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主要内容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形势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第一节大学生就业形势一、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三、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3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一、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我国高校自1999年实施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15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高达749万人,较2014年增加22万,较2013年增长50万。2013年被冠以“史上最难就业季”称号,但2014届毕业生就业趋势再创新低,被冠以“更难就业
2、季”称号。专家预测,在未来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更难就业季”会不断刷新。4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呈现出以下特点: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稀缺性原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不再是稀缺资源,他们和其他社会层次的就业人员一样,不再占有优势。(1 1)大学毕业生由“精英”走向“大众”在就业中,大学生处于劣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就业市场由卖方走向买方,大学生薪酬水平下降。(2 2)大学生就业市场进一步由“卖方”走向“买方”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毕业生初期就业率较低:2005年就业率
3、72.6%,2006年72%,2007年70%,2008年70%,2009年68%,2010年72.2%,2011年69%,2012年66%,2013年70%。截至2014年7月1日,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以70%的就业率推算,30%“毕业即失业”的应届毕业生达218万人。(3 3)大学毕业生初期就业率较低5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一)毕业生供给与岗位需求(二)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三)就业区域选择偏好(四)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机制(五)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七)就业信息的传播6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一)毕业生供
4、给与岗位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常态,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高校毕业生供给增长的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匹配,劳动力市场在短时间内难以吸纳全部高校毕业生就业。7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二)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在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就业问题宏观上只有通过大幅度增加岗位来解决。而就业岗位的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的幅度密切相关。当经济快速健康增长时,就业岗位相应增加;反之,岗位就会减少。我国在过去20年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然而,由于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结构的变动,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适应,导致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8 第四章 就业形势
5、与就业政策(三)就业区域选择偏好我国地域广阔、人口聚集不均,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人才需求显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很难对大学生形成规模需求。尽管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以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仍存在人才供求矛盾。相反,大中城市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有更多的人才需求和发展机会,对大学生产生了更强的吸引力,同时由于人才济济,就业竞争激烈,就业难度大。9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四)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机制高等教育是按照专业门类来培养学生适应职业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过程,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教育活动,使学生达到能够解决该专业一定
6、问题的理论、技术和能力水平,从而形成适应某类或某种职业需要的专业特长。也就是说,大学生所受的专业教育直接制约着其职业的适应范围,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就业。10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五)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是影响个人就业的根本因素,包括高校毕业生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就业态度、择业技巧等。毕业生如果基于职业路径的需要,基于用人单位的需要积累就业能力,则更容易在就业市场中找到合适的位置。11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是指大学生对未来职业的认知、评价和工作岗位的初步体验,从而形成的一种较为固定的看法和态度。就业观念对大
7、学生就业具有导向和动力作用,它支配着择业主体对择业目标的期望定位和选择,支配着择业行为。正确的就业观念能够指导大学生对自己、对职业进行正确的评价、合理的定位,并作出理性的选择。反之,错误的就业观念将使毕业生对就业产生过高或过低的期望,影响准确定位和选择。12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七)就业信息的传播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日趋完善,各级政府、人才机构及高等学校初步建立了人才交流平台,但是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尚需完善,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失真、失控、失责”问题,社会上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不足,各自为阵,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然存在。13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三、
8、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大学生的就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关系到大学生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家庭教育投资的收益,也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的投入分配,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吸引着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多方的视线。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既有来自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的客观原因,又有来自大学生个体的主观原因。(一)客观原因(二)主观原因14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总量失衡2产业结构不合理3空间结构失衡4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15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 总量失衡全社会大学生总量的扩张与需求的相对不足既是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首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高
9、校连续大规模的扩招,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倍增期与全国就业高峰期重叠,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攀升,再加上往年积压未就业毕业生的存在等因素,使得大学毕业生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大学生就业也就由过去的“卖方市场”日益走向现在的“买方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全国性的就业高峰期,农民工、城镇下岗待岗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多路劳动大军同时汇入劳动力市场,必然使得劳动力供求总量严重失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受到挤压,而巨大的就业岗位缺口将使我国的就业压力长期存在,这对未来几年的大学生就业来说,仍将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6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造成大学生就业结
10、构性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今后在我国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高端服务型的转型期,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2 2 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的产业政策劳动资源劳动密集型低端制造业资本密集型重化工业知识密集型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型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转型社会 需求17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另一个表现是空间结构的失衡。3 3 空间结构失衡18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区域层面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北京、上海、东部发达地区对大学生的就业需求比较大、生存环境比较好、经济回报也比较高,而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有较大
11、的用人需求,但一方面是适合大学生的工作岗位不多,另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经济回报相对低得多。这样,东部发达地区就成为主要的人才输入地,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就出现了“门前冷落鞍马稀”的景象。从区域发展情况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从地域上可划分为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招工就业待遇比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招工就业待遇要好很多:不仅收入高、劳动条件好,而且机遇多、社会地位高。所以,大学生一般都选择城市,而鲜有问津农村劳动力市场。此外,社会保障政策的差别限制了大学生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增加了大学生由城市流入农村的成本和代价。大学生即便在城市里,特别是在大城市找不到工
12、作,也不愿去西部、去农村寻找工作。从城乡发展情况看19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有调查表明,我国近年来的人才市场供给需求情况是,有关技术岗位的劳动力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如机械加工为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备受市场青睐;再如,国内银行业缺乏专业人才,如金融工程师、精算师等。虽然高校金融专业毕业生及留学生回国就业的人员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低端和高端两头,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方面金融机构高薪招揽人才,许多职位虚位以待,而另一方面高校财经、金融类专业的许多毕业生还是就业无门,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反差巨大。4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20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大学生择业期望值过高2缺乏拓宽知识
13、面的主观能动性3就业观念陈旧21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 大学生择业期望值过高择业期望值过高是一直困扰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一个主要问题。不少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存在自身价值定位和择业期望值过高的现象,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作为理想的择业目标,不屑于到基层、民营、私营施展才干;强调自身价值而忽视社会需要,一味追求个人利益,重地位、重名誉,轻事业、轻奉献,缺少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这山望着那山高”,以至后来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错失就业机会。22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现在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大学学到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用。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50年代,
14、大学生知识能用30年;到20世纪90年代,大学生知识能用10年;而2003年的统计显示,大学生所学知识只能用3年。要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扩展知识面,如参加选修课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等,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学习、技能培训、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途径来扩充知识,提高能力。2缺乏拓宽知识面的主观能动性23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近几年来,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但还有一部分学生就业观念滞后、理想与现实错位、创业意识较差,择业观与现实性存在着矛盾,直接影响到就业。具体表现在: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对社会生活的估计往往失之于简单或片面;就业意向被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想法所左右,缺乏
15、主见;存在相当严重的职业歧视,眼高手低,不愿从事基层工作。如果就业观念不转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很难有根本的改善。3就业观念陈旧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政策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二、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三、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25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就业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二)教育体制改革下(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下26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中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从招生到就业,无不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学校按指令性计划招生,学
16、生按照计划分配,用人单位就像一个“大箩筐”,有什么学生装什么学生。我们通常把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称为“统包统分”模式,毕业生就业由国家负责,按照计划统一分配。其特点是“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执行的是“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政策方针。(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包统分27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应该说高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是伴随着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和完善的,这种分配制度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保证了国家
17、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人才流向,有利于社会安定。28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重要标志。而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它明确指出,对于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二)教育体制改革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双向选择29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对广大高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而言实际上是一
18、种“双赢”。n实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n扩大了用人单位选才的自主权,有利于用人单位择优选才,促进了用人单位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风尚的形成;n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增强了学校适应社会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n扩大了高校毕业生择业的自主权,有利于学生发挥自身的素质优势;n转变了在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n打破了过去在单一计划分配体制下,高校毕业生那种“包上大学,包当干部”的思想,使在校大学生有了危机感,学生感到没有真才实学就会找不到工作单位,这从根本上为端正高校的校风和学风起到了推动作用;n保证了企
19、事业单位的人才需要,增大了毕业生到基层的比例,充实了基层科研、教学、生产的第一线的人才需要。30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自主择业”就业模式的政策依据,它明确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31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以纲要为政策依据而确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改
20、革目标是: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政策,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即除少数享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位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就业外,大部分学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在这种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将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而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而高校作为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服务。32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二、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2014年6月,教育部公布
21、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内容:(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五)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政策(六)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政策33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3)继
22、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34 第四章
23、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24、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35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014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2)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3)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4)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
25、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6)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7)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36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
26、税收优惠政策。(9)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11)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1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
27、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7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2)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
28、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38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5)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39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各地区、各
29、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2)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3)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4)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
30、(5)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五)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政策40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6)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7)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8)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
31、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41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2)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3)各地区
32、、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六)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政策42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
33、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5)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43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三、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定向生在招生时就已经确定了就业动向。因此,原则上,定向毕业生时要到当年国家计划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定向生如遇家迁、升学、留校、参军或原定向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办理定向改派的定向毕业生要出具下列相关材料:个人的改派申请;关于上述某种情况的证明材料(户
34、口迁移证明、录取通知书、破产证明等);原定向地区(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函;所到地区(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意见;与新的接收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报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初审后,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批准,才允许改变就业动向。定向毕业生因家迁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须向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家庭居住地和现家庭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迁出和迁入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现家庭居住地居民户口簿。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据以上材料,根据就业政策和审批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对于回到贫困县就业的定向生,当地政府有义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贫困地区的定向生原则上不能改变其就业
35、去向。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44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就业协议书将其纳入就业方案,并予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政策45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原则上应向用人单位报告本人已参加或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在就业协议上注明“如果毕
36、业生考取研究生,本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此项,那么毕业生原则上不应签署此协议。如果已经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当初签协议时有意隐瞒考研情况,而本人又要求读研的,则按违约处理。毕业生离校前需要出具原签约单位同意读研的退函。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政策46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部分学生将获得机会到国外深造或到境外企业去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也不再缴纳教育培养费。凭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集中派遣时未获批准处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
37、至生源地,毕业生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或自谋职业。应届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47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毕业生离校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因病不能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以内、半年以上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半年内治愈的,可到原就业单位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转至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应组织复查。单位在三个月内若发现毕业生因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若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
38、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对患有精神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复发的,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家庭所在地。对残疾毕业生的就业,仍按教育部、国家纪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85)教学字004号文件精神处理,即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毕业后应按其所学专业,由学校帮助推荐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患病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的政策48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国家规定,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按第二学士学位推荐就业。这和普通高校招收的本科生的就业基本一致
39、,即一是服从国家需要,二是坚持学以致用。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已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工作后的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生对待。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就业政策49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委培生是指用人单位(或地区)委托高校培养的学生。委培生要按委托协议派遣,确因委培单位关、停、并、转不能接收的,应由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就地就近安排就业,跨市安排就业的要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与地方联合办学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回联办地区就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由联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就业去向。委托培养、联合办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50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1.2.3.4.5.6.7.8.毕业生二次择业是指截止到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派回生源省、市、区参加二次就业,原则上由省、市、区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继续选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为其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51 第四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