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2013年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两个部门合并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履行管理全国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的职责。按照行政法规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这里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就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按上述条例的规定,公用和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都受工信部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新闻记者管理规定新
2、闻记者管理规定 一、新闻记者证管理 1.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 2.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等,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 3.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 二、记者站管理(一)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七点要求(二)2009年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报刊管理报刊管理规定规定 一、报刊的创办和登记
3、(一)审批制是我国报刊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审批机构(三)申请创办报刊的条件(四)审批程序 二、报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 三、对报刊的日常监督管理(一)对报刊方向宗旨的管理(二)报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三)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四)报刊出版年度核验制度(五)报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六)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规范广播电视管理规范 对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既包括对播放广播电视的机构的管理,也包括对通过编制声音、图像而构成的节目的制作、播放、交换的管理,还有对广播电视的频道资源和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等。目前规范广播电视活动最高位
4、阶的法律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本节简称条例)。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传播功能的管理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一、中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特点(1)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管理(2)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广播电台、电视台是上下级关系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电台、电视台是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3)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多种领导功能 广电管理部门所领导的电台、电视台都是事业单位,有条件
5、的要实行企业经营。这种体制被称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政管理“三位一体”体制。在条例中,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职权被确立为五个方面:(1)广播电台、电视台(包括有线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审批;(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交流、交易、进出口活动的管理;(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进出口管理;(5)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计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在此前提下,对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设立格
6、局予以统规定。(一)关于设台主体资格(二)关于设台条件 微观方面包括:(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4)有必要的场所。宏观方面则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三)关于审批筹建程序 国务院广电管理部门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统一审批权(四)行政处罚条款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管理(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主体(二)播放、传送广电节目的审批(三)节目审查(四)转播规定(五)禁播规定(六)限制播放规定(七)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批管理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
7、四、网络视听内容监管 网络视听内容监管主要就是指对于网上视频服务的监管。尽管对于网上视频服务监管现在已经涉及到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多个机构,但广电部门仍是主角。广电管理部门在网络视听内容监管的举措体现在:一方面是通过推动各类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广电部门与相关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四、网络视听内容监管(一)广电互联网监管法规的发展历史 1、网上视听服务监管的相关规范 2、微视频、网络剧相关监管规范 3、网络境外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二)广电网络监管的基本逻辑及问题 1、从全面监管到突出重点,广电网络监管的问题更聚焦、更深入 2、从权力监管的“松紧”趋势来看,以趋“紧”
8、为主 3、管理模式体现传承与创新结合特点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五、广电网络内容监管的法律完善 广电互联网视听监管涉及机构、保障制度、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应当重视权力的合法性。媒介融合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来规范发展中的问题,但是,这也不能够忽视“权力”合法性不足,甚至是权力的滥用问题 另一方面,重视规范的体系性、科学性、实效性。首先,要健全监管的基本原则。一是,从三网融合宏观政策的高度对于监管机构之间的权限做出协调,由国务院统一协调规范的制定,做到既有统筹又有明确的分工。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互联网新闻传播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规范 一、现行法律的适用 二、网络新闻传播审批制(一)即时通信工具(微信)管理(二)网络实名制 三、合法稿源及互联网站采访权 四、互联网新闻的著作权问题第七章 新闻传播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