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零一六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公司名称11.3 公司宗旨11.4 经营业务11.5 办事处设立规定1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管理32.1 组织机构32.2 公司人力资源3第三章 业务管理制度53.1 登记立案53.2 指派公估师53.3 公估准备53.4 现场查勘63.5 检验,鉴定63.6 形成初级公估报告73.7 审查73.8 出具正式公估报告8第四章 财务制度94.1 财务管理控制94.2 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94.3 人员配备104.4 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104.5 审计工作管理114.6
2、稽核检查工作管理13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制度14第六章 反洗钱内控制度156.1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156.2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156.3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15第七章 业务服务标准177.1 保险公估服务的基本原则177.2 风险评估服务规范187.3 理赔公估服务规范19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制定。1.2 公司名称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将在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3 公司宗旨公司宗
3、旨是:真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忠诚地为股东增创效益。1.4 经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经营的一切保险业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公估费、咨询费。并承担由于公司或业务员处理失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或客户的损失责任。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财务价格评估(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价格咨询服务。1.5 办事处设立规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在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之后,可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办事机构。公司的
4、一切投资活动将由董事会决定。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管理2.1 组织机构图2-1 公司组织架构图2.2 公司人力资源2.2.1 公司人员编制表表2-1 公司人员编制部别各级主管其它人员董事长1正、副总经理2财务总监1财险部115车险部120综合部13协赔部13市场部15行政部15财务部12小计11人53人2.2.2 人员培训公司各部门主管以聘任具有保险专业资历的人员为原则。一般从业人员以公开招募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经验的大专以上学历为原则。人员培训分级分阶段方式进行,各部门主管初阶段应接受的训练课程,包括公司经营理念、营运策略、市场概况、保险法令规章制度、领导统御、等。营运后则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教
5、育训练,内容包括高级的经营管理、保险会计财务、专案研讨、以及专题演讲等。且每年接受专业教育时间不少于60小时。客户出险前置服务处理技巧及计算机操作技巧等。营运后,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教育训练,内容包括客户管理、人寿保险介绍、差异化服务介绍、事故处理作业要领、事故责任及肇责分摊处理原则、谈判和解技巧等。第三章 业务管理制度保险公估公司为了能够很好的完成理赔公估工作,必须将业务核心细化,经过明确责任、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来实现理赔公估的业务要求,满足客户即保险公司的需求。因而,必须明确保险理赔公估工作程序。在接受委托之后,本公司所要进行的理赔公估操作的工作程序主要分以下几步。3.1 登记立案本公司在接受
6、委托时,首先应该对所委托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在本公估公司专业范围的业务,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编号编制案件案情登记、委托项目登记等,要求根据保险公司的陈述或书面的文件,做详细的记录,以备今后查证之用。3.2 指派公估师立案受理之后,本公司将立即投入下一步工作,即指派公估师负责本案。在指派公估师时,应该根据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汗液有着不同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特点,从理论上讲,公估师知识某一领域和专业的专家,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精通。因而指派公估师时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能随意而为。指派相应的,适当的专业公估师前去处理问题将是公估工作成功的
7、一半。当然,本公司将各种专业人才集于麾下显然时不经济的,因而一般的做法是:确立公估师小组,经过本公司的公估师与外界的专家的组合,来共同完成预定的公估任务。3.3 公估准备公估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保险公估师小组需要集中研究案情,分析理赔公估中的难点,突破点,针对理赔公估中的主要问题安排相应的人员:同时,对保险标的进行重点研究,熟悉标的的特性,所在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当然,公估准备必须是在段时间内完成。这样就对保险公估师小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准备充分,又要节省时间以保证既是赶到第一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3.4 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是理赔公估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8、,要求公估师小组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实物拍照和录像,收集第一手资料。公估师小组应该按照事前的分工,迅速进入角色,在实地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于理赔公估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现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因此,公估师小组必须仔细查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受损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受损数量,受损的大致程度,受损大致金额等做详细记录,并画下现场图示说明。现场查勘不能只是简单的看一看,公估师小组的专家,技术人员应该根据职业敏感,专业技术对现场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理赔公估的公正,公平。科学和合理。3.5 检验,鉴定保险理赔公估业务的核心在于判定责任及确定损失程度和损失
9、金额。因此,检验,鉴定就成为本公司工作的重点,这也是体现公估质量,公估水平的关键环节。为查明致损原因,损失程度,公估师小组能够依据现场查勘的详实记录,对每一个细节,在经过整理之后,进行抽制样本,化学分析,物理试验等一系列相关分析,加之一定的逻辑推理,检验,鉴定以确定损失原因,判定损失责任划分,同时更为详细,确切的确定受损标的物的损失程度,金额等情况,列出损失明细。最后,依据损失程度,保险公估人员还能够对残损标的物的处理提供处理建议。3.6 形成初级公估报告查勘,检验之后,公估师小组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将整个现场查勘的经过加以说明,将检验手段,方式,经过,结果等详细过程加以记录整理,写出公估报告的初
10、稿报上审查, 1月出台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本公司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情况;2.保险公估标的简介;3.进行保险公估所依据的原则,定义,手段和计算方法;4。标的理算以及其它费用的计算公式和金额;5。保险公估结论。能够说,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给出了保险公估师小组出具公估报告的基本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公估师还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不同案件的特殊性问题。3.7 审查初级公估报告报上审查是由公司经理室审查公估报告初稿,审查结果如果没有问题,就能够象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公估报告。如果存在问题,则需要进行修改。根据问题的严重
11、程度,诸如公估人员与委托方共谋欺骗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的情况,则要重新指派公估师,重新调查,重新处理此案。而如果公估报告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现场查勘取证不足,或者检验,估损不能令人满意,则能够相应的采取措施进行补救。3.8 出具正式公估报告在审查无误或经过修改审查经过之后,保险公估人员就能够出具正式的理赔公估报告。要求文路清晰,资料详实,数字准确,而且一般需要两个以上公估师签字(签章)并对其负有相关责任。同时,根据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保险公估报告必须由持有资格证书的本公司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因此,保险理赔公估报告需经本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当正式生效的理赔公估报告交给
12、委托保险公司时即可结案。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进一步要求本公司进行理算,理赔支付工作,则本公司能够增加服务项目和领域,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宣布结案。第四章 财务制度4.1 财务管理控制(一)公司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财会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交流。(二)账簿设立,会计科目设置,需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会计记录应保持完整、准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三)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部门应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等,防止遗失或被盗。如有遗失或被盗,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处理。(
13、四)加强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实行财务双签制度。(五)保障财务负责人依法、依内部规章行使财务监督权。(六)加强对固定资产规模的控制,确保公司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4.2 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内控管理实行垂直管理机制。公司内控部门及内控人员在行政上受本级机构管理,在业务上直接受办事处内控部门指导和管理。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机构内控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二)根据办事处内控部门的要求和授权,开展对本机构范围内的各项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质量认证工作。(三)根据本机构领导的要求开展的其它工作。(四)配合本机构其它部门的工作。(五)检查指导下级机构内控联系人员的工
14、作。4.3 人员配备(一)公司及地市营销服务部应当配备1名内控专员,县市营销服务部配备兼职内控联系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内控工作,接受办事处内控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二)公司、地市营销服务部的内控专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会计、审计或法律事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三)营销服务部内控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4.4 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一)公司各级机构必须支持和配合内控部门开展工作。(二)内控部门在开展审计、检查、法律调研等工作前,一般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能够突击检查。调查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各
15、机构、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结束后,内控部门要按时出具报告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内控部门负责检查执行的有效性。(三)公司内控人员向办事处内控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包括:1、每年1月5日前汇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需附本级机构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2、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季度工作总结(二季度报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季度内根据计划开展的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品质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根据本机构负责人的要求开展的其它工作情况,需上报办事处内控部门备案的审计检查报告,以及下季度工作安排。3、每月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月
16、预警有关财务数据表。4、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需立即向办事处内控部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根据指示来开展工作,随后进行专题汇报。5、办事处内控部门安排的其它报告。4.5 审计工作管理(一)根据办事处内控工作计划,公司内控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内控人员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存在问题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给审计部门。(三)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包括:1、制定公司各项审计计划和工作制度、程序。2、开展对公司系统内下级机构的年度、半年度审计。3、开展公司系统内专项审计。4、开展对新设机
17、构的开业审计。5、开展对下级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离任、离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6、制定公司预警指标考核办法并实施对下级机构的考核。7、指导下级机构的审计工作,组织系统内审计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8、配合开展总、办事处内控部的审计工作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年检工作,开展审计工作的对外交流。9、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四)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公司将根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检查条例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予以严厉处罚。(五)审计项目:1、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财务报表和帐册、各类资产负债项目、收入和支出项目、银行帐户管理、财务印
18、章发票管理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2、业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单证管理、业务印章管理、代理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管理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3、营销服务管理状况。主要包括:营销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情况,营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4、行政人事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各类合同印章管理、各类公司资产的购置和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
19、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经营政策的要求。(六)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可根据上级公司的部署和本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取现场审计程序或非现场审计程序。 (七)公司根据办事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实行专项审计,或突击检查。(八)新设机构的开业审计须在正式开业后一个月之内进行。(九)公司对支公司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计分别在次年的一月和当年七月进行。(十)公司内控部门和内控人员建立对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离司审计制度。4.6 稽核检查工作管理(一)公司各级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每年至少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稽核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办事处的安排和公司的需要随时进行。(二)公司内
20、控部门和内控人员在进行内部常规稽核的同时,应对重点业务、重点部门、重点机构进行专项稽核。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和办事处内控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过后续检查的方式,监督整改情况。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制度(一)公司各级机构建立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制度,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的风险控制。定期对办事处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对系统数据资料应当采取加密措施,建立备份。对计算机系统采取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用户使用的密码和口令定期更换。(二)公司各级机构建立信息统计系统,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系统,保证重要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反馈。(三)公司各级机构应对计算机系统的测试、运行
21、和维护实施严格管理,明确划分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各个方面的责任。第六章 反洗钱内控制度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6.1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表6-1 反洗钱领导小组姓名职位反洗钱小组职位总经理组长6.2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表6-2 反洗钱专门部门姓名职位财务负责人6.3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
22、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
23、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
24、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第七章 业务服务标准7.1 保险公估服务的基本原则保险公估服务必须坚持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全面性、廉洁性、合作性、保密性原则。(一)客观性原则:秉持公正立场,实事求是,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公估事项进行科学的调查、测定、分析,真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独立性原则:在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 (三)公正性原则:保持中立立场,不受单方利益影响而有所偏倚,不利用专业优势的地位与手段,损害保险当事人利益。 (四)科学性原则:坚
25、持科学求实精神,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现场查勘与定性、定量分析,不主观臆测。 (五)全面性原则: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及处理与受托业务相关的一切问题,勿有遗漏。 (六)廉洁性原则:清正廉洁,不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职业中所掌握的公估服务单位的资料和情况牟取私利,不向公估服务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不以任何方式接受公估服务单位或个人的馈赠礼品和好处,也不以任何方式接受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求之外的任何要求。(七)合作性原则:紧密依靠各有关方面和人员(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技术专家等),相互尊重,密切合作,保证公估工作顺利开展。(八)保密性原则:本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7
26、.2 风险评估服务规范 (一)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经过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告知客户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识别和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条件,估测损失发生的频率、幅度、损失严重程度、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或避免风险的发生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应包括:1、接受委托;2、登记受理、立案;3、选派工作小组;4、制订风险评估计划;5、实地风险检查;6、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7、提交正式的风险评估报告。(三)风险评估委托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
27、时间、费用及委托结果等。 (四)本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应在较短时间内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委托事项制订评估工作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委托人和被评估方提供何种帮助,如:需要现场收集的资料、需要检查的内容、需要协助的人员、需要进行的测试等。风险评估小组也应尽可能从多方面收集被评估标的的相关资料,包括标的所处的平面图、主要设备的情况、标的所在地方的水文地质资料、消防设施、以往损失记录、财产明细、以往的查勘报告等。 (五)在进行现场风险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明确,采取看、问、听、议等多种方法进行,并注意做好详细的记录。在条件许可时应邀请委托方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尽可能多收集风险评估所需的原始材料,为科学、准确地评估风
28、险提供依据。 (六)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委托方。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告摘要;保险单内容;被评估方及标的概况;标的所在地区的地质情况和平面布置;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意外事故风险评价;最大可能损失分析;评估结论;风险防范和整改建议等。7.3 理赔公估服务规范(一)理赔公估是指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完成初步调查后出具初期报告、结案时出具终期报告。(二)接受委托1、在接到委托人正式的委托要约后,本公司应立即填写公估案件立案登记表。2、本公司应建立实施立案评审制度,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委托。3
29、、本公司同意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定保险公估委托合同书,或由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以其它双方认可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此后方可正式开展公估作业。(三)立案本公司在决定受理委托方的委托后,应依照以下步骤立案: 1、向委托人索取保险单(批单)或其复印件(未使用标准格式条款的保单、特殊险种的保单、其它非常见的保险凭证应当索取相应的保险条款)和投保单或其复印件,以及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通讯联络方式。2、进行立案登记和立案编号:详细记录被保险人名称、委托人名称、出险日期、出险地址、出险原因、受损财产项目等情况,同时进行立案编号。立案编号根据受理委托日期的先后顺序,分险种、分类
30、别进行编制。 3、建立公估案件业务档案。在登记立案后,应将委托书、立案登记表、保险单(批单)抄件、被保险人提供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通讯联络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等建立专卷和案袋,有关该案的各种单证、来往函电、文件、影像资料等,均归入此案袋内。(四)公估的准备工作 1、本公司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认真拟定查勘计划或方案,准备好查勘的用具。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作好准备,奔赴灾害事故现场。2、本公司应认真进行单证审查、资料准备,将一切相关单证收集齐全,对索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还要收集其它损失证明单证。3、确需委托技术鉴定机构时,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与技术鉴定机构签订“技术鉴定
31、委托合同”,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时限及费用标准。(五)现场查勘与调查取证 1、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一方的代表参加。 2、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时,应协助客户采取施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查勘人员必须详细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整理出“受损财产核查清单”,为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作准备。 4、现场勘验调查中,要全面细致地提取各种物证及估损依据,听取现场人员对灾害事故的描述,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5、经过事后调查取证,核实出险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及相关证物,核查会计账册和原始凭证等,确保调查取证的公正性和调查取证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 6、现场查勘完成后
32、,查勘人员必须将委托人提供的以及现场搜集到的所有材料按以下类别进行整理,并分类汇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1)保险单(批单)或其复印件、委托书、往来函电等。 (2)出险通知书、事故报告、报损清单、施救整理费用清单、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现场查勘记录 (4)受损财产核查清单 (5)施救整理费用核查清单 (6)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帐卡、出入库单据、其它原始凭证。 (7)专家或技术鉴定机构的意见及建议 (8)向其它咨询机构或部门对有关受损财产的规格型号、性能、单价、修复费用、有效期等的咨询情况。 (9)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应有正确的时间标识)。 (10)与本案有关的其它材料。 (六)保险责任确
33、定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根据查勘及调查取证结果,对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责任范围。 2、如有必要聘请行业专家介入保险责任确定时,应向委托方提出建议并取得委托方的许可。 3、为使理赔估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理案件时,务必作到查证和理赔估损同时进行,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4、对于涉及拒赔或保险责任难以确定的案件,应及时和保险当事人沟通,并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责任。 (七)本公司在完成现场查勘和调查的初步工作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即时报告,7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期报告,初期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被保险人的情况以及简单的风险评述; 2、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情况; 3
3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意见; 4、除外责任因素的分析和其对保险责任的论证; 5、损失的初步估计以及残值处理方案; 6、代位追偿的可行性; 7、足额投保问题和赔偿准备金的建议。初期报告须经本公司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给委托人。(八)损失核定 1、根据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编制损失核定表。保险单对保险标的分项目约定保险金额的,损失核定表应相应分项编制。 2、合理核定残值金额。对经施救后可改作她用的受损保险财产,应本着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正确估算残值金额。 3、准确核定保险事故的施救费用,编制保险事故施救费用核定表。 (九)损失理算 1、保险事故的损失金额和施救费用核定后,保险公估业务人员应根据保险合
35、同,正确计算理算金额。 2、计量单位应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编写终期公估报告 1、终期公估报告应该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事件描述真实客观、文字叙述简明扼要、依据合法有效、公式运用正确、数据理算准确。 2、责任明确、损失金额较小的案件,应在现场勘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终期公估报告;其它案件应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终期公估报告。 3、终期公估报告内容除公估人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损失金额与保险责任确定等的叙述作为报告的主体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公估委托书; (2)损失确认书(原则上由保险双方确认); (3)损失理算表; (4)保险单、保险清单; (5)现场查勘报告; (6)证人证言记录; (7)损失清点表; (8)被保险人索赔报告; (9)有关部门的证明或裁决文件; (10)财务帐册资料; (11)其它与报告相关的单据或单证; (12)事故现场照片(应有文字说明)或录音、录像带资料等。 (十一)为加强终期公估报告质量管理,本公司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确定各级负责人对公估报告的审核权限。公估报告须按审核权限规定逐级报送有关责任人审批、签字,经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方能正式对外提交。 本公司应当建立公估业务的详细记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