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第五小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二、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准备。三、管理人员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四、教师领用借用仪器,应填写仪器“借还登记簿”。五、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六、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七、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锡林浩特市第五小学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