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老高川第二幼儿园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 副组长:李自雪 王艳 成员:各班主任二、幼儿园设置专门的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疾病防控中心或医疗单位报告。1、我园安排刘平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首先要向学校主管幼儿园校长报告,然后向教育局应急办报告(先口头后书面),在半个小时内向本地医疗卫生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局应急办,明确疫情报告的范围、内容。3、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有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做好登记。4、疫情报告人要加强责任心,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