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课件详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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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CONTENTS010203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法典亮点解析05民法典主要内容04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民法典的重大意义0101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典命名,意味着体系庞大、内容繁杂。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

2、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的意义民法典的编纂历程0202民法典的编纂历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民法典覆盖人民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年。民法典的编纂历程1979年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3、,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19541954年年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621962年年再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1979年年1111月月20142014年年1111月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2015年年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民法典的编纂历程20172017年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第一步。20182018年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相。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

4、分编草案多次进行拆分审议。2021202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2020年年5 5月月2828日日1515时时0808分分民法典亮点解析0303民法典亮点解析 见义勇为免责解决“扶不扶”“救不救”问题民法典 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

5、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民法典亮点解析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利益问题民法典 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分用途,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亮点解析 禁止高利放贷解决非法贷款社会问题民法典 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

6、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1、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3、关于利息的约定,目前尚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的利息:年息24%和36%规定。年息超过36%的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亮点解析司法解释 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效力,根据司法解释,无效的情形包括:(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1、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收取头息的金额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其法院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在放款时直接扣除当期或总利息;(2)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同时签订财务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直接扣除相应利息或顾问费;或是当日由借款人支付利息或顾问费等形式,上述种种情形,一般认定为头息,法院将其作为本金予以扣除。2、处理方法:分期支付借款

8、,在支付第一期后一定收内,另行收取利息或财务顾问费。关于头息的处理:民间借贷的效力及利息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四个原则:1、“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9、要”原则: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则: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4、“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原则: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公司进行投资过程中,实控人进行连带保证的,建议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决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增加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

10、此,民法典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解决遗嘱立法问题增加遗嘱形式民法典亮点解析民法典 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

1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解决高空抛物补偿追责问题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针对高空抛物侵权明确了以侵权人承担责任为原则,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该规则意在锁定侵权人,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亮点解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法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

1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民法典亮点解析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不便。以最后遗嘱为准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点评民法典亮点解析担保事项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问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

13、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应当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民法典亮点解析善意的认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

14、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民法典亮点解析例外情况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民法典亮点解析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

15、予以支持;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亮点解析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6、。无效的法律后果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上市公司的抽屉协议的效力问题,基本被认定无效。民法典亮点解析保证合同独立性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前的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外一律无效。民法典亮点解析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17、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共同债务人或共同还款人本身系债务人,除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外,无需担保程序中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文件;补充还款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在债务人及保证人无法清偿的部分,由补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清偿。实践操作类似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民法典主要内容0404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总 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基本规定自 然 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 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总 则编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

18、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其重要的是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为三年,较之前的两年又延长了一年,利于债权的保护。物 权编通 则所 有 权不动产登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动产交付其他规定物权的保护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19、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 同编通 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订立违约责任准 合 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人格权编人 格 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规定了肖像

20、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家庭婚姻编结 婚家庭关系离 婚收 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继 承编继 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21、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 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民法典主要内容侵权责任典型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损害赔偿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坏责任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22、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息息

23、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0505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总则编总则编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水平,年龄下调意味着年满八周岁即可以独立的实施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无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即八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低为8岁点评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总则编总则编诉讼时效及中断的规定民法典明确了以下几个规定:1、诉讼时效为三年;2、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3、增加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与提起诉

24、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实践中包括申请支付令、诉前保全、申请破产、申报债权等等,扩大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篇物权篇 物权篇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确立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25、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规定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对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四

26、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一并转让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

27、编物权编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权到期后进行展期,抵押权等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28、届满的,自动续期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抵押的住宅需要保证其居住权。居住权入典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原物权法第184条规定

29、,耕地不得抵押。根据民法典规定,耕地可以进行抵押融资。2021年1月1日之后,不能抵押的物权为上述规定的情形。耕地可以抵押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民法典较之前的物权法明确承认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包括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所有权保留合同等等,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让与担保”交易予以认定。让与担保交易的执行,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物的担保进行处理 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

30、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让与担保的处理原则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增设土地经营权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民法典第

31、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统一受偿的规则及时效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根据九民会议纪要61条规定“基于“房地一体

32、”规则,此时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同一财产,从而依照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先清偿;同时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应予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统一受偿的规则及时效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抵押人与第三人倒签租赁合同,损害抵押权人的

33、情形,为了克服这种弊端,民法典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完善“抵押不破租赁”的规则确立了“出租在先+转移占有”的双重条件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物权编物权编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实践中,抵押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对于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的债权是确定的,但未通知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人明显不

34、利,争议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的规定27条规定“查封、冻结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时不在增加。人民法院虽未通知,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冻结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不再增加”。完善了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情形下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时间点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篇合同篇 合同篇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

35、规定。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6、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双方五特殊约定,则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满足一个条件即成立,实际履行也会引起合同成立。因此,在投资合同中,明确合同成立的条件是签字或盖章还是签字加盖章。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有效。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预约合同不等于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本约合同,本

37、约合同约定合同具体内容,两者的合同目的和对待给付的内容不同。实践中的备忘录、意向书意向书、备忘录通常表达当事人合作的意愿,内容并不十分明确,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如果备忘录、意向书的内容具有约束双方的意思表示也构成预约合同,为避免被认定为预约和本约,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文件无法律拘束力或排除法院的司法权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8、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格式条款重点在于不能协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提示说明的范围扩大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将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相对人从可申请“撤销”到主张“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变化较大。撤销权形成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当事人有可能意识不到具有撤销权或者行使撤销有困难,导致权利得不到实质的保障。而“不成为合同的

39、内容”作为一种订入控制,更有利于相对人的保护。虽然对格式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如果存在第497条规定的不合理免除、减轻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情形仍然无效。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面对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人们很多时候根本来不及细看条款内容,就签字了。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在合同里设置陷阱,让消费者事后才发觉问题的严重。民法典在合同法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若 提过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

40、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做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选择权之债的选择权归属及转移原本合同法并无规定,但在理论上已经形成了共识,此次明确规定的意义主要是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投资过程中,合同可以约定对公司有利且可执行的标的。投资过程中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41、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券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详细规定了损害债权人的诸多情形,合同法仅规定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害。扩大了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四十五条: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约定非

42、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情形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即指不知情。在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无论该第三人是否是善意。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比如因受让债权而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权自受让主债权时即享有,而不以再次登记为前提。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

43、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加入之前在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已经广泛适用,此次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九民会议纪要: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批准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特

44、别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把未生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虽认定为未生效,却按无效合同处理。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生效条件,在该生效条件成就前,不能产生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

45、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程序上,原本合同法规定应通知对方,民法典新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对比之前的合同解除方式,民法典更明确了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的途径。不定期合同的任一期均可按规定进行解除。不定期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在原来合同法第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新增了第二款,明确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在

46、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例如,基于合同有给付行为的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当向被告释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还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无效

47、的,除了要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同时返还作出认定外,还应当在判项中作出明确表述,避免因判令单方返还而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当然,如果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合同编合同编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

48、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投资过程中,所订立的合同,除非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之外,无论是否超范围经营或签订合同,均属于有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条文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第十八章为建设工程合同,共计21条(第七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零八条)。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共计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2个条款,即第七百九十三条和第八百零六条。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

49、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 民法典以敞口形式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以此消除发包人能否请求参照无效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实务争议。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建

50、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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