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1、资产配置不公。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国有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2、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
2、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3、资产流失严重不少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国有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点200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
3、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3.3513.35万亿元万亿元 。两个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
4、合的原则。的原则。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理。三是规范配置程序。两三是规范配置程序。两办法办法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定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
5、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预算。四是强化使用管理。两四是强化使用管理。两办法办法要求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完整,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
6、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五是加强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五是加强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等方式进行。六是完善收入管理。两六是完善收入管理。两办法办法和两个和两个规则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
7、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收支两条线条线”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1、出台配套制度和
8、管理实施办法。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2、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制定资产清查办法,设计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开发资产清查软件,按照“总体设计、试点修正、全面铺开”三个步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3、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开发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
9、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水平。4、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将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5、指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财政部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共同搞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10、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即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人民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们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1、,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一)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配置资产:1、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2、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3、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
12、要配置的;4、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机关局根据国家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各部门负责制定其他资产配置标准,报机关局备案。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明确资产的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符合履行职能基本需要,严禁铺张浪费,并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购置、调剂、租赁、受赠等。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支出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提出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投
13、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制定本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各部门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其他资产配置事项由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二)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各部门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资产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入账凭证是财务处理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包括固定资产
14、账、无形资产账和对外投资资产账,相关信息应当按规定统一内容和格式,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和机构配备资产,须办理领用手续;人员调离(退休)等,应当办理资产交还手续。各部门应当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应当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各部门应当每年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出租、出
15、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各部门应当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资产清查范围的;机构变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的;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三)国有资产处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应当按规定进行
16、处置:一是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二是罚没或按规定应当上缴的;三是因机构变动发生占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四是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五是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六是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及其他按规定需处置的。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投资等。资产处置优先选择调剂方式进行;无法调剂的,可通过转让、置换、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为目的。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
17、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各部门应当按规定编制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主要包括:1、单位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2、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情况;3、资产配置情况,包括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等情况;4、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专项管理情况;5、资产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方式、程序、结果等情况;6、房屋建筑物、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
18、;7、资产清查盘点情况;8、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1、办公用房等房屋资产的配置、处置,以及出租、出借;2、主管领导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配置、处置;3、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4、重要会议、大型活动资产配置和处置;5、其他重大事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租赁收入等的会计处理(一)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国有资产,同时要建立使用台账。尤其是对可移动型的国有资产,应按照使用人建立台账,使用单位留一份,资产管理部门留一份,以便加强管理。某文化单位按规定程序处置一辆汽车,获得变价收入20000元,账面价值200000万元。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借:非流动资产基金 200 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00 000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0 000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0 000 贷:应缴国库款 20 000(二)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各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时,要依法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时使用财政规定的收款收据或税务票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其税后余额在会计核算中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部记入“应缴国库款”,并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