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人和法定认股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发起

17、人,因该类公司的法定规模较大,筹建事务和程序也较为繁杂,故其发起人不能太少,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便实际履行发起人的职责和落实发起人的责任。因为发起人负有法定的认股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当然具有股东资格,所以,对发起人规定的法定人数既含股东人数的最低限,股东人数也有最高限。35w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指其通过发行股份筹集的以股份面值计算的资本额,不包括超面值发行股份取得的溢价款。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特殊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该限额

18、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6w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发行条件、程序、办法以及其它筹建手续方面均应合法,不仅要符合公司法,同时还要符合证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7w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也须有章程,但其只须由发起人制定而不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其生效条件是经设立程序中的创立大会以决议的方式通过。38w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其它规定与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规定相同。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为其组织机构

19、。39三三.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是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是:申请申请 审批审批 登记登记40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A、制定公司章程 B、报经审批 C、股东出资 D、办理公司设立登记E、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单)41w A、制定公司章程。(1)形式要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每个股东均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2)实质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法定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

20、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42w B、报经审批。审批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设立公司施以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是签发批准文件。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审批的公司有二种:w 一是特定性质的公司,即涉外公司,包括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w 二是特定行业的公司,如金融、交通、邮电、医药等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行业的公司。43w C、股东出资。(1)出资方式: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

21、估或低估作价。(2)出资的缴付:股东出资应实缴,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作为出资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w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44w D、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股东的全部出资缴足并经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22、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4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A、确定发起人并由其制订公司章程 B、认股、募股与缴股 C、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D、召开创立大会 E、办理设立登记 F、公告与备案 46w A、确定发起人并由其制订公司章程。设立股份公司必须首先确定发起人,发起人确定的方式是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其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

23、、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47w B、认股、募股与缴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并由银行按协议代收和保存;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应先由发起人以书面认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认购的部分股份,然后就其余部分股份向社会公开招募。w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缴纳,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缴股;而公众认股人一般则应以货币方式缴股。对以非货币方式缴股的,必须进行评

24、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净资产额。w 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法定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48w C、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49w D、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由认股人组成,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 代表全体认股人意志和利益的临时机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

25、席,创立大会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事项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w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0w E、办理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w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

26、向公司登记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51w F、公告与备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52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资本公司资本一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原则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原则二二、公司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公司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三三、出资的转让出资的转让四四、增资和减资增资和减资五五、股份和股票股份和股票六六、公司债和公司债券公司债和公司债券53一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原则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原则公司资本也叫公司注册资本,专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公司资本也叫公司注册资本,专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产总额

27、。确定的,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产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全体股东实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全体股东实缴的股款额之和。缴的股款额之和。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1.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2.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3.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541.资本确定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的含义及意义B、资本确定原则(即法定资本制)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

28、现 55w A、资本确定原则的含义及意义。是要求公司设立时应在其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及股东认足或者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该原则的确定,旨在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性、真实性与可靠性,进而表明公司设立条件的合法性,防止滥设公司及设立公司中的欺诈与投机。因此,该原则也称“资本法定原则”。该原则首先为法国、德国公司法所确认。各国的做法有:(1)法定资本制(2)授权资本制(3)折中资本制56w(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w a、法定资本制具有的特征w b、法定资本制具有的缺陷 57w a、法定

29、资本制特征: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必须全部发行或筹集完毕。3)股东认足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股款必须一次性全额缴清,不允许分期缴纳;或者股东对其应缴纳的股款可分两期以上缴纳,不必一次全额缴足,其余部分由公司另行通知股东缴纳。(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变更章程、发行新股等程序。58w b、法定资本制缺陷:1)要求公司的资本总额在设立时必须全部发行完毕,增加了设立公司的难度;2)公司成立之后的若干年内,需要多少资金其中有多少可以来自借款,有多少需从公众筹集,取决于公司的发展速度、经

30、济形势、市场需求等等难以事先充分预见的因素。如果硬性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缴足全部资本,很可能会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与浪费;3)增资程序比较繁琐,如果每次增加资本都需召集股东会、修改章程、注册登记,不仅增加了集资成本,董事会、经理亦难以利用商业机会而及时作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59w (2)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虽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起源于英美法系,原指国家授予发行权能的公司在其章程中所确定的股份资本。因为在特许主义时代,股份资本的发行当然是基于国家的

31、授权。进入准则主义时代后,仍遗留着国家对公司赋予特定权能的授权思想,因此,对公司发行其章程所确定的股份资本,仍然沿用传统的“授权资本”一词。但是,将“授权”理解为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在资本限额之内发行新股之权似乎更为合适。w 授权资本制具有的特征 60w 授权资本制的特征: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这一点与法定资本制相同。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全部发行完毕。3)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对认足的股份实际缴纳股款。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不需要变更章程。由于公司设立时仅发行了公司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如需增资,仅需在授权范围内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扣除设立时发行的股

32、份数后的股份数额,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需经股东决议变更公司章程。61w(3)折中资本制w 一是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募集。如日本。w 二是认许(许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方得成立;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一定年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如德国。62B、资本确定原则(即法定资本制)在我国公司法种的体

33、现 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看,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公司法确立了非常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二是公司资本制度不统一。63w 一是公司法确立了非常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w 1)资本实缴制。在我国,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不仅要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而且要全部发行出去,并由股东实际地一次性全额缴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为发行资本和实收资本,三者含义一致。w 2)差额连带补缴制。第28条规定:“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应该属于一种严格的法定资

34、本制。但这种安排却不利于提高资金融通效益,也很难避免因抽逃出资或经营亏损而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64w 二是公司资本制度不统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深圳公司条例均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与公司法的规定相悖,与市场经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w 折中的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的资本总额应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资本数额必须达到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其余部分须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发行完毕。折中的授权资本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践的需要。w 首先,折中的授权资本制不仅要求将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中,而且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少于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安全。w 其次,仅要求将资本

35、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中,而并不要求在设立时全部发行出去,能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本,还避免了公司成立后增资的繁琐程序。w 最后,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积极性。652.资本维持原则A、含义及意义:所谓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要求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注册资本的充实并应保障注册资本的安全。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公示的,因而是对债权人的信用担保。实行资本维持原则,保有充实、有效的注册资本,是保障公司发展、保持公司信用,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交易安全的第二道屏障。B、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1)股东撤资的禁止股东撤资的禁止 (2)转投资的数额限制转投资的数额限制 (3)法定公积金

36、的提取与使用制度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制度 66(1)股东撤资的禁止股东撤资的禁止。我国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67(2)转投资的数额限制转投资的数额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68(3)

37、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制度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制度。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用“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693.资本不变原则A、资本不变原则的含义及意义所谓资本不变原则,是要求公司存续期间,应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这里所说的“不变”并非绝对的一成不变,而只是要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确定的注册资本额,防止公司因人为变更使其注册资本不得维

38、持而给债权人及股东造成损害(如为补亏而增发新股,欺骗投资者),特别是防止一些公司在风险发生之前恶意减资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B、资本不变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增资和减资 70二二、公司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公司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有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有1、现金、现金2、实物、实物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71三三、出资的转让出资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1)向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限制较松,只须告)向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限制较松,只须告诉其他股东即可,而向非股东转让限制较严;诉其他股东即可,而向非股东转让限制较严;(2)股东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超过半

39、数或三分)股东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超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不接受转让,则视为同意转让;先受让权,如不接受转让,则视为同意转让;(3)对转让出资的条件和手续,授权由公司章)对转让出资的条件和手续,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较为自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较为自由721、增资、增资增资的三种方式:增资的三种方式: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从而增加股份的数额从而增加股份的数额 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的金额每股的金额

40、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每股金额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每股金额增资的条件和程序增资的条件和程序 四、四、增资与减资增资与减资73(1)增资的程序及要求w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8142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履行下列程序:1)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增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资的,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资的,须作信息披露,即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按增资决议及新股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办法增资;5)办理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742、减资、减资公司在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时的减资,有三种公司在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时的

41、减资,有三种方式:方式:将股份有限公司两股以上股份合为一股,从将股份有限公司两股以上股份合为一股,从而减少股份数额而减少股份数额 减少股份金额减少股份金额 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减资的条件和程序75(2)减资的程序及要求w 1)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原公司设立时经批准的依然经过批准;4)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是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

42、公司按减资决议规定的数额与方法削减股东出资或者注销部分股份;6)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761、股份与股票的关系、股份与股票的关系2、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分类(1)依股东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将股)依股东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将股份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份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2)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将股份分为额面)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将股份分为额面股和无面额股。股和无面额股。(3)依股份有无表决权,将股份分为表决权股)依股份有无表决权,将股份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4)依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将股

43、份)依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将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五、五、股份与股票股份与股票771、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公众募集、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公众募集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 2、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公司债的发行条件3、公司债的分类、公司债的分类(1)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2)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3)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 4、公司债与股份的差别、公司债与股份的差别(1)体现法律性质不同

44、)体现法律性质不同(2)所获利益情况不同)所获利益情况不同(3)承担风险责任不同)承担风险责任不同 六六、公司债与公司债券公司债与公司债券78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公司的组织与管理 公司作为社团法人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设置一定的机构形成法人的意志、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并对外代表公司,执行这些职能的专门机构就是公司机关,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置权力、执行、监督三种性质的机关,形成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内在关系。(一)(一)股东会股东会(二)(二)董事会董事会(三)(三)监事会监事会 79(一)(一)股东会股东会 股东会又称股东大会和股东会议,由全体股东股东会又称

45、股东大会和股东会议,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其形式为非常设机构,其性质为公共同组成,其形式为非常设机构,其性质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8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1、股东与股东权 2、股东会的性质与组成 3、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81w 1、股东与股东权。股东泛指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设立的基础。股东一般无身份与资格的限制,一切自然人、法人均有成为股东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有行为能力)。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简称股权)。股东权是物权的衍生形态它包括物权但不仅仅限

46、于物权。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形式的权利,包括获利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优先受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益权包括表决权、监督权、诉讼权等。82w 2、股东会的性质与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严格体现“谁投资,谁决策”。83w 3、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47、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84w 4、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在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提议下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w 股东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

48、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8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性质与组成: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2、股东大会职权 3、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86w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9、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87w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定期会议又称年会(annul meeting);临时会议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的2个月内召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w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w 股东出席股

50、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权制。股东大会会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则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88(二)(二)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成员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业务的机构。组成,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业务的机构。其性质属于公司的执行机构。其形式为常设其性质属于公司的执行机构。其形式为常设机构。机构。1、性质与组成2、任免与任期 3、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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