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及其类型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及其类型 一、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在税收,是一国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体现。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的体现。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方面。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方面。是一国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特点:(是一国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特点:(1)独立性(独立性(2)约束性)约束性
2、 基本内容:征税主体(实质和核心)、纳基本内容:征税主体(实质和核心)、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纳税数量。税主体;纳税客体;纳税数量。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及其类型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及其类型 1 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 territoriality principleterritoriality principle 一个主权国家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一个主权国家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以及拟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以及拟制领土(船舶和飞机等)。由领陆、领水、领空等构制领土(船舶和飞机等)。由领陆、领水、领空等
3、构成的全部领土空间范围就是该国的税收管辖权行使范成的全部领土空间范围就是该国的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围。着眼于着眼于物物,以发生在,以发生在一国境内的事件一国境内的事件为管辖对象。为管辖对象。2 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 personality principlepersonality principle 一个主权国家以其政治权利管辖下的人作为行使征一个主权国家以其政治权利管辖下的人作为行使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税权利范围的依据。人:公民或居民人:公民或居民 着眼于着眼于人人,以,以人人为管辖对象。为管辖对象。目前世界上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依据属地原目前世界上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4、形成了三类税收管辖权:则和属人原则,形成了三类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属地原则(1)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属人原则(2)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3)公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第二节第二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 一、什么是地域税收管辖权一、什么是地域税收管辖权 二、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二、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一、什么是一、什么是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被认为来自本国境内的所
5、得、收益或财产拥有管辖和征税的权力。一国能否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的关键在于一笔所得、收益或财产是否来自于该国境内。非居民非居民对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所负有的仅就来自于来源国(非居住国)境内的的所得纳税的义务也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综观目前世界各国,各类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和征综观目前世界各国,各类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和征税规则不同:税规则不同:(一)(一)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二)(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三)(三)跨国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四)(四)跨国财产
6、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一)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一)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个人或公司法人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活动所取得的纯收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它是纳税人进行主要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益。它是纳税人进行主要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各国判定经营所得得来源地,主要有以下两种各国判定经营所得得来源地,主要有以下两种标准:标准:1 1、常设机构常设机构 标准标准 2 2、交易地点标准交易地点标准 特殊的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特殊的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 1、常设机
7、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 按照常设机构标准,非居民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按照常设机构标准,非居民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并征税,关键取决于非居民在本国是否设有常本国并征税,关键取决于非居民在本国是否设有常设机构。设机构。(1 1)常设机构的定义)常设机构的定义(2 2)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3 3)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处理)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处理(4 4)常设机构标准的使用)常设机构标准的使用(1 1)常设机构的定义)常设机构的定义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它
8、的范围通常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业场所。它的范围通常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和建筑工地等。场和建筑工地等。为明确常设机构的范围,对常设机构的范围各国为明确常设机构的范围,对常设机构的范围各国一般采取列举法(列举属于或不属于常设机构的一般采取列举法(列举属于或不属于常设机构的情况)。情况)。(2 2)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 归属原则(归属原则(attribution principleattribution principle)又称实际所得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只能对非又称实
9、际所得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只能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的经营所得不征税。引力原则(引力原则(attraction principleattraction principle)按照这一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按照这一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之外,对并不通过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之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
10、同或类似,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并到该常设同或类似,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并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机构中合并征税。甲国居民公司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洗衣机,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洗衣机,取得营业所得取得营业所得5万美元。如果万美元。如果A公司是由本公司是由本公司将这批洗衣机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公司将这批洗衣机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的,则乙国不能认为这的,则乙国不能认为这5万美元的营业所得万美元的营业所得是来自于本国的。是来自于本国的。如果甲国居民公司如果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B公司公司(B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应认定为A公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公司在乙国设立
11、的常设机构),A公司通过公司通过B公司销售电视机,取得营业所得公司销售电视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另外还通过乙国的美元,另外还通过乙国的C公司(公司(C公司与公司与A公司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因此是一家独立公司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因此是一家独立代理人)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代理人)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8,000美元。美元。归属原则:归属原则:10000美元;美元;引力原则:引力原则:10000+8000美元美元(3 3)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处理)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处理 常设机构虽然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常设机构虽然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12、。但是,各国的税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都将常设机构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法和税收协定都将常设机构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企业(独立企业原则),要求按一般的企业所或企业(独立企业原则),要求按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得税税率纳税。(4 4)常设机构标准的使用)常设机构标准的使用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判定经营所得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来源地。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 我国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非居
13、民企业)要就在中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非居民企业)要就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至于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中外签订的税收至于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中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除中国协定中(除中国/巴基斯坦有条件地引入引力原则巴基斯坦有条件地引入引力原则外)均采用了归属原则。外)均采用了归属原则。例例1 美国美国A公司在中国北京设有经营销售办事处公司在中国北京设有经营销售办事处B(以(以下简称下简称B办事处),并作为办事处),并作为A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营业基地。售的营业基地。在在B办事处设立经营一段期间后,中国税务
14、部门办事处设立经营一段期间后,中国税务部门与与A公司驻公司驻B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B办事处的所得办事处的所得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代表提出:公司代表提出:A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B办办事处仅为事处仅为A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有独立纳税主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有独立纳税主体地位,体地位,B办事处的所得税应纳入办事处的所得税应纳入A公司的所得,公司的所得,并应向税务机关按其所在国税率缴纳。并应向税务机关按其所在国税率缴纳。而中国税务部门则提出:而中国税务部门则提出:B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但中国税务部门虽其收入
15、所得也具有税收征管权,但中国税务部门虽其收入所得也具有税收征管权,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A公司的缴税利益,双方公司的缴税利益,双方就此发生一系列争议或不同意见。就此发生一系列争议或不同意见。问:问: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对A公司下属公司下属B办事处是否具有税收管辖办事处是否具有税收管辖权,其根据是什么?权,其根据是什么?本案争议的本案争议的B办事处具有何种税法上的地位?办事处具有何种税法上的地位?在本案争议中,在本案争议中,A公司实际性的所得税分配情况公司实际性的所得税分配情况如何?如何?
16、例例2 德国德国A公司与中国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签订协议:由A公司为公司为B公司公司建造一座价值建造一座价值1亿欧元的发电站,协议包括:亿欧元的发电站,协议包括:(1)设施的各项设计、维修、保养的手册在德国境)设施的各项设计、维修、保养的手册在德国境内制作内制作2000万欧元万欧元(2)设施的操作技术)设施的操作技术 300万欧元万欧元(3)附属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制造专利)附属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制造专利)400万欧万欧元元(4)附属设备的制造图纸、资料费)附属设备的制造图纸、资料费4000万欧元万欧元(5)中国工作人员在德国培训)中国工作人员在德国培训 300万欧元万欧元(6)A公
17、司派员到中国对电站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公司派员到中国对电站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A公司技术人员在中国停留公司技术人员在中国停留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3000万欧元万欧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协定第协定第5条第条第3款,即常设机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款,即常设机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这种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这种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
18、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议定书第议定书第1条第条第2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进行与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进行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有联系的计划、设计或研究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有联系的计划、设计或研究工作以及技术服务取得的所得,不应计入该常设机构。工作以及技术服务取得的所得,不应计入该常设机构。因此,德国因此,德国A公司向我国公司向我国B公司提供的第(公司提供的第(1)、()、(4)、)、(5)项技术帮助,我国不对其收入(共计)项技术帮助,我国不对其收入(共计6300万欧元)万欧元)征税。征税。上述第(上述第(6)项业务活动即德国)项业务活动即德国A公司派员到中国对电站公司派员到
19、中国对电站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停留时间超过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个月,因而这种因而这种监督活动已构成德国监督活动已构成德国A公司在我国的常设机构公司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我国对于我国对于德国德国A公司由此获得的公司由此获得的3000万欧元的监督活动收入应征万欧元的监督活动收入应征收所得税。收所得税。协定第协定第12条第条第4款款: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人是缔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
20、权利或财产行营业,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应计入常设机构利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应计入常设机构利润征税。德国润征税。德国A公司向我国公司向我国B公司提供的第公司提供的第(2)、(3)项技术取得的共项技术取得的共700万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常万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应计入常设机构利润征税。应计入常设机构利润征税。2 2交易地点标准交易地点标准 以交易或经营的地点所在国作为经营所得的来源以交易或经营的地点所在国作为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地,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一标准。
21、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一标准。各国交易地点具体规定有一定差异:各国交易地点具体规定有一定差异:英国:贸易利润英国:贸易利润-合同的订立地;制造利润合同的订立地;制造利润-制造制造活动的发生地活动的发生地 加拿大:贸易利润加拿大:贸易利润-合同的订立的习惯地点合同的订立的习惯地点 美国:贸易利润美国:贸易利润-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制造利润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制造利润-制造加工活动的地点制造加工活动的地点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1 1)国际运输所得)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
22、即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即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在国;所在国;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2 2)农业和林业所得)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管辖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例:例:某国际船运公司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公司控股。控股。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征税?如果实
23、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假设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科学、文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
24、、建筑师、会计师等活动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师、建筑师、会计师等活动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个人独立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得。以独立个人劳动者在非居住国是否以独立个人劳动者在非居住国是否“出场出场”来判定。来判定。衡量是否衡量是否“出场出场”,国际上主要有三个标准:,国际上主要有三个标准:固定基地标准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停留时间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以在有关会计年度中停留在本国的时间累计是否已达到一定的天
25、数(一般为183天)作为依据,确定是否“出场”和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所得支付地标准所得支付地标准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国境内。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 8条(条(14-2114-21条)条)用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用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劳务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我国与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也采用了第中,同时也采用了第3
26、 3个标准。个标准。另外,关于停留的时间,国内税法中规定为另外,关于停留的时间,国内税法中规定为9090天;天;税收协定中一般规定税收协定中一般规定183183天。天。例:例:一位日本律师经常以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在中国短一位日本律师经常以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在中国短期停留(时间均不到一年,因此不具有中国居民身期停留(时间均不到一年,因此不具有中国居民身份),请判断在下列条件下,中国有无权利对这笔份),请判断在下列条件下,中国有无权利对这笔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1 1、他在中国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这家律师、他在中国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这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取得
27、的所得;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取得的所得;2 2、某纳税年度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某纳税年度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183天,在此天,在此期间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期间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3 3、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4 4、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一家日本国居、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一家日本国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承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承担。2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受雇主委派或安排的各种劳
28、务取得的所得。所得支付地标准所得支付地标准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p停留时间标准停留时间标准“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按照国际规范,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按照国际规范,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所得,只要符金、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所得,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确定其报酬所得来合上
29、述标准之一,即可确定其报酬所得来源于另一国境内,应由另一国政府对其行源于另一国境内,应由另一国政府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如中国如中国 例例1 1 一家日本公司一家日本公司A A公司派一雇员公司派一雇员B B先生(先生(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先先生均具有日本居民身份)在中国从事技术指导,请生均具有日本居民身份)在中国从事技术指导,请判断在下列条件下,中国有无权利对这笔所得行使判断在下列条件下,中国有无权利对这笔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地域管辖权征税?1 1、B B先生的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先生的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支付;2 2、B
30、B先生的报酬由这家日本公司设在中国的分支机先生的报酬由这家日本公司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承担;构承担;3 3、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183天取得报酬;天取得报酬;4 4、B B先生的报酬由这家日本公司直接支付。先生的报酬由这家日本公司直接支付。例例2 2:某日本居民某日本居民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日来到中国,受聘于我国日来到中国,受聘于我国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直到同年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直到同年1010月月1 1日,他才完日,他才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笔所得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笔所得7000070000元人民币。对元人民币。对于这笔所得,中国政府可否征税?于
31、这笔所得,中国政府可否征税?3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2)跨国董事费所得(3)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4)退休金所得(5)学生的所得(6)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报酬(1 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这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这个提供服务并取得报酬的人员又是他提供服务所在个提供服务并取得报酬的人员又是他提供服务所在国的居民和国民,由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居住国征国的居民和国民,由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税。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并在政府所在国
32、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并且并不仅仅是由于提供该项服务以致停留时间过长,而不仅仅是由于提供该项服务以致停留时间过长,而成为其提供服务所在国居民,亦由取得所得的纳税成为其提供服务所在国居民,亦由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人的居住国征税。除此以外,一般均由支付所得的政府所在国征税。除此以外,一般均由支付所得的政府所在国征税。例例 周某在中国驻美使馆为中国政府工作。中国周某在中国驻美使馆为中国政府工作。中国政府对其支付的报酬政府对其支付的报酬5000美元。这笔报酬应美元。这笔报酬应由谁征税?由谁征税?一般应由中国征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除外:一般应由中国征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除外:若他是美国的居
33、民,且又是美国的公民。若他是美国的居民,且又是美国的公民。若他在美国有住所,是美国的居民。若他在美国有住所,是美国的居民。(2 2)跨国董事费所得)跨国董事费所得 由该董事所在公司的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收个人所得税。例:例:某中英合资公司在中国注册设立。该公司的董事会有三名英国籍董事。该中英合资公司向其董事支付的董事费来源地应如何确定?应由哪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3 3)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 均由演出活动所在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均由演出活动所在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但对按照两国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或政府性基金但对按照两国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或政府性基金资助进行的演出活动
34、,演出活动所在国应对其演资助进行的演出活动,演出活动所在国应对其演出的所得免税。出的所得免税。例:例:美国的一位艺术家,2009年5月来到中国从事个人表演活动,在中国停留一个月,取得了一笔表演所得。对于这笔所得,中国政府能否征税?(4 4)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 第一款第一款 一般应由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一般应由纳税人的居住国征税。第二款第二款 跨国政府人员退休金所得,一般由支付退跨国政府人员退休金所得,一般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征税。休金的政府所在国征税。但如果一个跨国的政府退休人员,是政府所在但如果一个跨国的政府退休人员,是政府所在国的非居民,且同时是其居住国的居民和国民,国的非居民,且
35、同时是其居住国的居民和国民,则该项退休金仅在其居住国征税。则该项退休金仅在其居住国征税。第三款第三款 如果退休金是非居住国居民或者设在该国如果退休金是非居住国居民或者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则该项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征税。的常设机构支付,则该项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征税。第四款第四款 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征税。所在国征税。中英、中日、中德等国税收协定只采用了第一款 中泰协定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款 中美、中法、中巴(基斯坦)、中新(加坡)税收协定在第一款基础上
36、增加了第四款 中巴(西)协定在上述第一款和第四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款 例例 现有某英国居民和某美国居民因从前在我现有某英国居民和某美国居民因从前在我国的雇佣关系,取得了由我国居民支付的国的雇佣关系,取得了由我国居民支付的退休金;退休金;另有一个巴西居民取得了来自我国境内支另有一个巴西居民取得了来自我国境内支付的退休金。付的退休金。对于上述退休金我国政府是否可以征税?对于上述退休金我国政府是否可以征税?(5 5)学生的所得)学生的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的停留在非居住国,其为维持生活、教育
37、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该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非居而收到的来源于该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非居住国不应征税。住国不应征税。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缔约国一方,其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缔约国一方,其为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收到的来源于该国以外为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收到的来源于该国以外的款项,该国不应征税。的款项,该国不应征税。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一规范并没有对来源于学习或培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一规范并没有对来源于学习或培训地的收入给予免税的照顾。不过,从我国对外签订训地的收入给予免税的照顾。不过,从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看,实际免税的不仅限于境外所得。的税收协定看,实际免税的不仅
38、限于境外所得。中国同日本中国同日本的协定,不分收入来源,一律确定为,其的协定,不分收入来源,一律确定为,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或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或所得,缔约国一方应予以免税。中法、中比、中加协所得,缔约国一方应予以免税。中法、中比、中加协定等也依此办理。定等也依此办理。此外,我国同此外,我国同英、美、芬兰英、美、芬兰等国签订的协定还规定了等国签订的协定还规定了定额免税或限定条件免税的方法。定额免税或限定条件免税的方法。比如比如中英协定中英协定规定以下三项予以免税:第一,为了维持生活、规定以下三项予以免税:第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
39、的从国外取得的款项;第二,为了维持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国外取得的款项;第二,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政府、慈善、科学、文化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政府、慈善、科学、文化或教育机构取得的奖金、赠款、补助金和奖金;第三,在缔或教育机构取得的奖金、赠款、补助金和奖金;第三,在缔约国从事个人劳务所得,在任何征税年度不超过约国从事个人劳务所得,在任何征税年度不超过1000英镑或英镑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等值的中国人民币。同同美国、芬兰、瑞典美国、芬兰、瑞典等协定分别规定了不等协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限额,而且扣除各该国税法规定的生同的限额,而且扣除各该国税法规定的生计费用。中丹税收协定没
40、有规定免税限额,计费用。中丹税收协定没有规定免税限额,只规定任何征税年度不超过为维持生活所只规定任何征税年度不超过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数额,但免税期限不能超过必需的数额,但免税期限不能超过5年。年。中挪税收协定中挪税收协定规定,为了维持生活、接受规定,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国外取得的款项;为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国外取得的款项;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从政府、慈善、科学、文化或教育机构取得政府、慈善、科学、文化或教育机构取得的奖学金、赠款、补助金和奖金等以上两的奖学金、赠款、补助金和奖金等以上两项免税。项免税。(6 6)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
41、得)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 一般来说,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都一般来说,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都没有提出要给予特殊的待遇没有提出要给予特殊的待遇。但是,为了有利于国际间科学技术和文化但是,为了有利于国际间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时,一的交流,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时,一直坚持要在协定中专列条款,对缔约国一直坚持要在协定中专列条款,对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到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方居民个人到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或其他公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或其他公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该缔约国另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该缔约国另一方应给予定期的免税
42、待遇一方应给予定期的免税待遇。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已同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已同13个国家签订的协定中,个国家签订的协定中,除同加拿大的协定没有列入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除同加拿大的协定没有列入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条文以外,其余都明确给予税条文以外,其余都明确给予3年为限期的免税待遇,年为限期的免税待遇,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同: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时间限制不同第一,时间限制不同。同。同日本、英国、联邦德国、日本、英国、联邦德国、芬兰、马来西亚芬兰、马来西亚5个国家个国家的协定,限于停留期不超过的协定,限于停留期不超过3年的免税;同年的免税;同美国、法国、比利时、挪威美国、法国、比利时、
43、挪威4个国家个国家的协定,定为累计停留期不超过的协定,定为累计停留期不超过3年的免税;同年的免税;同新加新加坡坡的协定明确给予的协定明确给予3年免税,即停留期超过年免税,即停留期超过3年的,年的,只从超过只从超过3年之日起计算征税。同年之日起计算征税。同英国英国的协定明确,的协定明确,“从其第一次到达该国之日起不超过从其第一次到达该国之日起不超过3年年”的含义,的含义,是免税的条件,而不是免税期。如果其停留期超过是免税的条件,而不是免税期。如果其停留期超过3年,即应从第一年起征税,而且此项待遇每人只给年,即应从第一年起征税,而且此项待遇每人只给一次一次。第二,免税的范围不同第二,免税的范围不同
44、。同。同日本、新加坡日本、新加坡的协定,限的协定,限于在院校和公认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讲学和研究取于在院校和公认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讲学和研究取得的报酬免税;同得的报酬免税;同英国、法国等十个国家英国、法国等十个国家的协定,除的协定,除了院校和公认的教育机构以外,还明确包括科研机构。了院校和公认的教育机构以外,还明确包括科研机构。第三,限定的条件不同第三,限定的条件不同。同。同德国、马来西亚、挪威、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瑞典丹麦、新加坡、瑞典6个国家个国家的协定,都限于所从事的协定,都限于所从事的研究应当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如果主要是为了某个的研究应当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如果主要是为
45、了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对其取得的所得不给予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对其取得的所得不给予免税待遇;同免税待遇;同日本、英国、比利时、美国、法国和芬日本、英国、比利时、美国、法国和芬兰兰6个国家个国家的协定,都未列上述限制;此外,同的协定,都未列上述限制;此外,同挪威挪威的协定还规定,对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的协定还规定,对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给予免税,要仅以对方国家对该项报酬征税为限,也给予免税,要仅以对方国家对该项报酬征税为限,也就是不能双方都免税。就是不能双方都免税。(三)跨国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三)跨国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投资所得又称权益所得,是基于股权、
46、债权、专投资所得又称权益所得,是基于股权、债权、专利权、商誉权、版权等各种产权取得的所得,包利权、商誉权、版权等各种产权取得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以及各种特许权使用费等。括股息、利息以及各种特许权使用费等。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产的使
47、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权利提供地标准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所有者的居住国权利所有者的居住国 权利使用地标准权利使用地标准/所得支付地标准所得支付地标准非居住国或支付国非居住国或支付国 双方共享征税权利双方共享征税权利非居住国一般按其毛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提所得非居住国一般按其毛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提所得税,即由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先征税,税,即由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先征税,其税率比其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要低(具体由双其税率比其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要低(具体由双方商定),以保证居住国也能征得一部分税款。方商定),以保证居住国也能征得一部分税款
48、。但是,如果投资所得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应该并入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中,按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对没有通过设立常设机构而取得的投资所得,一般由收入来源国按其毛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提所得税。中国基本采纳了联合国范本关于共享征税权的规定。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一般为10%,中国与香港5%。例例1 一家日本银行向我国某企业提供贷款并取一家日本银行向我国某企业提供贷款并取得由该企业支付的利息收入得由该企业支付的利息收入100万日元,该万日元,该日本银行在中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日本银行在中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例例2 一家日本居民公司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一家日本居民公司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
49、构(某办事处)取得有中国某居民公司机构(某办事处)取得有中国某居民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300万日元。万日元。n(四)跨国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四)跨国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n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n1、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n2 2、财产收益财产收益(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地的确定n3、遗产继承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略)、遗产继承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略)q与财产收益来源地的判定类似与财产收益来源地的判定类似 1、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不动产,一般是指固定地存在于某个国家领土范不动产,一般是指固定地存在于某个国
50、家领土范围内,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围内,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飞机、船舶除外)它也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飞机、船舶除外)它也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所规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使用权,所规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使用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水源、矿藏和其他自然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水源、矿藏和其他自然资源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收入的权利。资源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收入的权利。不动产所得,出租和使用不动产取得的租金。不动产所得,出租和使用不动产取得的租金。一般以不动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