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的管理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及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城(简称城)的住宅楼、公寓、商业、写字楼等区域的房屋、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居住/办公/经商环境、公共秩序、停车场、电梯、二次供水等实施管理,并向物业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经营性服务。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二、负责园区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掌握房屋的基本情况,负责房屋的小修、碎修,负责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 三、负责共用部位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2、四、负责园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并适时灭鼠、灭蚊蝇。 五、负责园区内建筑装饰、园林绿地、路面的营造与保养,保持园区整体环境的美化。 六、负责园区内的治安防范和消防管理,提供24小时值班、巡逻服务,预防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园区整体秩序。 七、负责园区内车辆的管理,查验出入的机动车,指挥各种车辆定点、有序停放,维持园区的交通秩序。 八、负责电梯使用、维护及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九、经营、策划、管理商业网点。 十、加强园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制止和处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十二、按有关规定做好综合服务费的收缴工作,并定期公布收入、支出情况。 十三、热情接待业主的来访及投诉,积极为住户排忧解难。十四、负责对外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主动接受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检查监督,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