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一、贷款对象和申请贷款条件(一)我院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我院学生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2、(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学生在每年9月中旬向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二)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
3、本付息;D、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四)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五)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三、贷款额度及发放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拨付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并转拨学院,由学院根据贷款银行的授权,按合同约定向学
4、生发放贷款。四、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计算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相应财政渠道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后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
5、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的确定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本金一次还清,本金偿还期最长不超过6年,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分次偿还。六、借款合同的变更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1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七、借贷学生离校前须办理的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要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
6、手续办妥后,借贷学生方可离校。学院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贷款学生毕业确认表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八、借款学生提前还贷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提前15天向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利息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九、国家对贷款违约学生的处理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1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征信系统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3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