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 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 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 制度。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 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 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1.3.3权利和
2、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1.3.4诚实守信的原则;第1页共38页1.4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1.5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 义务。管理部门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 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2 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 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 部确认。3 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 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
3、资源部报备反 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 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 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4 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 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3. 劳动合同的内容3.1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3.2 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 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3.3 专项协议的种类:3.3.1 薪酬协议;3.3.2 保密协议;3.3.3 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3.3.4 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
4、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3.3.5 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4. 合同期限4.1 试用期:4.1.1 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 用期均为 6 个月;4.1.12 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 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 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 3 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4.1.3 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 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 2 个月结束时予 以办理转正手续。4.2 合同期:4.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 3 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
5、 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4.2 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 愿,可续签 3 至 5 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5. 合同签订5.1 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 (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5.2 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 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 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5.3 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 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5.4 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
6、司签订了培训 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 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 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 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6. 合同变更6.1 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 的行为。6.2 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 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 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 另一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相关内容,
7、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7 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 的,视为同意变更。6.3 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 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7. 合同续订7.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7.2 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 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 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 hr (即人力资源顾 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7.3hr 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7.4 同意续订的, hr 应提前 30 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 续,并于期满前 20 日办理
8、续订手续。7.5 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 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 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7.5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 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8. 合同解除8.1 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8.2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8.1 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 1 至 6 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 密的脱密工作。8.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 30 天向所在部门及
9、人力资源部递 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 hr 及人 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 复。8.3 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 hr 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 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 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8.3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 付任何经济补偿金:8.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8.3.2 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8.3.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8.3.4 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8.3.5 严重失职、营
10、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8.3.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8.3.7 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 形。8.4 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 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8.5 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 行。9. 违约赔偿9.1 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 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 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9.2 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 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
11、的数额赔9.3 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9.4 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 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9.5 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 偿金。9.6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 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9.7 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 书的规定执行。10. 劳动争议的处理10.1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
12、调和时应 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 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 料。10.2 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 争议,对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10.3 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 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 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 况。11. 劳动合同文本管理11.1 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
13、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11.1.1 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 帐;11.1.2 员工违纪统计台账;11.1.3 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11.1.4 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1附则1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1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篇:-/r+tj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行政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
14、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一、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经协 商一致,就有关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消灭缔结的契约。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缔结的合 同;4、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先权;5、行政合同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加以解决。三、公司行政合同包括: 物业管理合同、租赁合同、家具购买合同、维修合同等。四、合同的保管1、公司行政合同由行政部门进行保管,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 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
15、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合同正本、副本 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 管。第三篇: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 定基建部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涉及、施工合同,次啊聊、设备采购 合同,工程监理、小型室外工程及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的管理 制度。1. 合同的签订程序。 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维修管理 部联系审计部一同设计方签订,部主任签字后由院办公室负责联系有 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院长批复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发放到医院财务部、基建维修管理部 等相关科室或
16、部门。院办公室留存以便查阅。3. 合同的管理责任。(1)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院办公室签 收并存档。(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 认真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合同内容实施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分 管院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3)基建维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分别办理有关设计和勘 察费用、材料设备款、工程招标费用、工程款和监理费的支付事宜。(4)由于经办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合同重大失误,或者未按规 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合同实施中 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工期、造成损失的,要按国家和 医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第四篇:计划合同管理制度计划合同管理制度计划部作为我工程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必须加强计划合同管理 工作,使计划工作做到尽善尽美,计划合同人员必须依章办事,遵守 我工程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文件,及时建立工程台 帐,核实工程量清单。二、依设计图纸、文件,及时做出工程整体计划(工程任务、工 期安排、总体施工方案),报经理、副经理审核、修改后批准。三、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开工报 告、分项开工报告及技术交底(分为:填方、挖方、地基处理、砼浇筑及模板支设、防护工程等六个部 分。)本工作必须在开工前做好,不能影响工程开工。四、依据工程合同
18、总承包价,编制经济承包合同,合同单价编制 完成后,报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按我公司要求及时与进场的联队、 车队签定安全合同、经济承包合同。五、认真做好变更设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变更,协调监理签 署变更。六、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日 清月结。七、熟悉施工现场,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准确填写、及时上报。 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二 00 三年五月第五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大
19、区、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第三条 职责1. 各大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定期跟踪、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状况,及时通知、并办 理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负责把签 署好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相关文本提交到集团盖章、鉴证;负 责将盖章、鉴证后的相关文件返还员工本人。人事服务专员:负责属地各部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负责审核各部门提 交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件;负责所有合同文本的 盖章存档、备案;负责定期检核本属地各部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 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公司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
20、板及其他法律手续的办理;处理劳动 仲裁、人事纠纷;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务。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4. 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劳动合同,凡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用;第五条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 份,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个人档案一份,公司员工档案一份。员工拒 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应自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补签的,应在一个月内书面 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原则上为员工服务部门所在公司(包括集团下 属分公
21、司、子公司)或学院等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学院第一负责 人、大区第一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外派干部均与集团公司订立劳动合 同。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拟聘用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1 携带入职通知书,并能够真实提供入职通知书中要 求的全部个人信息资料;2 入职体检符合要求;3 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 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氛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签和续签):1. 管理类和技术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六到十年。营销类岗位:劳动合同期限
22、三年。3. 生产、职能、安装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4. 因部门业务需要不适用以上两条规定的,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 后,可视实际情况确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首签和续 签):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程序,公司将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根据岗位需要部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有部门申请,公司人力资 源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第九条 劳动合同订立内容公司采用公司统一制定并在各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标准劳动合 同文本。对于不能使用公司统一制
23、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 区 子公司,将采用当地劳动局监制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附 件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附加条款。劳动合同附件可包括:员工保密协议、员工培训协议书、员工手册、入 职承诺书、公司其他规则制定。第十条 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的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到六 个月,但不可超过六个月;4. 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 特殊引进人才,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人 力资源部领导批准后
24、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 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7. 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 资源部领导批准后可提前转正。第十一条 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可与其签订保 密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一般 6-24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25、同 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公司按协议决定每月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保密协议中已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 在部门应在离职审核表中明确是否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需 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由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 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数额等。第十二条 脱密期 公司外派至国外工作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出国脱密期),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员 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6 个月内,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 采取相关脱密措施,员工服从公司的脱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 6 个月 的脱密期满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26、。执行脱密期协议人员不再履行原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调转:如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学院等不同法人主体间调 动,员工应与调入公司或学院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及约定事 项可与原合同相同,也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申请专业技术培训或在职进修与公司约定 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的,期限先于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前 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限届满时止。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劳动合 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第十
27、四条劳动合同解除1.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 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与公司约定了脱密期的员 工,提前通知时间以约定为准。3.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在劳动合同到期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续订员
28、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60 天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续签一件,并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45 天书面通知员工,并与员工本人沟通续签意见。 双方均书面同意续签后,由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填写续签劳动 合同审批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组织员工与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将续签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提交给部门分公司、子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由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提交给区域 集团人事专 员。区域集团相应的人事服务专员将负责劳动合同文本盖章、鉴证。 并将完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区人力资源负责 人返还给员工本人。第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支付。第十八条 员工违反竟业限制
29、协议约定或培训协议服务器的约定, 公司可以收取违约金,具体按公司相关制度及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为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公司大 区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地区各业务部门的劳动合同实施管 理。第二十一条 任何劳动合同版本的启用和变更均须报集团人力资源 部核准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二条 任何对保密协议、约定事项及合同订立规定的更改须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履行、解 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通过工会过职工代表 与公司协商解决,工会及职工代表充分履行调解职能。第二十四条 经工
30、会或职工代表调解无效的争议,员工可向公司所 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 20 页 共 38 页合同管理制度附送: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制作变更与撤销申请,按原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后,向人民法院提 出。4.4.6经公司领导签字的变更与撤销申请交企管科保存并负责归 档。5报告与记录a)合同管理台帐b)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记录。第三篇:合同管理办法样本合同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31、加工第20页共38页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供电(水、汽)合 同、服务合同等。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 的法律事务的审批;第四条 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 职责是:(一)参与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 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 放和管理;(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 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四)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六)监督检查合同履行
32、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 析,提出意见;(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第五条 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 供相应资料;(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 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第四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第六条 签订合同可以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有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33、责人书面授权的 企业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第七条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 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 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一授权,合同一 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第八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第九条 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本 单位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第十条 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 代理人的,各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出决定,公
34、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收回授 权委托书。第五章 一般合同的签订、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 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 同。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付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第十四条 合同标的
35、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 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 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 件。第十五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 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 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第十六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 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 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 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第十七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 合同的实际价款
36、;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 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 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第十八条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 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 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 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九条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 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 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
37、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 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第二十一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 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 度。第二十三条 根据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 公平性。第二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 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第六章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履行第二十五条 订立重大经济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会同政 策法律室、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审计部、监
38、察部等部门组成合同谈 判小组,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调研、招标、谈判。未经合同谈判小组 参与订立的重大合同,发生问题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 况: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 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 法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证。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 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证明。第二十七条 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经济合同文本,填写“唐 山三友集团有限
39、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送相关部门会签,各相关部 门应在 2 日内完成会签,并将会签意见及合同文本交政策法律室。(二)审查修改:政策法律室于 3 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 见,会同相关部门意见一并交承办部门进行修改,相关部门与承办部 门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由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定稿。(三)最后签订: 经会签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主管领导或法定代 表人签批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二十八条 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对 之负责;(二)财会部门对合同项目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 的计划抵触
40、以及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三)安全生产部应对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生产技术标准、安全保护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四)政策法律室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用 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第三十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 随合同审查会审表交存公司政策法律室一份备案。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本方收到对
41、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 电报);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 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第八章
42、 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 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 记录并经对方确认。(一)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 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 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二)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 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 付。第三十七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 政策法律室处理,并报总
43、法律顾问。(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第三十九条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 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 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四十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 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
44、事人无意协商 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政策法律室,并拟定处 理意见,报政策法律室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 告公司政策法律室和总法律顾问。第四十二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 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 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第十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政策法律室全面负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 理。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
45、员不得随带合同 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 法律顾问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 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第四十五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 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 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政策法律室随合同保管。第四十六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 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 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公司政策法律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
46、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第四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 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考核。第四十八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 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 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第四十九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第五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47、,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三)遗失重要证据;(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 误时机的;(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 案和报告;(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第四篇:销售合同管理办法销售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市 场销售监督,形成合理销售体系,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一、销售合同的领用销售合同由综合办统一印刷保管。各销售部门从综合办领取销售合同时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凡隶属各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