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提要l引言:清洁生产及其目的和意义l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的发展现状l政策与法律解读:政府的责任l政策与法律解读:企业的义务l当前面临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第1页/共36页1 引言:清洁生产及其目的和意义l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促进法第二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2页/共36页(图解)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能源清洁原料改善管理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清洁产品
2、环境人类节能减排第3页/共36页l清洁生产的法定目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生产出清洁的产品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目的间接目的最终目的促进法第一条第4页/共36页l清洁生产的重大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再创辉煌的必然选择资源环境 核心问题第5页/共36页资料l石油对外依存度:2006年为47;2007年估计在49以上16种矿产品供应紧张国际市场上铜铝铅价格攀升第6页/共36页2 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的发展现状l清洁生产各个环节早有体现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能源清洁原料改善管
3、理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清洁产品环境人类第7页/共36页技术改造1980年代开始加强技术改造,投入资金1983年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综合利用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提出的32字方针已经明确提出: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第8页/共36页l清洁生产是环境保护思想的升华强调源头控制,变被动为主动综合各项措施,提高综合效益 自1993年以来,试点项目达700多个。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219家企业的统计,推行清洁生产后获得经济效益 5 亿多元,COD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以上;废水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60%;工业粉尘回收率达95%。第9页/共36页l
4、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体系核心: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辅助:环境保护、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技术改造、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其他不违法的,属于允许类)第10页/共36页支撑:有关清洁生产的具体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环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环2004200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20052005)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20042004)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关
5、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19971997)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的若干意见(环20032003)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 第11页/共36页l技术规范清洁生产标准:涉及27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涉及9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5个行业,57项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批5个行业,56项清洁生产技术 第三批7个行业,28项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审计技术要求第12页/共36页3 政策与法律解读:政府的责任 在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时设想的情景如下图:企业动力不足乃至缺乏动力,所以,政府需要既推又拉。社会第13页/共36页l推动规划
6、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实施监督职能l引领宣传教育示范推广咨询服务技术政策和规范财政税收政策第14页/共36页l规划职能纳入计划和部门或行业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上述计划和规划是宏观指导性的。将清洁生产纳入计划和规划,主要是为了明确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发展的目标、重点、行动和措施第15页/共36页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推行规划应当是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
7、清洁生产发展宏观指导计划或行业规划为导向,通过拟定切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具体的任务、组织、行动、措施、保障等,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中拟定的清洁生产计划得以落实,因此,它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基于调查研究,由专业性的机构起草,相关部门审定)第16页/共36页l组织协调职能国家层面(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层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第17页/共36页l实施监督
8、职能清洁生产实施的主体是企业监督职能部门(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第18页/共36页l宣传教育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公务员、企业的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
9、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第19页/共36页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特别强调:对政府首长的宣传教育 对企业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有针对性 第20页/共36页l示范推广技术推广(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原经贸部门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组织召开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议第21页/共36页l咨询服务信息和技术
10、服务体系(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环境咨询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第22页/共36页l技术政策和规范技术导向目录(第十一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技术指南和手册(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
11、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23页/共36页淘汰技术名录(第十二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其他不违法的,属于允许类)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第二十七条)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2002年开始讨论,尚未出台第24页/共36页清洁生产审核(第二十八条)对超过标准或总量的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材料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涉及许多技术规范
12、:审核标准 审核评价指标 审核技术要求第25页/共36页l财政税收政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26页/共36页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财政部2004年发布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税收政策(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3、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27页/共36页4 政策与法律解读:企业的义务l将清洁生产纳入EIAl在技改中实施清洁生产l产品设计顾及环境要求l节能、节水、减排l监测和清洁生产审核l节能减排自愿协议l其他作为清洁生产主体,企业的义务包括第28页/共36页l将清洁生产纳入EIA(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在的EIA导则中,都要求从清洁生产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第29页/共36页l在技改中推行清洁生产(第十九条)采用无毒、无害或
14、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第30页/共36页l产品设计顾及环境要求(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国家正在考虑制定强制回收目录 延伸生产者责任第31页/共36页l节能、节水、减排
15、(第二十三、四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业,应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建筑工程应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应当采取适当政策和措施加以引导和鼓励 第32页/共36页l监测和清洁生产审核(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l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第二十九条)达标企业自愿与经贸、环保部门签订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污协议,有关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其名称和主要成果。第33页/共36页l其他政府采购(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公众采购(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标志(第十三条)成分标识(第二十一条)第34页/共36页5 当前面临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l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重点对象,处理好与循环经济之间的关系l技术力量:依靠科技,着力培育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走专业化道路l完善政策:金融信贷,税收政策,要与其他政策形成协调和配合,促进与强制 谢谢!第35页/共36页感谢观看!感谢观看!第36页/共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