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站在更高起点上大胆创新,
2、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打造海南发展核心竞争力。(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并对接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改革目标。2019年6月底,全省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
3、用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20、100和80个工作日内,已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的园区和“五网”区域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7个工作日。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重点任务(四)统一审批流程。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推动依法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施工告知承诺许可。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取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作为质量监督报
4、监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设备安装作为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取得施工许可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事项。2.下放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有能力承接的事项清单,制定下放审批权限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下放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批事项,先行下放至海口市、三亚市,条件成熟的市县再逐步下放推行。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3.合并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整合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人防监督手续
5、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5.调整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
6、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6.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市县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依法“只减不增”,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
7、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负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集中受理程序、申报表格等,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原则上,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8、8.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市县政府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等,审批时间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间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和不动产登记纳入审批流程图实施统一管理。9.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联合审图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
9、10.实行联合测绘。联合测绘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等。联合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联合测绘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测绘内容、成果标准、时间要求等。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11.实行联合验收。制定我省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事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间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12.推行区
10、域评估。在我省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1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1、。14.精简不动产登记。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15.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我省“一张网”审批管理平台,整合建设覆盖我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认,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
12、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16.推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我省“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建立在线套图查验数据平台,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策划项目生成。17.“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授权省、市县
13、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在已有的政务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18.“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
14、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19.“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改革事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七)统一监管方式。2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
15、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全面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2.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
16、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三、保障措施(八)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参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9年6月7日前将细化的改革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作为实施方案附件一并报送。(九)强化沟通和业务培训。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及时
17、掌握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十)严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政府须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和评价办法,对于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一)加强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反馈至立法部门,立法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暂停相关条款的实施,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十二)强化要素保障。省、市县政府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给予保障,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工作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附件:1-1.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