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安全理念 践行主体责任 实现安全发展培训需求(培训大纲草稿)第一部分:-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趋势-法律法规应用及企业关注点第二部分:-安全领导力与领导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讲解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方法介绍;-安全标准化建设-两体系建设第四部分 事故案例及最佳实践经验分享-事故案例分析-最佳实践分享1 安全认知与2 “双重”安全主体责任3 违法违章与事故的红线 4 突破安全提升的5 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培育6 安全生产工作的终极意义 “无论你遇见谁,他都是你生命该出现的人,绝非偶然,他一定会教会你一些什么”。所以我也相信:“无论我走到哪里,那都是我该去的
2、地方,经历一些我该经历的事,遇见我该遇见的人。”123积德行善成就和谐l 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l 安全是积德行善的重大民生工程l 安全是成就人生的重要标志讲座目的与意义Company Logo破解安全管理瓶颈提升安全领导力和执行力熟悉安全职责的定位与界限正确理解和深刻认知安全 抱怨 无奈 应付 敷衍了事推诿 指责 逆反 形式主义自负 肤浅 消极 自以为是安全的开示负能量 学习 思考 探究 追根问底钻研 创新 突破 精益求精诚信 仁爱 竭力 问心无愧正能量寓言两则一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是感觉安全的无奈与无助,前去向一位法师寻求破解之法。大师右手捂胸不语,来者说:法师是让我用心才能做好
3、安全吗?法师摇头不语;来者又说:法师是告诉我安全是良心活吗?法师面露难色仍不语;来者接着问:法师的意思是要我自己想办法?这时,法师痛苦地摇摇头,说:走开!我出家前也是做安全,一提这事我心堵得慌!一位安全工作者,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如何才能帮助企业认知到安全的真谛,开启大家的安全智慧,如何破解安全管理瓶颈,于是去问一位法师。法师说:安全是积德行善的事、安全是积阴德、安全是普度众生、不论安全还是事故皆是因果;做安全要正己方可正人、度己方可度人。安全是指熟悉可能伤害你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避免受到伤害的预防措施并严格执行。磐石安全安全工作者是人生旅途上的维持秩序的人,因为人的生命是有限度
4、的,也是脆弱的,违章、违规等同于在众生走向死亡的路途上“插队”,而安全人就是制止有“插队”不良习惯的人。西方寓言 1 安全(Safety)安全是指熟悉可能伤害你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避免受到伤害的预防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红线意识(Safety Red Line Consciousness)是指基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原理、安全成功经验以及事故教训等划定的安全监管、管理及作业等的安全禁止线。安全底线思维(Safe Bottom Line Thinking)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应将履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程、借鉴成功安全经验和管理模式以及汲取事故教训等作为指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根本思考
5、方法。2 安全文化(Safety Culture)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安全健康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3 安全素质四个能力(Four Ability of Safety Quality)熟悉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能力、掌握潜在事故预防措施的能力、掌握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必要逃生能力。8 安全理念(Safety Idea)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中,根据直接或间接经验体会所形成的、相对稳定而持久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起着重要影响的观点、看法和信念。企业安全绩效员工安全绩效管理者安全绩效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的的三三大
6、大公公式式事事 故故想不到不可能无所谓没有那么巧合没有那么倒霉原因很清晰措施很简单预防成本很低事故损失很大管理责任很重事故的特点事故真相事故真相事故因果定律事故因果定律事故因果报应事故因果报应 福 祸 无 门福 祸 无 门 惟 人 自 召惟 人 自 召 善 恶 有 报善 恶 有 报 如 影 随 形如 影 随 形每一位高管人员都要竭力为公司化解安全风险一人死亡、三人重伤、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面临刑事问责!(1)熟悉法规、标准对企业的要求吗?(2)你单位的专职人员在安全上专业吗?(3)每年的安全投入有多少?安全效益最大化了吗?(4)对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运行满意吗?(5)有没有对自身安全的知识恐
7、慌?(6)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有能力自救吗?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汉书工作是为生活好!安全是为活到老!外部安全检查太频繁!每次都提出一大堆问题!企业都不知道如何下手了!说明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有些企业“不出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确保安全,为了谁?(安全的真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孝经开宗明义章开宗明义章 第一第一如何做才安全?如何做才安全?长长莫长于莫长于博谋博谋,安安莫安于莫安于忍辱忍辱,先先莫先于莫先于修德修德,乐乐莫乐于莫乐于好善好善,神神莫神于莫神于至诚至诚,明明莫明于莫明于体物体
8、物,吉吉莫吉于莫吉于知足知足;苦苦莫苦于莫苦于多愿多愿,悲悲莫悲于莫悲于精散精散,病病莫病于莫病于无常无常,短短莫短于莫短于苟得苟得,幽幽莫幽于莫幽于贪鄙贪鄙,孤孤莫孤于莫孤于自恃自恃,危危莫危于莫危于任疑,任疑,败败莫败于莫败于多私。多私。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ISO45001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Add YourText here不明确边界不清不知道沟通培训不到位不接受不属于自己分内事相抵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1234 27 安全之“道”两个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德仁义礼道为什么要讲“道”失义求礼失德求仁失仁求义无礼不立失道求德孔子论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
9、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目标风险核心要求应急隐患培训建章立制*以静制动 对同事对企业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责任=安全 没有安全无法谈人生理想没有安全无法呵护妻儿没有安全无法赡养孝敬父母没有安全可能影响家族没有安全给亲人留下无尽痛苦我要安全 12345员工个人的份量只占公司1%甚至1。任何员工在家庭中的份量至少占25%。事故企业能赔的起,员工输不起。不要把自身的安全与健康交给任何人。企业仍要发展,而你却改变了一切。高管层中层管理者一线人员波及(影响)半径破坏半径摧毁(死亡)半径)火灾(爆炸)事故影响范围伤亡事故班组工段车间分厂公司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职能部门个体事故后果波及范围
10、员工安全只能靠自己安全教育培训违章违纪处罚个体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意识侥幸心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自我约束 出事故首先反映第一出事故首先反映第一责责任人安全智慧任人安全智慧出事故企出事故企业业面面临经济损临经济损失(失(处罚处罚)出事故企出事故企业业暴露出安全主体暴露出安全主体责责任不落任不落实实出事故有人面出事故有人面临临刑事刑事问责问责和和声誉损声誉损失失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的症结?安全价值观安全责任感症结张弛无度 主动安全 被动安全安全理念 安全伦伦理认认知安全管理理念先进进安全管理工具安全价值观值观安全管控模式意识识、态态度、技能现现代安全认认知安全或者事故持之以恒习惯习惯 掌
11、握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的能力掌握岗位潜在事故预防措施的能力掌握异常情况时应急处置措施的能力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逃生的能力员工安全素质“四个能力”破解企业员工安全素质瓶颈!侥幸心理01无所谓02不可能03没有那么巧04不会那么倒霉05员工遵章守纪打折扣的基础原因?基础原因12345简单认为安全投入是加大负担未认识到安全问题实质是企业整体管理问题未认识到安全落后和企业定位与品质有关未发现“安全成就企业,不安全击垮企业”的规律未认识到不履责是缺乏责任感和忠诚度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基础原因事故取决于一线员工的行为员工安全只能靠自己企业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技能体制机制安全责任制安全管控模式安全没
12、有捷径 安全执行力安全领导力安全需要“两股力”安全领导力法治意识安全基本原理责任意识事故预防原理最新安全资讯:责任意识先进方法敬业精神安全知识核心要素安全执行力提升“两股力”的动力源泉(职业伦理)感恩敬畏奉献有道无术,术可尚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老子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中庸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庄子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孙子兵法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淮南子 “人哪里需要远离凡尘?工作场所就是修炼精神的最佳场所,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修行。只要每天努力工作,培养崇高的人格,美好人生也将唾手可得。”稻盛和夫为什么
13、违章现象层出不穷!为什么违章现象层出不穷!违章的根源在哪里?违章的根源在哪里?违章背后有原 因!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人民币。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7人)1.朱金根,中共预备党员,德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2.何建明,德桥公司安保部副主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3.邵建伟,德桥公司储运部
14、副主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4.刘栋亮,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5.许雷,华东公司现场作业直接动火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6.陆银,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取保候审。7.陈亮,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取保候审。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
15、爆炸事故 8月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仓库发生爆炸:日,天津港瑞海公司仓库发生爆炸:173人死亡,千余人人死亡,千余人受伤,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受伤,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最终核定。日照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计33人受到问责)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2015年年8月月31日日23时时18
16、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滨源公司司”)新建年产)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人死亡,25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万元。(共计32人受到问责)工艺失控设备失效仪表控制系统失效 2015年8月28日,经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批准,硝化装置投料试车。28日15时至29日24时,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硝化机控温系统不好、冷却水控制不稳定以及物料管道
17、阀门控制不好,造成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停车。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投料后,4#硝化机从21时2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6(正常温度60-70);5#硝化机从16时4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4.99(正常温度60-80)。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2015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40 分许,位于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 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90.7 万元。(共计27人受到问责)事故事故偶然中的必然偶然中的必然英
18、国统计学家大卫英国统计学家大卫.汉德汉德:“极极其不可能的事件发生其实很其不可能的事件发生其实很平常。它们是一组更加基本平常。它们是一组更加基本的法则有机组合的结果,这的法则有机组合的结果,这些法则组合在一起,就会导些法则组合在一起,就会导致极其不可能的事件必然发致极其不可能的事件必然发生。生。”第一:事故预防成本可能为零第二: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第三:大多在作业环节风险失控第四层:仅靠传统隐患排查防不住第五:安全-真正的细节决定成败NO1NO1:问题出在执行不到位NO2NO2:问题都在作业环节NO3NO3:均暴露出了系统性问题NO4NO4:均发现了管理漏洞NO5:事前均“没想到、不可能、无所谓”
19、安全生产是积善行德的最大民生工程安全需要率先垂范!不是提供支持就可以!安全工作不能孤立看待,不可就事论事企业管理风气严重影响了安全氛围安全管理水平代表了企业管理真实水平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彻底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到位缺乏安全理念缺乏安全理念某个周期某个周期未出事故未出事故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不实施不实施安全生产形势的最大禁忌误判真安全 企业的安全业绩下滑是有过程的,关键是我们要积极地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反应。自满(自满(2)否认(否认(3)危险(危险(4)崩溃(崩溃(5)过于自信(过于自信(1)您自身的安全表现在哪个阶段(来自您自身的安全表现在哪个阶段(来自INSAG)?)?阶段1:过于自信
20、来自于过去的良好业绩、自我(独立)评估的赞扬和缺少客观依据的自我满足。阶段2:自满 在这一阶段,小事件(险肇、未遂、轻伤事故)开始在公司出现,对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自我评估,无论是单一的或整体的,都不够恰当以理解其意义。监督活动开始被弱化,自满导致一些改进计划被推迟或取消。阶段3:否认 否认阶段常常表现为:小事件的数量进一步增多,更重大的事件开始发生。然而,一种顽固的信条是,这些仍旧是孤立的个案。内部监查组织或自我评估发现的负面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而遭拒绝,根本原因评估制度未被使用或被弱化。纠正行动没有得到系统性地实施,改进程序不完备或者被提前终止。阶段4:危险 当一些潜在严重事件发生,而管理者
21、和员工往往还足拒绝来自内部监查、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组织的批评时,危险阶段就开始了。企业形成这样一种认识:认为外部评审结果是有偏见的、对企业的批评也是不公平的。结果,内部安全监管机构经常是沉默的,不敢做出负面的评价,也不敢与管理层发生冲突。阶段5:崩溃 崩溃阶段最容易识别。在这一阶段,问题对所有相关方已变得清楚,监管机构和其他外部组织需要进行特别会诊和深度评估。管理层不知所措通常需要被撤换。通常不得不实施重大且代价惨重的改造计划。安全没有捷径可走!“人生如同道路,最近的捷径通常是最坏的路。”因此说:“安全,没有捷径。”美国工业领域安全研究发现:85%的伤害事故是作业现场事故当事人完全可以避免的
22、!但是由于安全意识、安全态度以及安全技能的差距最终导致了后果的发生。不安全行为等于赌博!通过事故统计分析结果,教育雇主和雇员: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不安全行为等于赌博,尽管大多数时候会赢,但输的时候就是灾难!在工业领域里,事故是偶然中的必然事件!换句话讲:习惯化违章迟早会导致灾难(验证了中国的古语:逢赌必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规程未确认是否安全不要自以为是去冒险确保自身安全是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感恩于每个帮助你实现安全的人无论如何,忽视安全就是对家人的漠视.磐石十大安全理念1.安全是相对的,事故是绝对的。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均是由一些列不安全因素耦合的结果。2.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隐患是必须消除
23、的。因为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是概率问题。3.未发生事故不等于真正的安全。因为企业往往有大量的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依然存在,只是侥幸事故未发生。4.事故是“因果报应”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事故因果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故的发生均是有原因的。5.确保安全没有捷径可走。因为安全工作的特点就是“做好一万条预防措施,防止万一事故发生。”6.隐患在现场,风险在一线。确保安全工作的基石就是引导企业做好安全“基础”、“基层”、“基本功”。7.事故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发生事故会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它会撕毁无数个家庭的幸福与梦想。8.安全投入获取
24、的效益是潜在的、隐形的,因此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来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9.保障安全是政府与企业奉行“以人为本”的最基本体现。忽视安全对从业人员来讲人生的意义、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均将成为虚幻。10.安全工作是一件积善行德之举。敬天爱人,是从政、为民的最基本信条。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要求良好的性格良好的性格健全的心智健全的心智自善善人自善善人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深明深明安全的道理安全的道理善于善于学习安全知识学习安全知识认同认同企业安全要求企业安全要求勇于勇于检点自身不足检点自身不足反违章措施反违章措施安全管理新思维思维思维1 1思维思维2 2思维思维
25、3 3思维思维4 4对员工安全,不要指望别人,只能靠自己!对企业不要过分指责一线违章当事人。对事故任何事故都是必然事件,是诸多不安全因素合理耦合。对问责“一刀切”是错误的安全管理思维。安全管理新思维思维思维5 5思维思维6 6思维思维7 7思维思维8 8安全真谛孝道。安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企业。对管理仅靠安全管理部门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对症结不培育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高度。对人生安全,是一件积善行德之举。安全标准不完善执行环节不到位安全管理系统不健全好在哪?差在哪?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如何做?明道取势优术反思!安全生产是积善行德的最大民生工程安全无侥幸!确保安全当是“底线思维”
26、安全就是要严格执行法规及标准要求事故取决于企业现场风险管控水平事故是违背科学和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1事故是否发生:取决于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取决于一线员工作业行为的安全可靠度!2细节决定成败!3事故诱发直接原因大多是督导、检查不可能发现的!主体责任过程安全找准发力点人为犯错的可能性危险源脆弱对象设备设施储存场所机动车辆危险物质人员行为能量与危险物质能量与危险物质控制控制保护保护风险作业管控安全管理体系作业安全防护应急情况处置外部监督监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负面影响社会形象幸免事故屏屏障障预防事故的关键环节预防事故的关键环节看清安全问题的真相违违章章背背后后有有原原因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
27、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条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通则三、监督管理五、法律责任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六、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一、通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
28、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通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通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
29、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一、通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通则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
30、生产主体责任。一、通则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通则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一、通则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1、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通则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
32、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33、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二、生产经营
34、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八条
35、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对
36、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 (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37、,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对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风险点的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带班档案并予以公告,
38、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事故隐患;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进行妥善处置。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行安全知识教
39、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二、
4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二)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三)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四)出具严重失实或者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41、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三、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42、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三、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三、监督管理(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
43、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前款规定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
44、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三、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三、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
45、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46、。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
47、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
48、结果的;(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49、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法律责任(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
50、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一)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二)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三)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四)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五、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