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费制度环境费概述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我国自然保护费制度环境费概述环境费是环境收费制度的统称,指国家以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依法向环境利用人收取的金钱。特征:主体特定;用途确定;环境费与环境税的主要区别。类别缴纳主体用途环境费特定的排污者或获益者专款专用环境税不特定的环境资源利用者上缴国库,参与再分配征收排污费制度概念、性质及法律适用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法律责任我国排污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概念、性质及法律适用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按照环保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20
2、05年环保总局对福建环保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复函),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不是“对污染损失的一种补偿”,不免除其防治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等责任的承担。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排污费的征收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征收排污费的类别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方法征收排污费的方法排污费的减免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3、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类别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对于陆源污水排放的,按照污水排污费的标准征收。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
4、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方法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
5、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
6、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征收排污费的方法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跨流域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应当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减、免、缓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
7、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三、排污费的使用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8、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四、法律责任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
9、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五、我国排污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环境收费标准过低。理论上,收费额不能低于正常的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但是我国因为下列原因低于处理费用1、国有老企业2、我国的能源政策3、某些行业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如大火电厂未建立煤灰堆放场环境收费标准缺乏灵活性。1、浓度+总量2、物价指数3、环境要求的提高4、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5、不同地区、流域有所不同征收面过窄。如机动车、飞机、船舶还有待
10、开征排污费。收费的法律效力误区。不是企业用排污费买污染权六、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是指排污者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许可所取得的、以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环保部门的监管下,排污者将其依法获得的部门或全部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交易市场或法定方式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源于美国,是在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方式仍不能满足环境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我国目前无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法律规定,仅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在本地区的排污单位间互相调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水污染排放领域试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
11、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排放权交易分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可分为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两大类。市场机制的初始分配主要有公开拍卖;非市场机制的初始分配包括无偿分配(如依历史排放水平)和随机分配(如抽签)。二级市场是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依交易标的不同,二级市场交易可分为配额交易与项目减排额交易。配额交易一般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主体交易的标的是政府分配的排放配额,如京都框架下的ET(“排放贸易”)即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体系。项目减排额交易是基于项目所获的经认证的减排额的交易,如京都框架下的JI和CDM则是典型的基于项目的交易体系。JI(“联合履行”)项目与CDM(“
1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第三方核证后,获得相应的EURs与CERs可用于抵消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量。排污权交易的标的1)二氧化硫(SO2)。SO2排放权交易可应用在小范围、区域乃至全国。此外,依其所属行业排污强度的不同,可分为电力行业与非电力行业内的交易(电力行业与非电力行业之间也可交易)(2)破坏臭氧层的物质(CFCs、Halons等)(3)重金属(汞、铅等)。美国1990年修订清洁空气法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排放权交易机制,其交易产品就包括SO2、NOx、汞、臭氧层消耗物等排放指标;(4)化学需氧量(COD)。COD排放权交易制度可应用在同一收水范围、同一流域及同一区域内,但不适宜
13、在大范围内(或跨流域、跨区域)进行交易。如上海市闵行区已经建立了黄浦江流域COD排放权交易体系,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财政部正式批准了太湖区域COD排放权交易计划;(5)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代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等,其中CO2是最广为熟知的一种温室气体,目前对于其他温室气体的计量也都统一换算成CO2当量,所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俗称“碳交易”。中国可以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污染权交易市场建立 选定区域或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和规范排放权交易所出台排放权交易国家标准指南建立国家登记机关(为排放权交易参与者开设账户
14、并且记录相关交易活动)适时探索开展碳期货交易 从2007年开始,各省市纷纷建立起环境能源交易所、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这其中有环保部门授权成立的交易所,如2007年11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建立的国内首家排污权交易机构排污指标储备交易中心;有原有的产权交易所主导的交易所,如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和北京环境交易所;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交易所,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此外,还有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成立的新的交易所,如中国石油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共同设立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程序(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
15、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视频:碳交易中国的自然保护费制度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应当按其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依法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自然保护费: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和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森林法规定的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育林费(生产、销售、收购木、
16、竹、条、果品及其他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专门用于造林育树。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拨付)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纳主体:经批准捕捉、猎捕野生动物者和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者按规定的标准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金丝猴(所有种)50000虎 48000用途:收费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事业。草原法草原植被恢复费。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土地管理法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水法水资源费,渔业法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