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销售许可制度汇总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6进货查验制度 7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9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2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7废弃物处置制度 1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9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2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2食品可追溯制度 2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销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
2、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三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四条 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第五条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六条 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
3、置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使用;(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第七条 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第八条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单位名称:_(公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销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食品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销售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5、,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单位名称:_(公章) 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食品销售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而向供货方索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和进货票据。二、食品经营者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
6、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项目。三、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实行批批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场。四、食品经营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
7、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
8、档备查。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
9、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
10、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不符
11、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
12、、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三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
13、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第四条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单位名称:_(公章)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销售环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
14、和培训应包括不同销售业态和销售环节,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15、安全知识培训。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开展日常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五、负责对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开展食品安全快速筛查检验工作。六、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和培训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体检和培训,杜绝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操作。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做好食品进货台账、废弃物处理记录、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记录等。八、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相关部
16、门进行调查处理。九、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十、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
17、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
18、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
19、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20、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 召
21、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单位名称:_(公章)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定期检查, 确保地面清洁卫生、无破损,墙面与门窗干净卫生、无破损、 霉斑, 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
22、 脱落。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易于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设施、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被污染。四、定期对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 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的原则, 做到
23、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 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 设施的长期、 安全、 稳定运转,以满足食品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
24、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单位名称:_(公章)废弃物处理制度为了
25、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合理有效的处置废弃物,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条 废弃物分为可回收残余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液体废弃物、有毒性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第二条 贵重试剂、原料产生的残余物,如可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固体的残余物用适宜的器物盛装,统一回收。液体残余物用可密封的瓶(桶)盛装,应及时处理。如待回收物是有毒、可燃性挥发性物质,回收工作必须在通风场所内进行。第三条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第四条 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
26、过下水道排放,有可燃性挥发物的,应按环保部门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第五条 有毒性废弃物可做减毒、除毒处理的经减、除毒处理后按环保部门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第六条 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在安全容器内放置至规定的时间,按环保部门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单位名称:_(公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
27、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
28、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名称:_(公章)食
29、品销售记录制度为了使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一、经营者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二、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四、经营者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五、经营者除详细等进货内
30、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单位名称:_(公章)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食品验收查验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本制度。第一条 每次购入保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第二条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
31、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单位名称:_(公章)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落实经营者责任,达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目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32、制度。第一条 可追溯制度是指:对于食品、饲料、畜产加工品或预定加入食品和饲料中的物质,对生产、加工、流通的所有阶段进行跟踪和追溯调查的能力的制度。第二条 严格落实主办方主体责任和经营业户首负责任,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授权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组织实施。第三条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以过程监管为重点,明确关键控制点,覆盖销售全过程。同时,细化各环节记录,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记录,最终实现食品可追溯的目标。第四条 建立纸质文件或电子档案。建立经营者信息台账,了解经营业户产品信息,有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做到食品经营来源可溯和流转去向可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单位名称:_(公章)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