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一、施工现场布置必须充分考虑到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施工的方案中,应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图,合理的布置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并符合安全要求。二、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临时便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行道路宽度不得小于0.6米。2.手推车道路宽度不得小于2米。3.机动车单行道和双行道分别不得小于3.5米、6米。4.斗车、小平车的工作轨道,其纵坡不能大于3%,同时除车身之宽度外两边应有行人避让的适当距离。三、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有刺伤手脚的利器及影响作业的物体。四、施工现场的通道及便道上,所有坑及低洼处应填平,开挖的沟坑、高坡及高压电力处均应设立标志牌或以围拦遮
2、护之。五、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岗位要求带好安全帽,安全胶鞋及劳动防护服。六、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如悬崖陡坡、深坑、易燃易爆器材库,送变配电区及其他有危险的区域,应有防护设施,挂有危险标志牌或有专人看管,严禁闲人入内。七、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以及架设的临时电力网,必须符合当地电管部门的规定及安全要求,对重要部位的变配电室(间)必须加强值班的管理。八、施工现场内工程用料,构件及设备应按要求堆放稳固整齐,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不妨碍交通。拆除的构件与器材,模板和其他废料,必须及时进行清理。九、拆除和改建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调查,在拆除和改建的方案中要有安全
3、措施,防止坍塌、附落、触电等所造成的事故。十、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和桥下或其他建筑物下层施工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或桥梁安装及其他悬空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应有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十一、对上下交叉作业或多层结构同时作业的,要在安全隔离设施,二级高处作业即距离地面5米以上的垂直高度时应设有档板或安全网,一级高处作业即2-5米时应设有栏杆、档板。十二、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中日班采光不利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差,不能看清工作面的情况时,不能进行施工。十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火设备、灭火器材,易燃易爆及特殊物资仓库,要有专职人员看着,严禁带入火种。十四、职工宿舍和生产区要进行隔离、禁止闲人进入生产区或非生产人员从事有碍生产的活动,防止事故的发生。十五、跨过非生产区或道路上空的桥梁施工要撤离和疏散非生产施工人员,并指派人员看守施工现场和交通通道。十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的执行要经常检查督促,定期召开有关业务交流会和有关协作单位的碰头会,协调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保证各专业、工序间的正常施工。