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本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县中 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研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
2、。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并填写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并由县继教中心审核。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 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学分登记表”,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七、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年均36分以上,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低于72分,5年周期总得分不低于360分为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