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5-22023-5-22023-5-21 1 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5-22023-5-22023-5-22 2 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第393号令)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于已经于2003年年11月月12日由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日由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自2004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 20032003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2023-5-22023-5-22023-5-23 3 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安排讲解安排 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三、基本内容三、基本内容 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的异同(第六章)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的异同(第六章)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 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 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
3、任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2023-5-22023-5-22023-5-24 4 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9696年起草)年起草)1、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快速发展,2003年总产值约年总产值约18000亿元,亿元,从业人员有近从业人员有近3900万之多(其中农民工万之多(其中农民工2700万);万);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煤矿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煤矿业,2002年发生事故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起,死亡13
4、92人,人,2003年发生事故近年发生事故近1300起,死亡约起,死亡约1500人。人。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政府监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政府监管 体系体制未健全。发生事故后没有法规作为依据体系体制未健全。发生事故后没有法规作为依据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处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处理。2023-5-22023-5-22023-5-25 5 5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编制依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 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上行为均必须遵守以上行为均必须遵守2023-5-22023-5-22023-5-26 6 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本内容三、基本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
6、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2023-5-22023-5-22023-5-27 7 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一)四、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章节设置上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章节设置上和20002000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一致,构成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姊妹法。一致,构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姊妹法。两部条例均明确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监督两部条例均明确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这些职责所受到的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这些职责所受到的处罚,两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口径也基本一致。处罚,两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口径也基本一致。2023-5-22023-5-22023-5-28 8 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二)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二)-第六章第六章 增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增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8、调查处理,主要是针对当前事故频发主要是针对当前事故频发,尤其是特大事故发生尤其是特大事故发生后救援组织不力,救援措施不当后救援组织不力,救援措施不当,使得事故受害使得事故受害者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甚至施救者也身陷困境,者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甚至施救者也身陷困境,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条例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因此条例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单位、施工现场要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建立组织、配备资源,并组织演练。组织、配备资源,并组织演练。2023-5-22023-5-22023-5-29 9 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9、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三)与质量管理条例比较(三)-第六章第六章 应急救援仍然体现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仍然体现安全管理“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的思想,是预防为主在事故后的延续。思想,是预防为主在事故后的延续。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与国家原有法规一致,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与国家原有法规一致,着重提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着重提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023-5-22023-5-22023-5-210101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
10、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一一)1 1、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制度(第十条第十条)2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3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一条)4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5 5、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6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十七条)7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2023-5-22023-5-22023-5-211111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五、条例确定的十四项基本制度(二二)8 8、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9 9、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三十八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三十八条)1111、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12、检查制度(第四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十三条)1212、危及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淘汰制度(第四十五条)危及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淘汰制度(第四十五条)13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四十九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四十九条)1414、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五十条第五十条)2023-5-22023-5-22023-5-212121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六、与施工单位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2023-5-22023-5-22023-5-2131313中建三局
13、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配件提供单位设备配件出租单位设备、配件检测检验机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负责技术服务合同对所分包内容负责分包合同对出售物质量负责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对出租物质量负责施工合同1.提供相关安全资料2.不得违规指挥、压缩合同工期3.提供安全措施费用4不得变相提供劣质安全用品5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交安全措施6拆除工程不得违法发包1.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监理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或暂停停工4.拒不整改,上报政府主管
14、部门安全监理委托监理合同2023-5-22023-5-22023-5-214141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刑法、产品质量法宪法、刑法、产品质量法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 2023-5-22023-5-22023-5-2151515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5、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5-22023-5-22023-5-216161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 摘录其核心条款,汇编成强制性条文,摘录其核心
16、条款,汇编成强制性条文,最终过渡到技术法规。最终过渡到技术法规。2023-5-22023-5-22023-5-217171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七、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共共19条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在其资质规定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强调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强调企业 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年检不能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年检不能通过。第二十一条: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第二十一条: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 负责人在安全生
17、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各方面应做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各方面应做 的工作(建立制度、操作规程、投入的工作(建立制度、操作规程、投入 资金、安全检查、报告事故)资金、安全检查、报告事故)2023-5-22023-5-22023-5-218181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 施费用使用管理的规定。有些经营者就是施费用使用管理的规定。有些经营者就是 因为没有保证
18、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甚至因为没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甚至 根本不投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以根本不投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以 条例规定只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用于安全生条例规定只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用于安全生 产的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产的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设置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设置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2023-5-22023-5-22023-5-219191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9、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关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关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与我们公司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与我们公司息息相关(有时我们是总包,有时是分包)息息相关(有时我们是总包,有时是分包)首先是一个总原则,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首先是一个总原则,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选择了什么样的分包就选择安全生产负总责。选择了什么样的分包就选择了什么样的风险,所以公司强调对分包单位的了什么样的风险,所以公司强调对分包单位的考核与选择,总公司出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选择,总
20、公司出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办法。条件评价办法。2023-5-22023-5-22023-5-220202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严禁违法分包,以下四种为违法分包:严禁违法分包,以下四种为违法分包:1 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 2、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3 3、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
21、构的施工分包;、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4 4、分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分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就要追查发违法分包,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就要追查发包单位的责任包单位的责任.2023-5-22023-5-22023-5-221212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部最近发布了建设部最近发布了,从从20042004年年4 4月月1 1日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管理人员
22、,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派驻管理人员,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系的人员。否则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否则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就会受到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严厉处罚就会受到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严厉处罚。2023-5-22023-5-22023-5-222222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
23、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分包合同是总、分包双方划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是总、分包双方划分安全责任的基准,在此基础上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基准,在此基础上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明确总、分包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总、分包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时应受到的处罚。以及违反时应受到的处罚。以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开展安全管理,以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开展安全管理,杜绝仅签订分包合同,内容不涉及安全事宜,杜绝仅签订分包合同,内容不涉及安全事宜,责任不明,一旦发生事故,推诿扯皮。责任不明,一旦发生事故,推诿扯皮。2
24、023-5-22023-5-22023-5-223232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总成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成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民事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不相关。就是说对于分包工责任,与行政处罚不相关。就是说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安全责任,受损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程发生的安全责任,受损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
25、求赔偿。(谁有钱就找谁赔,赔完后总、分另行划分(谁有钱就找谁赔,赔完后总、分另行划分责任,再算帐)。责任,再算帐)。一方面强化总、分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强化总、分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受损害者尽快得到赔偿。另一方面有利于受损害者尽快得到赔偿。2023-5-22023-5-22023-5-224242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发生事故的,由
26、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没有说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没有说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总承包进行了安全管理,也要承担管理不力的总承包进行了安全管理,也要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因为毕竟发生了事故。责任,因为毕竟发生了事故。所以要优选分包队伍,严把作业人员素质关,所以要优选分包队伍,严把作业人员素质关,督促其自身开展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把督促其自身开展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把监督关监督关,通过严把通过严把“四关四关”来开展对分包安全管理。来开展对分包安全管理。2023-5-22023-5-22023-5-2252525中建三局
27、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实行分级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实行分级 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第二十七条:项目技术人员第二十七条:项目技术人员(工长工长)应当向施工应当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班组、作业人员
28、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 签字。签字。2023-5-22023-5-22023-5-226262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因地制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地制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结合实际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暂停施工期间也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所暂停施工期间也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所需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需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由责任方合同无约定由责任方承担。承担。2023-5-22023-5-22023-5-227272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29、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应当将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域分开,避免应当将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域分开,避免混乱而发生事故;混乱而发生事故;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避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避免因地址灾害而受到破坏,造成事故。因地址灾害而受到破坏,造成事故。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
30、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国家推广应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购买正规厂家国家推广应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2023-5-22023-5-22023-5-228282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条是关于对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条是关于对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的规定。和污染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关于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和消防管理的规定。关于施工
31、现场消防责任和消防管理的规定。(木工圆锯、电气焊动火、密目网竹芭、木工圆锯、电气焊动火、密目网竹芭、地下室油漆、涂料施工)地下室油漆、涂料施工)2023-5-22023-5-22023-5-229292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服装;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有知情权,对安全问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有知情权,对安全问题有批评、检举和控告权题有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权对违章指挥
32、有拒绝权,危急状况下有避险权。危急状况下有避险权。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配带好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配带好防护用具,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按照操作规程作业。2023-5-22023-5-22023-5-230303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保证安全防护用具、机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保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的规定。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的规定。无论是采购还是租赁无论是采购还是租赁,都应具有生
33、产许可证、都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行入场检验。产品合格证,并进行入场检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及时报废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及时报废 2023-5-22023-5-22023-5-231313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关于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责任规定,强调验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责任规定,强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备案。收合格后方可
34、使用,并登记备案。有些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是特有些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测检验机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测检验机构强制性检验。构强制性检验。有些小型设备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有些小型设备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2023-5-22023-5-22023-5-232323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三
35、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只有经考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只有经考核合格的才能任职。核合格的才能任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知识继续教育,记入个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知识继续教育,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人工作档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新工人三级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 转换岗位安全教育、转换场地安全教育转换岗位安全教育、转换场地安全教育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专项安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专项安全教育教育2023-5-22023-5-22023-5-233333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
36、责任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属商业保险属商业保险,但强制性运作。但强制性运作。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更多的保障,减少其后顾之忧,两者并不矛盾。更多的保障,减少其后顾之忧,两者并不矛盾。2023-5-22023-5-22023-5-234343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权责一致、过罚相当)(权责一致、过罚相当)法律责任的
37、三个层次和类别法律责任的三个层次和类别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2023-5-22023-5-22023-5-2353535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8、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5-22023-5-22023-5-236363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
39、设施和装置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5-22023-5-22023-5-2373737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并处
40、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2023-5-22023-5-22023-5-2383838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万
41、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2023-5-22023-5-22023-5-239393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
42、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43、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5-22023-5-22023-5-2404040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4、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023-5-22023-5-22023-5-241414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023-5-22023-5-22023-5-242424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
46、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2023-5-22023-5-22023-5-243434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
47、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5-22023-5-22023-5-244444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
48、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详细说明的;2023-5-22023-5-22023-5-2454545
49、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宿舍的;2023-5-22023-5-22023-5-2464646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
50、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八、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5-22023-5-2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