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局机关(含各股、室、所、队工作用车,下同)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集中管理”是指局所有车辆都集中由局和股室负责人管理。“统一调度”是指局所有车辆都必须以服从或服务全局性的工作为中心,由局领导统一调度。二、调度原则1、局领导工作用车优先。2、行政执法用车优先。 3、县委、县政府等上级单位临时调用,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优先派车。4、重要性和时效性强的公务接待活动优先用车。5、在有车辆调度的情况下,下列情况优先调车:1.干部参加局内组织的重要活动;2.到交通不便的乡镇完成突击性或比较紧急的任务;3.本局所以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特殊情况因私用
2、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三、用油事宜。 因公经批准调派用车,由用车人报局长同意后,按规定标准开具派车单,指定加油用量,由办公室人员到加油站加油,各股所队车辆用油由各股所队自行开支。四、车辆维修局所有车辆维修由股所队负责人到办公室登记,确定维修项目,到修理厂打价和计算工时费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后,领取汽车维修单。在车辆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增加维修费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外地进行急换配件的,需报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后,进行修理,随车负责人在发票上签署证明意见。所有车辆维修开支必须经办公室证明,分管领导审核,方可按规定程序报账。五、司机职责及驾车纪律1、各部门
3、车辆由股所队指定有驾驶证的专人驾驶,并到办公室备案,指定驾驶人员将驾驶证复印件交局办公存档,出车时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切实做到安全行车。2、司机要爱护车辆,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出车回局后及时冲洗车辆。3、司机出车在未经随车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载人或载物。4、司机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必须事先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把车辆钥匙交局办公室,以便应付紧急公务用车。六、要求1、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以及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并扣发全年的安全出车奖。2、专职司机在一年内无大小责任事故者,每月享受安全出车
4、奖20元,年终一次性核发,股室司机由股所队的办公经费中统一开支。3、公务出车造成事故,本局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不计处罚。4、局所有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局办公院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可不停在局院内(电话告知门卫:6636537),如发现有车辆不停在局院内的现象,每次扣除50元,车辆如有损失,由个人负责,并从股所队的办公经费中扣出,后勤人员的由局财务室统一从个人办公经费中扣出。5、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湖南省“九条”规定的要求,严禁酒后驾驶,如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车辆使用需报分管领导知晓,下班后仍需办公的,需向分管报告,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责任。6、所有车辆行驶证交办局公室,需要时到局交公室领取,用后及时归还,局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违章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如有违章纪录,上班时间由局和股室各承担一半责任,扣分项目从指定驾驶员中扣除;不在上班时间内,由各股所队自行承担。7、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县委要求,严肃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