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规定为加强文印室的管理,规范使用文印设备,提高文印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办公成本,更好的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现将有关文印工作事项规定如下:1、校长办公室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2、文印室主要负责打印学校党委、行政下发各部门及上报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学校领导交办的文字资料的打印(复印、胶印)。3、部门需打印(复印、胶印)的资料(电子稿),应先填写文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校办主任签字后(一次性打印、复印、胶印超过50张纸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文印室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打印(复印、胶印)。4、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资料,不得在文印室打印(复印、胶印)。5、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复印有秘密等级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文件资料的内容。6、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文印室电脑、复印机、印刷机等设备。7、部门领取打印(复印、胶印)纸,必须填写领取单,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到文印室领取。8、本着节约原则,一般通知、公告等内容不再安排打印(复印、胶印),均通过“OA”系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