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8篇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五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
3、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
4、知识学习和培训。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3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
5、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
6、安全档案。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4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
7、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
8、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
9、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5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
10、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
11、,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2、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
13、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6(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集贸
14、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六)组织扑救初期
15、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2000平
16、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
17、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
18、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第三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
19、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第二十五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0、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7第一条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三条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
21、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第四条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
22、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五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第六条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
23、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
24、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七条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
25、识培训。(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八条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九条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市
26、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十条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十一条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
27、全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八)组织扑救初
28、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第十二条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
29、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第十四条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30、。(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第十五条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第十六条市场装修管理规定。(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
31、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第十七条市场用火管理规定。(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
32、报告有关施工情况。(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五
33、)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第十九条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34、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条市场安全巡查规定。(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消防
35、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二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
36、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
37、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第二十二条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四)
38、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第二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
39、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
40、落实。(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市场值班规定。(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
41、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第二十六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
42、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培训规定。(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经营业
43、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第二十八条消防档案管理规定。(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
44、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45、。(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8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市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节组织领导第四条丰乐市场是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全市场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丰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市场场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划和协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