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考勤制度1、 请假规定:教师应享受有计划生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以上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不扣绩效工资。但超过规定不到岗,以各种借口不上岗者,上报学区中心校。 2、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下午放学为周工作时间,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请假,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课论处。打电话、打招呼一律视为旷工。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病事假3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凡请假教师考勤必须按规定学期内:3天以内不扣钱,第四天起当月没有绩效工资(无论病事假)。 4、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长假(7天以上)住院治疗或需要在家疗养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书面申请或请假条,学校校长签字,报中心校校长审批签字后再报教体局批复。以住院一日清单为准进行报销。不予销假者上报教体局处理。病假痊愈后不上班者,学区中心校将停发绩效工资。每月扣除1000元。5、 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忠于职守。任何教师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自离工作岗位,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按教学事故或旷工论处,事后由中心校处理:出现一次者,学区将扣除一学期绩效工资。同时,所造的后果责任自负。6、学校会计应每月汇总好教师考勤表并一式2份上报学区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