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保密制度一、 为了加强我办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 使之能更 好地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素质, 同时确保国家和 本办秘密的安全, 根据 商河县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保密 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办各科室。三、 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设备, 是指本办用公 款购置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多媒体设备,包括电脑 (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外部设备(含键盘、鼠标、打印 机、扫描仪、刻录机) 、交换机、路由器、存储介质(含软盘、 光盘、 U 盘、移动硬盘、存储卡)、投影机、摄像机(头)、照相 机,以及其它数码设备。
2、四、 办公室负责人是我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秘书、网络管理员、文印工作人员对保密 工作负有主要职责。五、 档案室和政务网定为重点保密对象,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 进入、使用。六、 根据“谁使用, 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 的管理原则, 由各人自行负责个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防盗、防尘、节能、防事故、防泄密)。七、 网络管理员对全办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设备具有最高 管理权限,包括使用、安装、设置等等。八、 在上班时间内, 禁止使用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设备做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电影、
3、网上聊天等,但与工作 有关的除外。九、本办所有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或 由外部人员进行操作, 所有数据不准拷贝给外部人员, 原则上不 能使用外部提供的软盘、光盘、 U 盘等存储介质,否则造成的损 失和危害由各责任人自行承担。十、 不得在网站、 网页和论坛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和单位秘 密的信息, 发现此类信息时, 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 报告。不得利用计算机上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和单位秘 密的活动。十一、 向互联网提供或发布信息, 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主管 领导批准,保密审批由办公室负责。十二、 存储有国家和单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时, 应当实 行定点维修, 并派人监督; 存储有国家和单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或存储介质废弃和赠送时, 应当作消磁处理; 附有国家和单位秘 密信息的纸张废弃时应用碎纸机粉碎。十三、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 由办公室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例 进行处罚,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