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的使用1、学校校车由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2、因公事需用车,应向校长提出申请,否则任何人不得用车。3、停车费、过桥费、收费站费用等得依凭证据实报销。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5、原则上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如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上报,予以查核,车辆停放好后,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或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6、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二、保养1、为了校车的清洁,学校校车由司机每周至少擦洗、消毒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2、确保车厢内无浮尘杂物,干净、整洁
2、,不存放对学生构成危险性的物品。3、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校车驾驶人负责,驾驶员须保持零件设备的完整并注意是否磨损。三、修理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向后勤部门主管报备核准,由校车司机送学生指定维修厂维修。2、校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应先报备后勤部门主管核准。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四、油料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购买添加。2、为了防止油料浪费,每月主管领导应将耗油量及行驶里程抽查一次。五、事故处理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校车,其事故责任一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3、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立刻与主管部门联络,学校主管部门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4、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财务部门处理。六、保险、年检1、本校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