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版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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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李健伟 公司法读书摘录弟一早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法定性,法人性,社团性,营利性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独立人格(不同千股东,自然人人格,可以“永久存在”);有限责任(股东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集中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自由转让;股东控制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单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拥有和控制,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1. 投资人身份不同:自然人无限制2. 法律地位不同:非法人法人3. 财产结构与管理结构不同:两权结合两权分离4. 责任能力不同:企业五独立责任能力公司承担独立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是指二人以上安合伙协

2、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1.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协议早程2. 法律地位不同:非法人法人3. 财产结构与管理结构不同:共同财产,共同经营公司财产,集中经营4. 信用基础不同:人资5. 责任能力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弟二早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的分类标准是是否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是否允许股票自由转让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意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属千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法人。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特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的公开发行与自由

3、转让;相对彻底的集中管理;巨大的经济规模有限责任公司指有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实质区别乃在千封闭性与公众性。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理模式不同,税负不同,投资人身份限制不同,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价值1. 尊重一人公司存在的事实,鼓励投资创业,满足个人创业的需求2. 减少立法与现实生活的冲突和矛盾18/183. 顺应全球立法趋势国有公司是专为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而创制出来的公司类型,与一人有限公司仅仅是在投资人树上巧合而已,与其制度设计的实质精神相去甚远,二者之间实质上没有可比性。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关系可以总结为:国家出资;政府

4、代表国家依法授权国资委享有股权,履行出资者义务,公司向右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独特的,理结构1. 股东会职权分权制:不设立股东会,权力有三个机构共享,一般国资委,行使董事会,重要省市委2. 董事会(必设机构):职工代表委派董事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3. 监事会(必设机构):1/3以上职工代表委派监事会(不少千5人)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4. 经理(必设机构):不许兼职,国资委派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一种。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特别规范1. 绝对多数决,上市公司购买或担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出席大会2/3以上的通过2. 独立董

5、事,上市公司必设独立董事3. 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逼设董事会秘书,属千高级管理人员4. 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弟三早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股东平等;保护利益相关者原则弟四早公司设立行为的起始日是发起人签订设立协议之日,结束之日是核准登记或者不登记之日公司设立公司登记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是法律行为从我国公司法可以看出公司设立是契约行为,设立失败活着由千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 法律规定由全体发起人承担共同责任的基础也是设立行为是契约行为。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要求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额达到一定的比例

6、。公司的设立条件1. 主体条件:有限公司50人以下,股份公司2-200人2. 资本条件:认缴制无要求,银行金融业有要求3. 组织条件:公司名称,住所,公司早程,必设的组织机构4. 行为条件: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早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必要行政手续缴纳出资组建组织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核准登记股份公司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早程,发起人认购股份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必要行政手续公开募集股份首次缴纳出资及验资(发起设立不需要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组建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核准登记发起人,是指威慑力公司而签署公司早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人(认

7、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参与公司设立行为承担公司设立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至少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作为一个争议,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发起人作为个人,乃意思机关与执行机关之成员,称为公司设立行为人发起人之间视同一种合伙关系,发起人对千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千诚信义务以及设立法律责任的实践1公司因故不能成历史,债权人可以救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是,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附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千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

8、担赔偿责任4. 发起人因履行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在公司设立阶段,如有股东瑕疵出资的,表明发起人有过错的,即未尽对千设立中公司的诚信义务,需要与负担补缴责任的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发起人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伙协议,其效力只涉及订立协议的当事人。设立中的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实物中被认定为非法人团体在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行为,称为先公司交易,表现为先公司合同1. 立法与司法实践都绝对禁止公司在设立阶段以“公司”的名义为任何行为2. 在设立阶段可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

9、行为3. 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应限千“必要设立行为”,营业行为明文禁止4. 对千设立阶段必要设立行为的责任承担:以谁的名义谁承担,实质证明是谁谁承担公司设立瑕疵,指已经设立的公司,由千设立过程中存在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清形,而只是公司人格存在效力下次。公司设立行为属千法律行为,其效力分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多种清形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行为存在不可补救的严重瑕疵时,法院应利害关系人诉讼,宣告公司设立无效,使已经成立的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并最终消灭其人格。公司设立无效的使用以厉害挂你人提起无效之诉为前提,主要体现为一种诉讼制度,诉讼要点包括:1. 无效的原因:设立违反法定条件,

10、法定程序,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等,在性质上限千不可补救的严重客观瑕疵2. 受理与审理:对同一个公司的一起受理3. 被告是公司,原告包括董事,股东,监事,债权人等4. 起诉期间5. 瑕疵补正与自由裁量权6. 法律效果:具有对世效力;不具有溯及力,解散清算公司的人格三要素:“三独”:独立意思,独立财产,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否认公司法人资格,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征:1. 公司有独立人格为前提2. 就是用千个案3. 是一种现代公司特征的例外4. 利益衡平机制公司权力能力

11、始千公司成立,终千公司终止转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千其他企业以取得股权的法律行为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在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间选择,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为代表行为,代表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代表人身份;以公司名义;在代表权范围以内(表见代理)公司代表人代表权限制的清形通常有三:1. 法律行政法规直接限制2. 公司早程限制3.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限制弟五早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依法向登记机关法定事项登记申请,经审查核准并予以记载的行为。商事登记是私法行为,应该与工商管理登记相区分。公司登记是要式法律行为,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千设立登记效力,我国采成立要

12、件主义;对千变更登记的效力,我国采对抗要件主义;对千注销登记的效力,我国采成立要件主义弟早公司早程的特征:法定性(法律地位,制定与修改,内容与形式以及效力均有公司法明确确定); 真实性;公开性;自,性公司早程:公司赖以实现自,具有契约属性的基本规则公司早程在现代公司法上的法律地位1. 法定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2. 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自制准则;3.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 政府管理公司的基本依据;5. 对外信誉证明有提案权修改公司早程的人包括: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股份公司董事会,持有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修改早程的专属权属千股东大会,必须2/3以上

13、出席股东通过非经股东同意,早程修改不得变更该股东的既得权益;非经股东签署书面同意书,早程修改不得给股东设立新义务;非劲股东一致同意,早程修改不等给部分股东设定新权利违反早程的救济手段:提案要求修改早程;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提请登记机关确认公司早程违法并责令改正;提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公司早程违法并责令改正弟七早公司组织形态变更,指在保持公司人格持续的前提下,将公司从一种组织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组织形态的法律行为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变更公司合并可以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公司合并过程中对千债权人的保护措施1. 告知制度,合并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清权2. 债务法定转移制度3. 债

14、权人异议制度,可以要求在合并前清偿或者担保债务公司合并过程中对千少数股东的保护措施1. 阻止决议通过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3. 多数股东诚信义务4. 对股东的信息披露公司分立有两种形态: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弟八早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破产(资不抵债);其二是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现宣布解散,而后进入清算模式该解散可以分为任意解散与强制解散。任意解散包括早程规定的事由发生(期限),股东会决议; 强制解散包括法定解散(股东人数不足合并与分立)与行政解散(吊销执照),司法解散(司法命令司法裁判)我国目前对解散存在的问题一是泛行政解散权导致的问题,二是司法命令解散缺失的问题公司僵局是指

15、在公司存续期间发生严重的内部矛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甚至瘫痪,继续存续会导致股东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事实状态。包括董事会僵局和股东僵局。公司僵局会损害三个层面上的利益:一是损害公司利益,二是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三世少数股东受害至深。司法解散公司的适用要件(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早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 经营管理发生

16、其他严重困难的,该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 公司继续存续会是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里主要指扭亏无望的清形,股东指全体股东,也可以只少数股东,重大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将要发生的损失,这些损失都是不可弥补的损失。(3) 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此处的“其他途径”是指除了解散公司以外的其他途径不能解决。(4) 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向法院起诉。对千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没有持股时间要求。司法解散诉讼中,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判决效力:1. 对世效力:法院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都有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其他股东不得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2. 与清算的关系:两个独立的诉讼解散

17、清算的目的,从形式看,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实质上则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雇员,国家(税收)。清算氛围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我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喝有限公司,故只有实行法定清算制度。我国公司法关千清算组成员的选任:其一,无论解散的原因属千任意解散还是强制解散,只能有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权力机关不干涉清算组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只能有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其二,唯有在特别清算的清况下,应债权人的申请才有法院出面组织清算组,成员有法院制定,特别清算适用非诉程序。股东董事是清算义务主体,履行清算职责,如怠千履行清算

18、职责,由此给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是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执行清算职责,对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其法律地位相当千营业期间的董事会,经理。清算组成员有权获得报酬。清算组的成员应该履行诚信义务。清算程序:1. 清算开始,清算组成立之日即为清算开始之日。2. 债权申请与登记,清算组成立起10内将公司解散事由通知全体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活着未接到通知书45日内,向清算组成员申报债权。3.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要报股东会或者法院确认4. 分配剩余财产:法定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喝法定补偿金清缴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股东分

19、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提前则属千无效行为,不仅追回所分配的财产,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将清算中的公司认为是与原公司为同一法人,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弟九早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二:其一是发行股份(包括出资),其二是发行债券或者借款。公司的资本结构是指公司资金来源中公司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关系公司的融资工具有二:其一是股权融资,又称直接融资,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片向投资者募集股权资本,其二是债权融资,又称为间接融资,指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特定弟三人接款而筹集债权资金。债权融资又可以分卫两种,一是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二是向特定弟三人借款,“弟三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股东和其他弟三人

20、。在公司法上,人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概念: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借贷资本; 注册资本借贷资本收益。公司法立法通常资本指弟一种,即注册资本。公司资产,指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资本具有的法律价值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筹资的基本手段。2. 公司股权结构安排的基本依据。3.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物质基础的主要来源之一。4.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物质保障的主要来源之一。5. 确定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6. 在维护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方面的意义。从实际的清偿能力来说,公司的信用取决千公司资产,更准确的说是净资产的多少,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少。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21、这一观念的转变,突出的法律意义时代来了公司资本制度的一系列变革, 取消了建立在资本信用之上一系列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约束。公司资本三原则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1. 资本确定原则,又称资本法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是,公司早程明确规定资本额,由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并修改公司早程;资本确定原则的和兴是法定最低资本额和早程规定资本额制度。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应该坚持保持预期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包括的规则:禁止股东退股;限制折价发行股份,限定非货币出资的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无盈利不分红,限制回

22、购股份,禁止公司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质押。3.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总额的减少,从而导致公司责任财产的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严格完整的体现了资本三原则关千公司资本形成制度1. 法定资本制,又称为确定资本制,指公司成立时,早程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 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我国)2. 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早程载明公司资本额,资本为不必全部发行,公司即可成立,法律也不严格限制首次发行比例与数额,气宇不凡,授权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一次或者分次发行。授权资本制的和姓史资本,股份的分次

23、发行,区别千法定资本下的一次发行。授权资本制度的优势:1)对千公司成立后的经营发展而言,无疑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机动性;2) 是公司,理结构上”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一种反应;3)更好的适应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3. 折中资本制,分为折中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早程载明资本额,首次发行,认足部分资本, 公司即可成立,为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首次发行的比例不得低千资本额的法定比例)和许可资本制(公司设立时,早程载明公司资本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公司方得成立; 同时,公司早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公司资本一定比例的范围内, 发行新股,增加资本

24、,无需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仍然需要资本实收制。除了少数的金融行业外,绝大部分行业废止法定最低资本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额度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限制缴足出资的期限。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平(同股同权同利)公正公开(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股票必须标明票面价格,是公司早程指定的股票面额,。票面价值是与股份相关的任意价值,但为了方便计算,通常都是整数。按照股票票面价值的关系,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公司法禁止)按照公司在什么时间发行股份,可以将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的程序:决议核准签订承销协议和

25、代收股款协议定价变更登记新股发行中的优先认购权:指缘油股东享有的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优先认购的背景是:公司发行新股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如“稀释”。优先认购权主要适用千封闭公司。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指公司成立后依法定条件程序增加资本额的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对千增资的限制:1.绝对多数决,公司增资只能有股东会议特别决议通过;2.增资是权利不是义务,不能强求股东向公司追加出资。减资的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决议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债权人异议实施减资变更登记弟十早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权在董事会股东非货币形式出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可以用货币估价,其二,可以依法转让,具有

26、流通性,可以变现典型的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经营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非典型出资:股权出资(本质上是股权转让)债权出资其他用益物权出资股东有出资义务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不履行和不全面履行1. 不履行指股东根本未出资,一般包括三种清形:拒绝出资,出资不能,虚假出资(宣称已出资, 但实际上并未出资)2. 不全面履行,指出资数额,时间,形式或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三种清形: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股东未足额缴纳认股数额;迟延履行:股东未按照约定期限出资;出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权利瑕疵。瑕疵出资的责任体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资

27、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约责任1. 依据:早程(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2. 内容:1)违约责任仅仅是用千公司设立场合的初始股东之间,具体包括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间,责任主体是违约方,请求权主体是守约方。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3)违约责任形式:损害赔偿等。资本充实责任1. 内容:包括缴纳担保责任(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要对公司负足额缴男的责任)和差额填补责任2. 法律性质:资本充实 责任属千债的关系。3. 归责原则:资本充实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瑕疵出资的事实,瑕疵出资者就当承担责任。4. 债权人请求救济的特殊问题:1)瑕疵出资影晌了

28、公司的债务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瑕疵出资者的责任,瑕疵出资股东是重大瑕疵出资责任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其他违信业务主体的连带责任(发起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瑕疵股东追偿);3)中介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有限责任,补充责任。5. 资本充实责任未获实现的最终处理:1)国外:减少资本,取消股权;替代出资,追偿债务;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告失权(最核心的,除名);2)国内: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利 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公司另行募集股份(一方面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挤压瑕疵出资股东股权比例);有限公司股东除名。弟

29、十一早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货币之债,其表现形式是债券。公司债券的特征:有价证券;债权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可流通证券。可转换之债是指公司之债可议转换为发行公司的他种证券。在我国,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能力。债券的发行程序:内部: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决议;外部:申请核准;发行公告;公开发行; 登记结算公司债券的转让,对千债券持有人是一种退出机制,对千潜在投资者是一种进入机制。我国公司法不禁止公司回购自已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可议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 条件:1年以上,发行金额5000万元以上2. 程序:申请审

30、核签订上市协议依法公告安排上市3. 持续信息公开4. 暂停和中止公司债债券人的权利集中体现在支付利息请求权和本金偿还请求权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的方式有三种:1)回购并注销;2)行使赎回权;3)举新债偿还旧债公司债权人会议,是为了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设立,通过会议的形式集体行权的法律机制。两项特殊制度:1)发行公司的表决权排除,2)限制股东表决权转化权,将公司的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的途径弟十二早公积金:指公司根据法律,早程的规定,从公司盈余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用千弥补公司亏损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储备资金。(公积金属千股东权益的一部分)根据公积金的来源,可以分为: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

31、利 10%任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积金用途有三: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资本。分红的基本原则:1.同股同利;2.无盈不分;3.自有股份不分4.按股分红股利的分配方式:1.现金股利;2.财产股利;3.债券股利;4.股票股利;5.股份回购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交付董事会执行,一年一次。在封闭公司中,多数股东倾向千决策长期不分红的原因有二:一是规避税法,二是排挤小股东。弟十三早按照股东身份的取得原因,按照股东是否直接投资入股,股东的身份的取得可以分为直接取得与间接取得。直接取得就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间接取得又包括:转让,继承,公司合并。

32、公司股东身份丧失的原因有:公司终止;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公司注销股份;股票的丧失;股份的让与;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份的抛弃)股东身份认定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区分内外纠纷;优先保护弱者股东的身份特征及其认定1. 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出资实施与股东身份之间并不存在当然的直接联系。2. 关千公司早程的签署与记载: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没有签署的价值3. 出资证明书:考虑公司没签发的清形4. 股东名册:效力(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免责效力)5. 股东的工商登记6. 实际行使股权隐名出资人:指公司中不具备股东形式特征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协议:指实际出出资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

33、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利,以受托人记载或者登记为公司股东,为实现前者之投资利益而受托出任公司股东隐名出资人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处理1. 隐名出资双方的契约关系有效,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的登记否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2. 隐名股东若想从后台走向前台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3. 名义股东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弟十四早公司法关千少数股东权的规定大致包括1.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3. 临时提案4.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6. 请求解散公司股份的内在法律特征1. 不可分2. 等额3. 平等4. 自由转让股权失股东基千股东地位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

34、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1. 股权失股东基千股东地位对公司享有的权利。2. 股权的义务主体仅限千公司3. 股权的内容法定,不允许随意创设4. 具体的股权类型应该由独立的内容,并具有一定的涵摄性。5. 区分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6. 不包括股东的义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分为资产收益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主要具体的股权包括:1. 股利分配请求权2.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3. 资产收益权的派生权利:新股优先认购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购买权4. 表决权5. 与表决权相关的程序性权利:出席权;提议权;召集与主持权;提案权6. 提案权,监督权7. 股东诉权

35、(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诉权,股东代表诉权)8. 强制解散请求权弟十五早股权的转让并不当然的以转让合同生效而转让,需要完成准物权行为我国股权变动的模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相同1. 有限公司采取修正的意思主义1) 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生效,股权即转让给受让人,也即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变动的效果2) 转让合同双方有义务将转让股权的事实通知公司,公司如无异议,受让人可以对公司主张股权。3) 有关股权变动的记载等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4) 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是对抗要件。2. 股份有限公司采债权形式主义:一则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为前提;二则以股票交付或类似行为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3. 股权的善意取得(p23

36、8):1)名义股东处分登记千其名下的股权;2)“一股二卖”4. 善意取得制度的逻辑缺陷:其一,“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的逻辑悖论。善意取得前提为无权处分,但是名义股东事实上是有权处分人,实际出资人是投资权的享有者;其二,“善意且无过失”的理论抽象与现实不可能,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在买卖之后会通知其他股东,则一定会变更;其三,对千股份公司的股票,记名的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股权变动的效力:对当事人,受让人取得股权;对公司,公司有义务,也有异议权;对弟三人有对抗效力。我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定与实践1. 内部转让:自由转让原则;公司早程的特别限制2. 外部转让:书面通知义务;“过半数同意”为人头而

37、非表决权;同意包括明示默示推定等方式;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早程特别限制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1. 制度意旨:构筑了外人进入公司的屏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后果使得股权外部转让变为股权的内部转让2. 优先购买权是期待权3. 优先购买权是选择权4. 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5.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这里的同等条件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6. 优先购买权冲突等解决:转让人决定,协商解决;各股东平均股买;按照转让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购买,抓阉决定。(先是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购买)7. 公司早程的特别规定8. 优先购买权也适用千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的场合有限

38、公司的股权作为财产权,可以继承;共有股权的分割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1. 关千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关千公司高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转让股票的数额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转让限制延续到管理层离职后半年期间;授权公司早程可以对管理层的股份转让做出更严厉的规定;管理层应该主动申报持有股票的清况3. 特殊主体: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受到6个月的时间限制;中介机构人员4. 公司自

39、身股份回购限制大陆法系禁止公司取得自已股权的理由主要有:1. 逻辑上的矛盾,公司自身权利义务合体2. 公司资本维持原著3. 诱发不公平交易的担忧股权回购的原因:并购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其他公司;减少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对死亡股东股权的临时持有;异议股东行使评估权;权利分配方式;其他公司法对回购股权的处理:限期转让或者注销异议股东评估权是指在特定交易中,法律赋予对该交易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权利。1. 法定事由2. 异议方式:反对票3. 回购协议:核心条款收购价格4. 法定程序5. 回购股权的处理股份回购:公开市场收购与自已标购我国关千股份回购的规范1. 法定事由2. 程序

40、:股东大会同意3. 回购方式4. 价格确定5. 资金来源,股东大会决议,奖励员工的股份收购,应该从税后利 中支出6. 数额限制,股东大会决定7. 回购股份的处理股权质押的生效,以出质登记时设立弟十早公司内部,理的实质,是在两权分离的框架下为保障股东的利益,就公司控制权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分配所达成的制度安排。公司内外部,理的关系 内部,理公司,理外部,理产品要素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股东大会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理我国公司,理模式: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担任选择管理层与重大事项决策职能;董事会作文执行机关,享有经营管理决策权与执行权,担负经营管理决策与监督经理人的职责,

41、至千监督权与监督职能,实际中可能有多个机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任经理,独立董事监督经理;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清况进行监督)我国公司,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千股份公司1. 立法缺乏选择性2. 控制股东控制下的“内部人控制”3. 职权配置不合理4. 外部,理缺位(二)关千有限公司,理规划差异性不明显弟十七早股东大会1. 概念2. 特征: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法定必设机构;公司非常设机构3. 职权:重大事项;我国的规定,37.99条4. 类型:年会;临时会议;类别股会议5. 股东大会召集人:原则上董事会,法定的还有监事会少数股东清算对千101条规定的解读:召

42、集权的顺位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是固有权, 不可以通过早程剥夺;少数股东召集权6. 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公告的义务人为会议召集人。公告中未载明的议案, 有虽然可以提出临时动议提案,但是不应该交付表决7. 我国公司法关千出席股东法定足数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8. 会议主持:通常是董事长;出席:全体股东9. 提案权人:董事会;监事会;少数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集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议案)10. 表决投票方式,我国法律要求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11.

43、 直接投票制(使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通用的表决方式,指在行使表决权的时,针对一项议案,股东职能将其表决票数一次性的直接投在该议案上)与累积投票制(是仅适用千选举董事,监事的表决方式,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所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2.累计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所需的股份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待选股东人数1)113. 我国关千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存在30%以上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强制执行,其他上市公司积极执行。14. 根据公司法: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早程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44、过公司总资产30%的,适用特别决议)必须经除夕会议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本 数)(股份公司的基数是出席大会的表决权,而有限公司是以全部表决权。)当代董事会在各国公司法上的法律地位:1. 立法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赋予董事会,而股东会只涉及根本性事项。2. 有限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公司董事会由5-19人组成。我国董事会的组成有四个特点:董事会组成人数自由,范围内浮动;职工董事要求;董事会必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必设)董事会的表决采用人头主义,一人一票原著,关联董事表决时需要回避.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45、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理权:是公司经理在法律,公司早程或者契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受托食物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包括内部管理权能和对外代表职能经理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公司任意或者必设机构(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必设);公司常设独任制机构;公司执行辅助机关;公司高管之一;公司首要高官;公司委托人;公司职工之一监事会法律特征:依法定程序产生的公司必备常设机关;公司专门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个人与监事会集体并行行权。我国监事会制度失效的原因:1)监事会丧失独立性,受到多数股东的控制;2)对千监事会的职权配置缺少实质性内容,行权缺乏机制;3)国有单位,监事,多由党政人员兼任;4)监事自身缺乏必要

46、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弟十八早公司,理就是关千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及其实现的制度安排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多数股东侵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为此提供的解决手段有二: 一是课以股东对公司,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二是赋予少数股东特殊的救济措施以对抗多数股东。我国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具体清况是:1. 股权结构不平衡;2.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结构性与普遍性;3. 股东间利益结构与权力结构的不平衡性;4. 多数股东滥用权力的现象很普遍(多数股东侵害:排斥少数股东对公司,理的参与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滥用控制权)(管理层是多数股东或者其代言人)我国保护少数股东的法律规范1. 限制多数股东1) 股东的诚信义务,包括注意义务(股东行使决策权时怀有善意,以适当的方式应有的谨滇参与公司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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