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室安全责任书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工作室安全管理,共同创设校园安全环境,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与进驻中心工作室开展科研项目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负责人签订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室安全责任书。工作室负责人是本工作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1. 负责本工作室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2. 负责本工作室内的仪器设备、器材保管,做到帐、物、签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3. 负责本工作室使用登记及工作室内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的统计。4. 负责本工作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5. 工作室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进行与科研工作、创新创业活动无关的事情,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关闭总电源,并锁好门、窗等。工作室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处理。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间如有负责人变动,由继任者履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下达责任单位: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责任单位: 责任工作室: 下达责任人: 责任人: 二二年一月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