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卡房镇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 明确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个旧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个教字 2号) 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卡房镇中心小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书记、 校长对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 又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工
2、作职责。第四条 书记、 校长是全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 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领导担负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 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司其责, 密切配合, 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第六条 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
3、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要求。( 二) 把校园安全工作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适时研究、 部署安全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和监督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规定, 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宏观领导、 指导、 监督、 检查。( 三) 将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 教育培训、 晋升提拔、 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 领导和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择任用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监督管理岗位上工作; 将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 重视对抓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的提拔使用; 配齐配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正副职干部。第七条 校长
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要求。( 二) 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将安全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同时组织实施、 同时检查考核。( 三)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掌握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分析安全形势, 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建立健全以预防事故为主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和措施, 逐级分解下达、 逐级签订责任书, 建立完善和落实季度检查、 半年督查、 年终考核和奖惩问题等制度。( 五)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5、, 保障安全监管科室的办公场所、 人员、 车辆和装备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政治素质、 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 ( 六) 督促其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职责: 镇中心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 对本系统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 主持制定校园安全工作管
6、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并组织实施。( 二) 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本校安全工作例会, 贯彻上级有关要求, 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研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组织制定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 并参加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 督促全镇学校、 幼儿园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检查本系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 督促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 组织本校内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学校、 幼儿园做好节假日、
7、重点时段安全工作。参加本系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七) 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 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程序上报, 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 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八) 本校发生安全事故时, 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第九条 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将安全工作和
8、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同时组织实施、 同时检查考核。( 二) 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 配合分管安全的领导做好资料汇集、 报送、 迎检、 检查、 督办等安全相关工作。( 三) 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 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及时研究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 参加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和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五) 本校发生安全事故时, 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十条 完善安全工作议事规则。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解决安全工作体制机
9、制、 班子队伍建设、 宣传教育培训、 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综合协调、 指导检查、 督促考核职责。按时参加政府、 市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 督查、 宣传、 培训等活动, 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学校、 幼儿园检查调研安全工作。书记、 校长每季度2次, 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每月至少1次, 掌握第一手资料, 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并做好调研检查记录。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项, 书记
10、、 校长要亲自过问, 亲自督办, 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第十四条 建立党政干部每年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采取集体学习、 专题培训、 集中培训等形式, 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知识、 意识教育培训, 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 明确安全工作任务, 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第十五条 健全以学校、 幼儿园为重点的安全监督领导体制。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督促学校、 幼儿园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 落实安全工作规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化培训。第十六条 建立党政领导安全工作台账制度。各党政领导应建立安全工作台账, 并将教育培训、 工作布署、 督促检查、 整改落实
11、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坚持安全工作履责情况考核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考核有关规定, 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督促、 整改、 ”三同时”制度落实, 安全标准化建设、 打非治违、 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的考核力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含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并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评价、 奖励惩戒、 选拔作用、 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完善”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机制。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时, 按照”四不
12、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 事故责任人未追究到位、 事故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 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 的原则, 把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履职依据、 履职时间等, 综合考察工作职责、 监管条件、 履职能力、 履职情况等纳入调查内容,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分管业务范围内,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经考核安全工作不合格的,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范围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1年之内不得晋升职务。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 对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学校( 幼儿园) 党政领导班子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参照此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卡房镇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卡房镇小学教育党总支 卡房镇中心小学校 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