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一、目的 提高在校(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筑牢免疫屏障,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二、工作目标 (一)以各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开展率100%;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每年新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补证率100%。 (二)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同批儿童在校期间无一类疫苗针对传染病的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发生。
2、 三、查验对象 所有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包括设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 四、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小学 1、建立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所有的托幼机构、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应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中,并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交参宝镇卫生院提供的“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接种证复印件。 2、新生入学预报名或正式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接种证的儿童提交“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接种证复印件,接种证遗失的儿童
3、提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确认表”。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的儿童,还需提交“市儿童入托入学疫苗补种通知单”复印件。 3、负责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定期督促儿童完成疫苗补种 儿童在入托入学预报名和月底正式报名时,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负责将儿童基本情况填写在“市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登记表”上,已完成接种的疫苗在相应栏打“”,需补种的疫苗和剂次在相应栏以“/”表示。报名结束后1周内,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分年级和班级将复印件和Excel电子文档交参宝镇卫生院,同时按照补种通知单预约的接种时间,每月定期督促儿童到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及时完成疫苗补种。 4、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进行
4、管理 学生完成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小学将接种单位重新出具的完成补种后的“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接种证复印件等纳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进行管理,并作为儿童升学、转学等健康资料证明一并转出。 (二)卫生院 1、负责提供查验证明,开展先期补种工作 儿童在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时,根据在册情况,本地儿童直接在客户端上下载并打印“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要求接种单位盖章,验证者签名。流动儿童则通过获取“异地儿童个案下载”接种信息,并将该儿童纳入临时接种管理。对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儿童应先期补种,对需后续补种的填写补种通知单交给儿童监护人。所有儿童完成接种证查验工作后,将复印1份交托幼机构和
5、小学。 2、补证、补卡,变更在册情况 对预防接种证丢失的儿童,要求回当地接种单位补办,如仍不能提供相关接种信息的,监护人可在入托入学地接种单位填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确认表”,并补办接种证、接种卡。同时,接种单位要对所有验证的儿童在客户端上变更在册情况。 3、补种 接种单位在出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时,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立即实施第一次补种,并在开学后每个月有计划定期开展后续补种工作,将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证、接种卡和补种登记表(红色填写)及接种点客户端上传。 4、数据汇总,上报总结和报表,资料管理等 (1)报表和总结 将接种证查验情况到汇总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托幼机构/小学用)上
6、报。 (2)资料归档管理 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疫苗补种实施 (一)种类和对象 1、种类: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含麻疹成分(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类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 2、对象: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的新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 (二)相关费用 1、免费: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白破二联疫苗等免费补种。2、收费:甲肝、乙脑、麻腮风等二类疫苗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 (三)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
7、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即差多少补多少。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使用白破联合疫苗。如免疫史为空白者,连续接种3剂次,两剂次间间隔28天,补种第4剂次时与第3剂次间间隔6个月。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如免疫史为空白者,连续接种4剂次,两剂次间间隔28天。 5.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次接种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8、 6.未完成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种完成3剂次。 7.甲肝减毒活疫苗:1岁半以上儿童应完成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1岁半以上儿童应完成2剂次,两剂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8.流脑疫苗:小于3岁按免疫程序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两剂次接种时间间隔至少3个月;大于3岁按免疫程序直接补种流脑A+C疫苗,与上针次A群流脑疫苗接种时间间隔至少1年,两剂次流脑A+C疫苗之间间隔至少3年。 9.乙脑减毒活疫苗:2岁以下儿童补种完成1剂次;2岁以上儿童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次接种时间间隔至少1年。乙脑灭活疫苗:2岁以下儿童补种完成2剂次;2岁以上儿童补种完成3剂次,6岁以上儿童补种完成4次。
9、 10.所有疫苗补种剂次间隔时间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11.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与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且第二类疫苗不同生产厂家也不得同时接种。 六、加强领导与督导考核 (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卫生院、各学校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入托、入学(转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
10、措施。卫生院要加强对无证和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等工作,加强与各学校的沟通和协作。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依法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建立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的管理制度,负责接种证的查验,协助卫生院落实有关培训、补证、补种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卫生院、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的补种工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养儿童及监护人积极配合接种证查验和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卫生院应会同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培训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