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篇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第二节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第三节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一、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及其特点(一)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二)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三)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争议二、解决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方法(一)司法方法(二)非司法方法
2、第二节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一、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管辖(一)管辖权的确定与平行诉讼(二)通过选择法院的条款避免平行诉讼(三)通过国际条约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二、国际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三、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四、法院判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第二节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五、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处理(一)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二)有权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三)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适用法律(四)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六、结论第三节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一、ADR的法律特征(一)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二)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
3、强制执行的效力(三)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谈判(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调解(三)模拟法庭三、ADR在解决我国国际商事争议中的应用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及其作用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第四节 仲裁庭及其管辖权限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法律第六节 仲裁裁决及其效力第七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和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 2.双方和多方当事人仲裁3.临时仲裁机构和
4、常设仲裁机构 四、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则第二节 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及其作用一、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一)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仲裁管辖权问题进行初步审理(二)协助仲裁庭的组庭工作(三)撤销对仲裁员的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员二、常设仲裁机构的作用及其实现1.在起草仲裁协议中的作用2.在选择仲裁员方面的便利3.在仲裁程序中的积极作用4.在促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作用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征n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表现方式及其主要内容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四、仲裁条款的独立
5、性第四节 仲裁庭及其管辖权限一、仲裁庭的组成二、仲裁员的资格三、仲裁庭的管辖权四、仲裁庭的权利和义务n仲裁庭的权利n仲裁庭的义务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法律一、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一)仲裁程序适用法律的概念(二)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范围(三)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四)关于非内国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二、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一)争议所依据的合同是判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文件(二)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第六节 仲裁裁决及其效力一、仲裁裁决的含义n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就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n内国裁决n外国裁决三、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n裁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具裁决
6、所依据的理由。n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可以不附具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第六节 仲裁裁决及其效力四、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异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的可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1)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程序不当(3)仲裁庭越权(4)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约定或应当适用的法律不符(5)仲裁裁决所涉及的事项依据法院地法为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事项(6)该仲裁裁决违反了当地的公共政策 五、有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院第七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一)执行地国的国内法(二)执行地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二、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条件第七
7、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我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二)执行机构(三)执行期限(四)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一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第三节 中国对WTO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用第一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一、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第22条和第23条二、1979年争议解决谅解三、1994年争议解决谅解第二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一、WTO争议解决程序(一)WTO成员就争议事项必须进行磋商(二)专家组解决争议的司法程
8、序(三)上诉机构程序(四)仲裁及其他程序第二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二、执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的监督程序三、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一)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二)建立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三)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第三节 中国对WTO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用一、中国作为原告的案件二、中国作为被告的案件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特点及其解决第二节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第三节 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第一节 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特点及其解决 一、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特点(一)争议主体的特点(二)争议事项的特点二
9、、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n通过协商谈判的方法解决n通过东道国救济的方法解决n通过外交途径解决n国际仲裁第二节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一、概述二、中心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范围(一)中心的法律地位n中心是根据华盛顿公约设立的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二)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n关于当事人的资格n当事双方的同意n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三、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请(二)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限范围(三)仲裁审理(四)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的撤销五、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n除依公约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当事各方及各有关缔约国法院均应遵守和履行中心的裁决。第三节 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一、当地救济的方法n通过我国国内行政管理机构或司法机构解决的方法。二、国家之间的解决方法(一)外交谈判的方法(二)代位求偿的方法(三)国际仲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